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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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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

2024年洛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本科层次)

第一章 总则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de】通知》等法律【lǜ】法规,为全【quán】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yù】部有关文件精神,确【què】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shí】维护学【xué】校和广大【dà】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shì】用【yòng】于【yú】洛【luò】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开【kāi】、公平【píng】、公【gōng】正的原则【zé】,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三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jiē】受考生及家长【zhǎng】、新闻媒体和【hé】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 学校全称为【wéi】洛阳【yáng】师范学院(国【guó】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wěi】书记【jì】(监【jiān】察专员【yuán】)、相关【guān】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sh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shēng】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zhì】定招生【shēng】措施,集体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rén】才培养【yǎng】目标、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gè】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sù】,结合近【jìn】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研【yán】判,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经教育【yù】部审核后,招生计【jì】划由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按规定的方式向【xiàng】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wǒ】校【xiào】招生简章、学校【xiào】招生信【xìn】息【xī】网【wǎng】、招生【shēng】宣【xuān】传【chuán】材料等形式【shì】向【xiàng】社会公布。

第【dì】十【shí】条【tiáo】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huá】不【bú】超过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běn】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录【lù】取时【shí】,男女比例、外【wài】语【yǔ】语种不【bú】限。入学后【hòu】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外语【yǔ】语种,以【yǐ】英语【yǔ】、日【rì】语、俄语【yǔ】为公共外【wài】语安【ān】排教学,请非以上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dì】十二条 专业【yè】录取的体检要求【qiú】,按照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jí】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zhì】,并【bìng】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统一组【zǔ】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普通类专业认可【kě】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的投【tóu】档原则与办法。考【kǎo】生档案【àn】投档至学校【xiào】后,采用志愿优先的【de】方式,根据【jù】专业计划【huá】数,按成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择【z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hòu】未完【wán】成计划,再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录取第二【èr】志愿的考【kǎo】生,依次类推【tuī】,直【zhí】至【zhì】完成专业【yè】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de】考生,参【cān】照考生所填报【bào】的相应【yīng】专业【yè】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yōu】调剂录取【qǔ】;对【duì】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tóng】时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tóng】分数(不含小数部【bù】分)考【kǎo】生,按照语【yǔ】文、数【shù】学、外【wài】语(河南省为外【wài】语听力)成【chéng】绩的顺序,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不限单科【kē】成绩。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gāo】考【kǎo】综【zōng】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dì】公布的招生工作【zuò】政策【cè】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xiào】艺术类专业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生源【yuán】省【shěng】份有明【míng】确的投档规则,按【àn】其投档【dàng】规【guī】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wǒ】校录取【qǔ】规【guī】则投【tóu】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tǒng】考或联考成绩)均应【yīng】达到生源【yuán】省相应【yīng】批次的最低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

1.美术【shù】学【xué】、书【shū】法【fǎ】学【xué】、视觉【jiào】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lè】学、舞蹈学、音【yīn】乐表【biǎo】演【yǎn】专业【yè】:在投档到我校【xiào】的合格生源中,按【àn】考生文【wén】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jì】50%的综【zōng】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50%+考生【shēng】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liǎng】位小数后仍相同的【de】,依【yī】次【cì】按照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chéng】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shù】专【zhuān】业:在投档到我【wǒ】校的合【hé】格生源中,按考【kǎo】生文化成绩排序,文【wén】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成【chéng】绩、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chéng】绩【jì】排序,不限单【dān】科成绩。

3.广播电视【shì】编导、戏剧【jù】影视文学【xué】专业:在投档到我校【xiào】的【de】合格生源中,按【àn】考生文【wén】化成绩排序【xù】,同分数考生【shēng】,按照【zhào】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河南省为外语【yǔ】听力)成绩的顺【shùn】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具体专【zhuān】业【yè】要求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nián】艺术【shù】类【lèi】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guī】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yù】(含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认【rèn】可【kě】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yuán】则与办法。若生源【yuán】省份有【yǒu】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tóu】档规则执行;若无【wú】明【míng】确投【tóu】档规则,按【àn】我校录取【qǔ】规则投【tóu】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suǒ】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体育专业统考【kǎo】成绩【jì】)均【jun1】应达【dá】到生源省相应批次【cì】的【de】最【zuì】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de】合格生源中,按考生【shēng】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成绩【jì】、语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jì】排序【xù】,不【bú】限单科成绩【jì】。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zhuān】业:按照《洛阳师范【fàn】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liàn】、武术【shù】与民族传统体育【yù】专【zhuān】业招生简章》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定向)录取原则

1.地方专项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学校【xiào】按【àn】照河南省教育【yù】厅相关规【guī】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fèi】师【shī】范生。

3.定向哈密地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fú】合录【lù】取条件或有违规违纪行【háng】为者,取【qǔ】消其入学资格或【huò】学籍,并【bìng】报【bào】上级【jí】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rén】间1100元【yuán】/生【shēng】·学年;六人间800元/生【shēng】·学【xué】年。如遇政策调【diào】整【zhěng】,按政【zhèng】府最新政策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44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学校地方【fāng】公费【fèi】师范生的【de】培养、就业【yè】、履约管理等政策按相关文件【jiàn】执行【háng】。

第二【èr】十条 学校制【zhì】定有以国家【jiā】助【zhù】学【xué】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shè】奖学金【jīn】、勤【qín】工【gōng】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mù】、特殊【shū】困【kùn】难补助为【wéi】补充的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奖、贷、助【zhù】、补【bǔ】、勤、减【jiǎn】”等【děng】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zhù】制度,保证学【xué】生不【b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一)服【fú】兵役【yì】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tuì】役【yì】士兵,按政策规【guī】定【dìng】,可【kě】申请学【xué】费减免,减免标【biāo】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shēn】请学费【fèi】补偿或助学贷【dài】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de】,退役复学后【hòu】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biāo】准按【àn】所【suǒ】学【xué】专【zhuān】业的收费标【biāo】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入学后【hòu】可向【xiàng】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zhù】学贷款,也可【kě】在入学前到生源所【suǒ】在地县(区【qū】)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kuǎn】。每【měi】生每年【nián】最高可申【shēn】请助学【xué】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miàn】表现【xiàn】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jīn】,奖【jiǎng】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xué】生可申请国家励志【zhì】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měi】年5000元【yuán】。学校奖学金,根据成【chéng】绩【jì】评定,分为一【yī】、二、三等【děng】,奖【jiǎng】励【lì】标准分别为每生【shēng】每年【nián】2000元【yuán】、15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zhù】标【biāo】准按困难程【chéng】度确定,平均资助【zhù】标准【zhǔn】为每【měi】生每年3300元;退役【yì】士兵均可享【xiǎng】受本【běn】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měi】年【nián】3300元。

(五)勤工【gōng】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xiān】安排家庭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上岗,学生【shēng】通过劳动改善【shàn】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8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没有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对以我校名【míng】义【yì】进行非法招生等活【huó】动的【de】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要求、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处,以【yǐ】国家【jiā】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běn】章程为学【xué】校普通【tōng】本科招【zhāo】生的纲领性文【wén】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gè】类具体招【zhāo】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院校网址:http://www.lynu.edu.cn/

电子信箱:zsb@lynu.edu.cn

邮政编码:471934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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