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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2:46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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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育【yù】部《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规定【dìng】》等法律、法规的【de】规【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xué】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招生类型涵盖: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gōng】作贯彻公开【kāi】、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qǔ】。

第三条 商丘师【shī】范【fàn】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接【jiē】受上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shāng】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yuán】校区、睢阳校区两个【gè】校区。

第五条 商【shāng】丘师范学院为【wéi】省属公办、全【quán】日【rì】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

第六条【tiáo】 商丘师范学【xué】院以【yǐ】培养普通【tōng】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d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办学文脉传承于【yú】北宋时期的“应【yīng】天书【shū】院”,办【bàn】学【xué】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历经商丘师范【fàn】专科学校、商丘【qiū】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0年经【jīng】教【jiāo】育部【bù】批【pī】准升格为省属普通本【běn】科高【gāo】校,是一所教【jiāo】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fā】展的【de】高水平【píng】应用型大学,涵盖【gài】文学、历史学、经济【jì】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gōng】学、管理学、农【nóng】学和艺术学等十【shí】大学科门【mén】类。近年来,学校荣【róng】获【huò】教育部师范教育【yù】协同提质计划【huá】重点支持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xiào】工【gōng】程”项目高校、河南省“十四五”时期【qī】重点【diǎn】建设的示范【fàn】性应用技术类【lèi】型本科高校、河【hé】南省硕士学【xué】位授权重【chóng】点立项建设单位【wèi】、河南省智慧教学示【shì】范校、河【hé】南【nán】省首批深【shēn】化【huà】创【chuàng】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xiào】、河南省豫东片区教【jiāo】师教育【yù】联【lián】动发展共【gòng】同体牵头单位、河南省【shěng】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dān】位【wèi】、河南省【shěng】首批新【xīn】时代依法治校【xiào】示范校等【děn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tiáo】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yǒu】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zhāo】生【shēng】政策【cè】,讨论【lùn】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宜【yí】。同时设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jué】议,指导完成日【rì】常【cháng】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shāng】丘【qiū】师范【fàn】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商【shāng】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4年商丘师范学院【yuàn】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招生。招【zhāo】生计划分【fèn】配原则按【àn】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zōng】合【hé】考【kǎo】虑学【xué】校在各省【shěng】(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nián】录取情况【kuàng】等因素研究【jiū】确定。招生【shēng】计划由有【yǒu】关省【shěng】(市、区)招生【shēng】管理【lǐ】部门按规定【dìng】的方式向社会公布【bù】,同时通过我【wǒ】校招生简章、学校招【zhāo】生【shēng】信【xìn】息网、招【zhāo】生宣传材【cái】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qǔ】的体【tǐ】检要求【qiú】,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等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二条【tiáo】 为了均衡各省【shěng】(市、区【qū】)生源质量,我校将不超【chāo】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de】1%作为预留计划【huá】。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shǐ】用时,坚持质量【liàng】优先、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yuán】则,主要用于实行【háng】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qū】)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jìn】行【háng】,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shí】施【shī】录取工作。

第十五【wǔ】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生【shēng】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què】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zú】时,按其【qí】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zhì】愿考【kǎo】生【shēng】等同【tóng】于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de】考生,将其【qí】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yè】;若考生【shēng】不服【fú】从专业调剂【jì】,作退档处理。同【tóng】分【fèn】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wài】语(河【hé】南省为【wéi】外【wài】语听力【lì】)成绩【jì】依次排序。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wǒ】校【xiào】按照当地【dì】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de】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dàng】录取【qǔ】模式【shì】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qíng】况下,依据我校各专业【yè】选定的投档排序成【chéng】绩计算办法,按【àn】照【zhào】考【kǎo】生所【suǒ】报志【zhì】愿,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录取。

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xué】,音乐表演,舞【wǔ】蹈编导,播音与主【zhǔ】持艺术【shù】,视觉传【chuán】达设计、摄影和书画艺术七个专业【yè】:

按考生文化成绩【jì】50%加专【zhuān】业成绩【jì】50%的综合成绩【jì】排【pái】序。即考生文化课【kè】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gāo】考文化课成【chéng】绩×0.5+专【zhuān】业省统考成【chéng】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hòu】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jì】,数学【xué】成【chéng】绩排序。

(2)动画,环境设计和雕塑三个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jiā】专【zhuān】业成【chéng】绩40%的综合【hé】成绩排序。即考生【shēng】文化课成绩【jì】×60%+考生【shēng】专【zhuān】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jì】×0.6+专业【yè】省【shěng】统考【kǎo】成【chéng】绩×1,综【zōng】合分【fèn】保留两位小数【sh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美术学,书法学两个专业:

按考【kǎo】生文化成绩【jì】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chéng】绩【jì】排序。即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jì】×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jì】/300×750×3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0.75,综合分保留【liú】两【liǎng】位小数后仍相同的【de】,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河南省本科二批普通类的录取规则。

我校原则【zé】上同意各【gè】省【shěng】录取文件【jiàn】规定的艺术类【lèi】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jìn】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xiào】招生章【zhāng】程规定【dìng】录取原则【zé】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fèn】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yuán】则。体育教【jiāo】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àn】[(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yè】课成【chéng】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xù】;考生综【zōng】合【hé】成绩保【bǎo】留小数【shù】点后3位【wèi】,若【ruò】综合【hé】成绩相【xiàng】同按文化课【kè】语文、数学依【yī】次排序。若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tǐ】育【yù】类专业有明【míng】确投档规则【zé】,学【xué】校按照生源省【shěng】(区、市)投档【dàng】规则录取【qǔ】。

武术与民族传【chuán】统体育【yù】专业,按照【zhào】教育部和国家【jiā】体育总【zǒng】局有关文【wén】件和我【wǒ】校公布的《商丘师范学【xué】院2024年武【wǔ】术与民族传统【tǒng】体育专业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dì】十【shí】九条 学校专业【yè】教学【xué】培养使【shǐ】用外语语种为【wéi】英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请谨慎报考。

第【dì】二十条【tiáo】 定向招【zhāo】生、公费教育师范【fàn】生【shēng】招生、少数民族【zú】预科班招【zhāo】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执行。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bǔ】助【zhù】生活费,享受【shòu】国【guó】家【jiā】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de】全日制【zhì】在校生奖【jiǎng】励政策【cè】,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dì】方【fāng】公费【fèi】师范生【shēng】定向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校后【hòu】,学校【xiào】将组织进行入【rù】学资格审查、录【lù】取资格复【fù】查,对不【bú】符【fú】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或学籍【jí】,并报上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qiū】师范学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tōng】本科【kē】文【wén】史类为【wéi】4400元/生【shēng】·年,普【pǔ】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lèi】本科为8000元/生·年;武术【shù】与【yǔ】民族【zú】传【chuán】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生·年;软件学【xué】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xué】与【yǔ】大数据技术、软件【jiàn】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软件设计方向)四【sì】个本科专业学【xué】费12000元/生【shēng】·年【nián】;中外合作办学软【ruǎn】件工程专【zhuān】业【yè】(与加拿大布【bù】兰登大学合作办学)、通信工程【chéng】专业(与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xué】合【hé】作办【bàn】学)、学前教【jiāo】育专业(与乌【wū】克【kè】兰【lán】尼古拉【lā】耶夫【fū】国【guó】立师范学院合作办学)三个【gè】本科【kē】教【jiāo】育项目【mù】学费为18000元/生·年【nián】;中外合作办学小学【xué】教育专业(与美国科罗拉【lā】多【duō】州【zhōu】立【lì】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hé】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2000元/生·年,书画艺术专业(与美国科【kē】罗拉多【duō】州立大学【xué】-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bàn】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3000元/生·年【nián】;少【shǎo】数民族预科【kē】生预【yù】科阶【jiē】段学费20000元【yuán】/生·年,升【shēng】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shēng】招生当【dāng】年该专【zhuān】业【yè】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fèi】标准暂定:七【qī】人间和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liù】人间800元/生·年【nián】;四人间【jiān】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àn】政府【fǔ】最新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lì】以“奖、助、贷、勤、补、减【jiǎn】”多【duō】元政【zhèng】策相结合,自【zì】新生绿色通道为始【shǐ】的【de】全【quán】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shēng】因家庭经济【jì】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de】新生可在开学【xué】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shè】的“绿【lǜ】色通道”先办理入学【xué】手续,保证正常报到【dào】入学,之【zhī】后再根【gēn】据实际情况采取【qǔ】缓【huǎn】交【jiāo】、办【bàn】理国家助学贷【dài】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的学生【shēng】入学后可申请高【gāo】校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也可【kě】在入学前【qián】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每生【shēng】每【měi】年最高可申【shēn】请国家助【zhù】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xué】金。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jīn】,资【zī】助标准按困难【nán】程【chéng】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bié】突【tū】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xué】金【jīn】,奖励【lì】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8000元;品【pǐn】学兼优的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xīn】创业、文体、公【gōng】益【yì】活动、学【xué】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zuò】出突出【chū】成绩的学【xué】生,设【shè】立商丘【qiū】师范学院校【xiào】内奖学金【jīn】。奖【jiǎng】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gōng】助【zhù】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学生在学校的【de】组织下利【lì】用课余时【shí】间【jiān】,通【tōng】过【guò】劳动取得【dé】合法报酬【chóu】,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zhù】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gòng】。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zhù】。自主择业的退【tuì】役士兵,入学【xué】后按政【zhèng】策规定【dìng】,可申请学费减【jiǎn】免,减免标准按所【suǒ】学专业的【de】收【shōu】费标准执行【háng】,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zhēng】入伍【wǔ】,可申【shēn】请【qǐng】学【xué】费【fèi】补【bǔ】偿【cháng】或助【zhù】学贷款代偿,每【měi】生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běn】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xué】金,标准【zhǔn】为每生每年3300元。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yǐ】上(含3年【nián】)、服务期考【kǎo】核合格的【de】,其在校学习期【qī】间获得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háng】代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yǒu】委托【tuō】任何社会中【zhōng】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jìn】行【háng】非【fēi】法【fǎ】招生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jiāng】依法【fǎ】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以往【wǎ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要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ruò】有【yǒu】与国【guó】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本章程为商丘师【shī】范学院招【zhāo】生的纲领性文件【jiàn】,内【nèi】容未尽事项详见【jiàn】各【gè】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商丘师范【fàn】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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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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