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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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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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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hǎo】山东【dōng】管理【lǐ】学院2024年【nián】招生工作,依法【fǎ】规范招【zhāo】生【shēng】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péi】养【yǎng】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de】合【hé】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tīng】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yú】山东【dōng】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录取工作。

第【dì】三【sān】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透明【míng】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jí】社会【huì】各【gè】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条  山东【dōng】管理【lǐ】学【xué】院成【chéng】立以校长为【wéi】组长【zhǎng】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lǐng】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de】全【quán】过程进行监【jiān】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chóng】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shì】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gōng】室具体【tǐ】负责招【zhāo】生方案制【zhì】定【dìng】、计划报批、计【jì】划分【fèn】配、招生宣传、录取及【jí】日【rì】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dōng】管【guǎn】理学院纪委【wěi】对招生【shēng】工作全【quán】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三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业和招生计【jì】划通过各【gè】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jiǎn】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条  山东【dōng】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jiāo】育部和【hé】山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各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文件【jiàn】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认可并执【zhí】行【háng】各省级教育【yù】行政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gòu】有关在教【jiāo】育【yù】部【bù】规定的【de】项目范围内出台的【de】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gé】省份【fèn】普通类专【zhuān】业的招【zhāo】生录【lù】取【qǔ】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zhāo】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zhì】愿(非【fēi】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shǒu】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yī】次录取征【zhēng】集(后续)志愿考【kǎo】生【shēng】。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qīng】,即依照招生【shēng】专业计划,按照专【zhuān】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yōu】录【lù】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jìn】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mǎn】足本人专业志愿【yuàn】,又不服【fú】从专业调剂者,学校【xiào】作退档处理【lǐ】。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yè】计划【huá】所在【zài】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bù】的我校【xiào】各专业【yè】录取批次【cì】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jí】录取:详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方案》《山东【dōng】管理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艺术【shù】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dì】十九条  录取结果【guǒ】将通过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渠道【dào】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shí】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lù】取通【tōng】知

第二十条  语种:学【xué】校商务英语【yǔ】专【zhuān】业【yè】外语语种须【xū】为英语。学校公【gōng】共外语为英语【yǔ】。

第二【èr】十一条  男女比【bǐ】例:各专业男女【nǚ】比例不限。

第二【èr】十二条  考生【shēng】思想品德考核【hé】须合【hé】格。对考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文件规【guī】定。学前【qián】教育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依据卫生部9-21起施行的【de】《托【tuō】儿所幼【yòu】儿园卫生保健管理【lǐ】办法》的规【guī】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gān】炎、结【jié】核、皮【pí】肤病【bìng】、性传播【bō】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shén】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shēn】体残疾等,不【bú】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qián】教育专业【yè】学生有上述情况者【zhě】不予录【lù】取。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biāo】准按【àn】照《山东【dōng】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规【guī】范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fèi】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zī】助方式【shì】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申请【qǐng】助学贷款【kuǎn】、“绿【lǜ】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biāo】准由学【xué】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shěng】教【jiāo】育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zī】金管【guǎn】理【lǐ】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shí】五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按照国家【ji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háng】体检【jiǎn】,对体检不【bú】合格的考生,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jiàn】要求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qíng】况予以处理,凡【fán】弄【nòng】虚作【zuò】假、冒名【míng】顶替者,一经查实【shí】,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rù】学资格【gé】。

第二十七【qī】条  学历学位【wèi】证书【sh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wán】成规定【dìng】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bān】发山东管【guǎn】理【lǐ】学院【yuàn】普通高等教【jiāo】育本科学【xué】历证【zhèng】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yǔ】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d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cè】依【yī】照当年【nián】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tīng】的【de】文件规定执【zhí】行。

第【dì】二十【shí】九条  山【shān】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l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xuān】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gòu】,学校【xiào】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chù】,以国家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dì】三十一条  学【xué】校网【wǎng】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zhēn】: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shān】东【dōng】省济南市长【zhǎng】清【qīng】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山东管理学院【yuàn】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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