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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5:5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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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并结合【hé】学校实际情【qíng】况,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gōng】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按【àn】照录取规则择优【yōu】录【lù】取【qǔ】。

第三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各【gè】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zuò】。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专【zhuān】科【kē】专业招生【shēng】、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zuò】办学招【zhāo】生、各类专项(定【dìng】向)招生【shēng】、预科生【shēng】招生。

第【dì】四【sì】条 南阳师范【fàn】学院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jì】委、考生、新闻媒【méi】体和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全称【chēng】:南阳师范学【xué】院【yuàn】(国标代码:10481)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qū】卧龙路【lù】1638号(卧龙岗【gǎng】校区)邮【yóu】编:473061

第八【bā】条【tiáo】 南【nán】阳师范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南阳【yáng】,具有悠久的办【bàn】学历史【shǐ】、优良【liáng】的【de】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师范教育【yù】特色鲜明,多学科【kē】协调【diào】发展【zhǎn】的应用【yòng】型高水平大学,涵盖法学、文学、理学、工学【xué】、农学、教育学、历【lì】史【shǐ】学、经济【jì】学、管【guǎn】理学、艺术学【xué】等【děng】10大【dà】学科门类【lèi】。2016年被确【què】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yòng】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shì】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nián】学校被列为河【hé】南【nán】省【shěng】特色骨【gǔ】干学科建设高【gāo】校。学校现【xiàn】有4个【g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jí】学科,8个硕士【shì】专【zhuān】业【yè】学位授权类别【bié】。学【xué】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学【xué】生,面向10多个国家招收【shōu】国外留学生,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

第九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师范学院,证种【zhǒng】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bì】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wèi】授予有关规定者,颁【bān】发普【pǔ】通高等教育【yù】本【běn】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yáng】师范学院成立招生【shēng】委员会,全【quán】面负【fù】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落实招【zhāo】生政策,编制招生计【jì】划【huá】,集体讨论【lùn】决定有【yǒu】关【guān】招生的重【chóng】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gōng】室【shì】作为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领导【dǎo】下具体负【fù】责学校【xiào】本【běn】专【zhuān】科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w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xiào】2024年本科【kē】计划在30个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专升【shēng】本、专【zhuān】科【kē】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河南省地方【fāng】公费师【shī】范生在校培养期间按照免【miǎn】除学费、住宿【xiǔ】费,并补助生【shēng】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jīn】等【děng】其他应享受【shòu】的全日制在校生【shēng】奖【jiǎng】励政策,具体【tǐ】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fāng】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dìng】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依据教育部文【wén】件精【jīng】神和自身发【fā】展实际【jì】,结合近年分省【shěng】(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yǔ】执【zhí】行【háng】情况【kuàng】,统【tǒng】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jun1】衡、生源质量等【děng】因素,科学、合理【lǐ】编制学校分【fèn】省【shěng】(区【qū】、市)、分专【zhuān】业来源计划。

第十三【sān】条 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规定,我校将【jiāng】不【bú】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统【tǒng】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时进档【dàng】考生超过【guò】执行计划时【shí】的录取和用【yòng】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běn】原则【zé】是:集体决议、顺【shùn】延录取、公【gōng】开透明,接【jiē】受广大考生【shēng】和【hé】家长的监督。

第十【shí】四条 各专【zhuān】业【yè】录取要求身体【tǐ】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

第【dì】十五条 报考体育【yù】教【jiāo】育(地【dì】方公费师【shī】范【fàn】生除外)、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yì】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lí】米,女生身高不低【dī】于160厘米。

第十六条【tiáo】 各专【zhuān】业【yè】录【lù】取不限男女【nǚ】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wài】,不【bú】限【xiàn】制【zhì】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其他各专业【yè】考生【shēng】入校后的公共【gòng】外【wài】语教学【xué】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qī】条 录取体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委员会统【tǒng】一【yī】组【zǔ】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规定【dìng】。

第十八条 我【wǒ】校根据各【gè】省(区、市)的【de】招生计【jì】划和【hé】考生情况,按照生源【yuán】地的规定确【què】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fèn】,按照生源省【shěng】招生主管部【bù】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dàng】规则【zé】进行投档;对【duì】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zhào】生源省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的【de】顺序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dàng】;学校负责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shēng】档案进行审【shěn】核【hé】,按我校的【de】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dàng】至学校后,学校【xiào】实【shí】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yè】计划数,按【àn】照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qǔ】。先录【lù】第一志愿的考生,若【ruò】第一志愿录取【qǔ】后未完成计【jì】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第二志愿的考生,依【yī】次类【lèi】推,直至【zhì】完成【chéng】专业计划;对于所报【bào】专业【yè】志愿【yuàn】未被录【lù】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kǎo】生所填【tián】报的相应专【zhuān】业志愿,按成【chéng】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调【diào】剂录取;对【duì】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qǔ】,同时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同分数考【kǎo】生,按照【zhào】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河【hé】南省为外语听【tīng】力)成绩的顺【shùn】序,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lù】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hòu】,按照有关管理规定【dìng】参加专业分流【liú】,然后进入【rù】本专【zhuān】业类中的某个【gè】专业学【xué】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de】投【tóu】档规则,按【àn】其投档【dàng】规【guī】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tóu】档。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jī】础上,按投【tóu】档排序综合【hé】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zōng】合成绩=[(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文化课成【chéng】绩满分)×100×50%]+[(专业【yè】课【kè】成绩÷专【zhuān】业课成绩满【mǎn】分)×100×50%];计算公【gōng】式为【wéi】: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zhuān】业成绩×0.333。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de】语【yǔ】文、数学、外语(河【hé】南省为外语听力)成【chéng】绩的顺序【xù】,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体育【yù】教育【yù】专业要【yào】求男生身高不低【dī】于170厘米【mǐ】,女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地方公费师范生不受身【shēn】高限【xiàn】制)。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广【guǎng】播电视【shì】编导、广播电视【shì】编导(合作办学)专业【yè】按考【kǎo】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z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使【shǐ】用生【shēng】源省统考【kǎo】成绩(所【suǒ】在【zài】省(区、市)艺术专业【yè】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chéng】绩,考生文化【huà】成绩【jì】(高【gāo】考成【chéng】绩)和专【zhuān】业成绩均须【xū】在生【shēng】源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jù】“志愿优先”的原则录【lù】取【qǔ】。

1.美术学【xué】、视觉传达【dá】设计、环境【jìng】设计本【běn】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jiā】专【zhuān】业成绩40%的【de】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kǎo】生文化【huà】课成绩【jì】×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计算公式【shì】为【wéi】:高【gāo】考文【wén】化课成绩【jì】×0.6+专业省统考成【chéng】绩×1。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dǎo】学、播音与主持【chí】艺术、动画、雕塑、工艺【yì】美术、数字媒体【tǐ】艺术、珠宝首饰设【shè】计与【yǔ】工艺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de】综【zōng】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suàn】办法【fǎ】: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50%+考生【shēng】专业成【chéng】绩【jì】/专业总分×750×50%;计算【suàn】公式为: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0.5+专【zhuān】业省统考【kǎo】成绩×1.25。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shù】、舞【wǔ】蹈【dǎo】编导和舞蹈学专【zhuān】业要求【qiú】男生身高【gāo】不【bú】低于【yú】170厘米,女【nǚ】生身高不低于160厘【lí】米。

3.艺【yì】术设计专科【kē】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zhuān】业成【chéng】绩50%的综【zōng】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hé】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wén】化课成绩【jì】×50%+考生专业成绩【jì】/专【zhuān】业总分×750×50%;计算公【gōng】式为:高考文化课【kè】成【chéng】绩×0.5+专业省【shěng】统考【kǎo】成绩【jì】×1.25。

综合成绩保【bǎo】留两位【wèi】小数后仍相【xiàng】同的,依次按【àn】照语【yǔ】文成绩,数学【xué】成绩排序择【zé】优录取,不限单【dān】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dǎo】(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是南阳师范【fàn】学院【yuàn】与韩国全州大学中外合【hé】作办学本科专业;化学【xué】(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是南阳【yáng】师范学【xué】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中外合作【zuò】办学本【běn】科专业;机械电子【z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guó】京畿【jī】大学中外合作办学【xué】本【běn】科【kē】专业【yè】。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zài】提档时原【yuán】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mén】根据教育【yù】部相【xiàng】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cè】性加分。

第二十六条 录取【qǔ】结束后,根【gēn】据教育部和河南省【shěng】教育厅【tīng】的要【yào】求【qiú】,学校在南阳师【shī】范学【xué】院招生信【xìn】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qǔ】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dì】二十七条 收【shōu】费标【biāo】准:根【gēn】据【jù】河南省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河南省【shěng】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xiǔ】费收费标准如【rú】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wéi】4400元/生/学年(英语【yǔ】专业学【xué】费标【biāo】准【zhǔn】为4800元【yuán】/生/学年)。

2.理【lǐ】工类【lèi】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xué】与应用数学、化【huà】学、生物【wù】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机械电子工【gōng】程【chéng】、广播电视编导【dǎo】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zuò】办学化学本科专业【yè】学费【fèi】标准为16000元/生/学【xué】年【nián】。

6.运动训练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7.软件学院软件【jiàn】工程本【běn】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生【shēng】/学【xué】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11.动漫制作技术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

12.少数民族预科学费【fèi】: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xué】费为20000元/生,预【yù】科生【shēng】升入【rù】本科后【hòu】,其【qí】学费标准按【àn】照【zhào】预科招【zhāo】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xué】费标准收取,文科【kē】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lǐ】工类专业5000元/生【shēng】/学年。

13.住宿费【fèi】标准【zhǔn】暂定【dìng】:800元/生/年;改建【jiàn】后【hòu】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yuán】/生/年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àn】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4.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南阳师范【fàn】学院重视对优秀【xiù】学生的奖励【lì】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xué】校建立【lì】了【le】“奖、贷、助、勤、补、免【miǎn】+绿色通道【dào】”的多元混合【hé】资助体【tǐ】系,帮助【zhù】每一位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lì】入学【xué】、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设立【lì】有“南阳师院【yuàn】优秀学生奖学金”、学【xué】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shí】困【kùn】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每【měi】年评选一次,奖【jiǎng】励标【biāo】准为【wéi】每人每年5000元。

3.本专【zhuān】科生(不含退役士兵【bīng】学生)国家助【zhù】学【xué】金分【fèn】为2档,每年评选一【yī】次,具体资【zī】助标准【zhǔn】为一【yī】等4000元【yuán】和二等29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zhuān】科生国家助学金,资【zī】助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3300元【yuán】。

4.南阳师【shī】院奖学金每学年【nián】评选一【yī】次【cì】,奖励【lì】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jiā】助学贷款:每人【rén】每年申请【qǐng】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帮助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xué】生完成学【xué】业。

6.勤工助学【xué】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nèi】课余时【shí】间参【cān】加勤工助【zhù】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lín】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shēng】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kě】向【xiàng】学校提出申【shēn】请,学校视具体【tǐ】情况【kuàng】予以适当资【zī】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yè】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wù】期达到3年【nián】以上(含3年【nián】),补偿学费或代偿【cháng】国【guó】家【jiā】助学【xué】贷款【kuǎn】。

9.应征【zhēng】入伍【wǔ】服【fú】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xué】生【shēng】,享受学【xué】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kuǎn】代偿【cháng】、学【xué】费减免。

第【dì】二十【shí】九条【tiáo】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全面【miàn】复查,复查合【hé】格者取得学籍。复【fù】查不【bú】合格者,学校将视不【bú】同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yī】律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南阳师【shī】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hé】中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zuò】,对以【yǐ】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yī】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wàng】考生和家长【zhǎng】不要轻信任【rèn】何【hé】中介【jiè】机【jī】构或【huò】个人的【de】招生【shēng】诈骗行为。

第三【sān】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为【wéi】依据。学【xué】校以往【wǎng】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要求【qiú】、规定如【rú】与本章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若【ruò】有【yǒu】与【yǔ】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zuò】办公室。

第三十二【èr】条 经【jīng】河南省【shěng】教育厅同意【yì】,南阳师范学院与郑州幼儿【ér】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合作培养【yǎng】应【yīng】用型本科人【rén】才。南阳【yáng】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bì】业证【zhèng】书发放工【gōng】作。录取【qǔ】的学生【shēng】在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shàng】课【kè】(办学地点:河【hé】南【nán】省郑州市郑开大道66号象湖校区)。

第三【sān】十三【sān】条 本章【zhāng】程为南阳师【shī】范【fàn】学【xué】院普通【tōng】本专科招生【shēng】的纲领【lǐng】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473061

学校网址:www.nynu.edu.cn

招生信息网【wǎng】网【wǎng】址:http://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ysyzsb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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