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泰山科技学院

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6:5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泰山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zhǐ】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háng】,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有关文【wén】件精神,结合泰山科【kē】技【jì】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tǐ】情况【kuàng】,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泰【tài】山【shān】科技【jì】学院【yuàn】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tiáo】 泰山【shān】科技学【xué】院招生工作【zuò】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泰山科【kē】技学院招生工作【zuò】接【jiē】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mén】、社会媒体、考生【shēng】、考生家长及社【shè】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科技学院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专业设置、招生【shēng】计划编制、招生考试、录检录取【qǔ】等重大【dà】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gōng】作重大【dà】事宜。

第十【shí】条 泰山【shān】科【kē】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及其【qí】相关【guān】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泰山科【kē】技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shí】一【yī】条 泰山科技【jì】学院【yuàn】纪委(监察室)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施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8-6369001

电子邮箱:tskjxy@tskjxy.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yè】按照【zhào】各省(市、自治区【qū】)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bù】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四条【tiáo】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有关政策和规定【dìng】,执行【háng】“学校负责,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监督【dū】”的【de】录取【qǔ】制度,严【yán】格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de】原则【zé】,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zhuān】业【yè】外【wài】语语种不限【xiàn】,泰山科技学【xué】院公共外语科目【mù】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思【sī】想品德【dé】考核须合【hé】格。对考生体检身【shēn】体【tǐ】健康要求: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bǔ】充【chōng】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yú】招生工作的有【yǒu】关文【wén】件【jiàn】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xué】校【xiào】根据招生【shēng】计【jì】划,按照各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我校各录取批次的投档【dàng】录取原则,对达到录取分数控【kòng】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gāo】考成【chéng】绩为依据,择优录取【qǔ】。

①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de】投档考【kǎo】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kǎo】生。对未实行【háng】平【píng】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的原则录【lù】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xiào】的【de】考【kǎo】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shí】,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shēng】。

②对【duì】实施高考【kǎo】综合改革的省【shěng】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yè】当年对【duì】选考科【kē】目的【de】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de】招生【shēng】录取【qǔ】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kǎo】生【shēng】的【de】专业志愿、文化【huà】总分,按照各专【zhuān】业【yè】类或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yī】次【cì】录【lù】取,山【shān】东省不再进行【háng】专【zhuān】业类或【huò】专业调剂。对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shěng】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xiào】执行【háng】相关省份文理类【lèi】专业【yè】录取规定录取,对于【yú】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志愿清【qīng】”的原【yuán】则依据【jù】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zhuān】业;在符合录【lù】取【qǔ】规定的前提下【xià】,学校原【yuán】则上“遵循考生第【dì】一【yī】志【zhì】愿”进行【háng】专【zhuān】业【yè】录取;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规定录【lù】取资格【gé】的考生不予录取。

(2)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投档原【yuán】则、录【lù】取规则按【àn】照各省教【jiāo】育厅、招【zhāo】生考试院2024年艺术类【lèi】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yòng】生源省份美术与【yǔ】设计类统考(联【lián】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zé】,按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lián】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美术与设计【jì】类统考(联【lián】考)成绩相同时,依【yī】次比对投档【dàng】成【chéng】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位【wèi】次,分数【shù】或位【wèi】次高【gāo】者优先录【lù】取【qǔ】。

(3)在专业【yè】安排【pái】上,各专业志愿【yuàn】无分数级差,无【wú】相关科目的成绩【jì】要【yào】求。

(4)对【duì】部分缺额专【zhuān】业,根据生源【yuán】和志愿情【qíng】况进行调剂【jì】录取。对无法满【mǎn】足本人专【zhuān】业志愿,又【yòu】不服从专业【yè】调剂者,学校依据相【xiàng】关【guān】规定按【àn】流程作退档处理。

(5)对享【xiǎng】受加【jiā】分照顾政策的考生【shēng】,学校【xiào】认【rèn】可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的投档成【chéng】绩。

4.录取结果的【de】公布渠【qú】道:省级招生查询【xún】网站,学校招生网【wǎng】站,录取通知【zhī】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wán】善【shàn】高校学费【fèi】收费政策【cè】的通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退费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fù】查【chá】。经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xué】校根据相【xiàng】关规定进【jìn】行处理【lǐ】。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yè】。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款【kuǎn】、“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金、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xué】生家【jiā】庭经济【jì】情【qíng】况,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yù】厅等5部【bù】门印发的【de】《山东省学生【shēng】资【zī】助资金管【guǎn】理办【bàn】法》(鲁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bān】发泰【tài】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专科)毕【bì】业证书。对符合学位【wèi】授【shòu】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shēng】将按照国家【jiā】政策规定颁发【fā】泰山【shān】科技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bàn】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zhǎng】谨防上当【dāng】。

第二【èr】十四条 因各【gè】省级招生考试【shì】主管【guǎn】部门招生政策调【diào】整【zhěng】或技术原因【yīn】不能与本章程【chéng】完全适应的部【bù】分,由【yóu】泰山科技学院【yuàn】招生考试工【gōng】作领导小组依本章程规【guī】定之原【yuán】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guò】本校招生网【wǎng】站(http://zs.tskjxy.edu.cn/)公布。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xué】校网址【zhǐ】:https://www.tskjxy.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tskj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邮政编码:271038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