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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0:46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农业工程学【xué】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zhù】。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xué】校和【hé】考生的合法【fǎ】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shān】东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24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dì】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山东农【nóng】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zuò】。

第二条 山东【dōng】农业工程【chéng】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nóng】业工程学院招【zhāo】生工作【zuò】接受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yè】工程学院【yuàn】 学校代【dài】码:14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淄博科教园区: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guān】部【bù】门负责【zé】人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本【běn】、专科招【zhāo】生工作的【de】协调、指导和【hé】监督,并对重大事宜【yí】做【zuò】出决策【cè】。

第九条【tiáo】 山东农业工程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是【shì】组【zǔ】织实【shí】施【shī】招生及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学校日常【cháng】招生【shēng】及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xué】校【xiào】按【àn】照山东【dōng】省【shěng】教【jiāo】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jiàn】,结合往【wǎng】年的招生录取【qǔ】、专业培养【yǎng】、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shěn】批【pī】后,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学校招生简章、学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报考指南等【děng】形式向考生和【hé】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批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shān】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sān】条 录取批【pī】次以专业【yè】计划【huá】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wéi】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志愿、高【gāo】考成绩、体检要求、综【zōng】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审核确认录【lù】取专业;不符合【hé】国家【jiā】及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de】进档考生予以【yǐ】退档。

2.对未实施【shī】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分配【pèi】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xún】志【zhì】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zhì】愿确定录取专业【yè】。若考生成绩无法满【mǎn】足本人【rén】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yè】调剂,学校按投【tóu】档成绩【jì】从高到低【dī】调剂到计划有【yǒu】缺额的专业,对于按以【yǐ】上【shàng】原则【zé】均【jun1】无法满【mǎn】足专业志愿且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做退【tuì】档处【chù】理。

3.出现同分【fèn】考生【shēng】时,录【lù】取【qǔ】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xiàng】关科【kē】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高考科目【mù】优先顺【shùn】序)、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duì】录取【qǔ】”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zhào】《山【shān】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shí】施方【fāng】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cè】执【zhí】行,学校美术与【yǔ】设计类专业使用省【shěng】统考成绩,进档考【kǎo】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chéng】绩【jì】按【àn】照专【zhuān】业【yè】成绩【jì】占50%、文化成绩【jì】占5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yè】外语【yǔ】语【yǔ】种须为英【yīng】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xiàn】。学校公【gōng】共外语科目【mù】为英【yīng】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d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gè】省(区【qū】、市)教【jiāo】育行政部【bù】门、招生考试机构【gòu】有关在【zài】教育部【bù】规【guī】定【dìng】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jí】教【jiāo】育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指【zhǐ】定网【wǎng】站查询、学【xué】校网站查询、寄【jì】发【fā】录取通知等形式。

第二十【shí】条 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要求: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háng】入学体检【jiǎn】和新生入学【xué】资【zī】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lù】取条件【jiàn】的学生【shēng】,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省【shěng】发展和【hé】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规范完善【shàn】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策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dài】、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kě】申请助【zhù】学【xué】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工助【zhù】学等资【zī】助【zhù】项目。资助条件和【hé】标准由【yóu】学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kuàng】,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yìn】发的《山东省【shěng】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lǐ】办【bàn】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dìng】进行入学体检和【hé】新生入学资格审查【chá】,若【ruò】发现【xiàn】不符合录取条件的【de】学生,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十四条 颁【bān】发【fā】证书:在规定的修【xiū】业年【nián】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jì】合格,由学【xué】校【xiào】颁发山东农【nóng】业【yè】工程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育本【běn】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fú】合学士【shì】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jī】构和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以【y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yì】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de】机构【gòu】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cè】为准;未尽事宜【yí】,按上【shàng】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0533)282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yóu】编【biān】: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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