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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6:08    发【fā】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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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qiē】实【shí】维【wéi】护学【xué】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háng】,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安全技【jì】术职业学【xué】院章程【chéng】》和【hé】教育【yù】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xué】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zhāng】程。本【běn】章程适用于重庆安全技术【shù】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校(高职)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65

第四条  校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安庆路583号

第五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pī】准,教育部备【bèi】案的一【yī】所全日制公办普【pǔ】通【tōng】高等院校【xiào】(教【jiāo】发函[2011]116号)。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

1.学校【xiào】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办公室【shì】设在招生就业处。

2.学校【xiào】招生就业【yè】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学校【xiào】招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gōng】作。

3.学校【xiào】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监督邮箱:cqaqzyjw@163.com;监【jiān】督电【diàn】话:(023)58311083。

第十条  办学条件

学院成立于2011年,系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管【guǎn】,是原国家安全监【jiān】管总【zǒng】局(现国家【jiā】应急管【guǎn】理【lǐ】部【bù】)与重庆【qìng】市人【rén】民政府共建院校,是西南【nán】地【dì】区第一所【suǒ】安全类高等职业【yè】院校。学院现有占【zhàn】地面积115269.1平方米,现有【yǒu】各类教【jiāo】职工718人,其中高级职称75人,硕博学历学位【wèi】177人【rén】,双【shuāng】师型和【hé】双【shuāng】师素【sù】质教师261人。

学院【yuàn】秉承“修德强【qiáng】技、服务安全”校【xiào】训,全面加【jiā】强党建统领、践行训词精【jīng】神、勇担【dān】应急【jí】使命,坚持“校【xiào】企合【hé】作、工学结【jié】合、特色发展、育【yù】才兴安”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安全+”的泛安全【quán】专业【yè】建设发展思路,围绕“2+4”现代化产业【yè】体系【xì】、“33618”现代制【zhì】造【zào】业集【jí】群体【tǐ】系、“356”智能装备及智【zhì】能制造产业体【tǐ】系、十大战略【luè】性新兴【xìng】支【zhī】柱【zhù】产业和区域【yù】产业安全发展需要,设置马克思主义学【xué】院(通识教育【yù】部)、安全监督【dū】管理系、网络与信息安全【quán】系、智能制造与工业安全【quán】系、建筑与环境安全系、工商【shāng】管理系【xì】共1院5系【xì】教学【xué】单位,开设有安【ān】全技术与管理、应【yīng】急救【jiù】援【yuán】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安【ān】全【quán】智能监测技术、建【jiàn】筑消防【fáng】技术、民航安全技术管【guǎn】理、信【xìn】息【xī】安【ān】全技术应用、食品质量与【yǔ】安【ān】全、工业机器人技【jì】术【shù】等【děng】28个专业,在校生1.2万余人【rén】。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2024年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广西甘肃新疆河南湖北等省(市)招生。

2.招生对象: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3.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huá】可【kě】在学【xué】校【xiào】官网查询【xún】(最终以【yǐ】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fèi】、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háng】重庆价格【gé】主管部门核【hé】定的收费【fèi】标准。学费5000元—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yuán】—900元【yuán】/年,各专业具体【tǐ】收【shōu】费标准【zhǔn】在我校招生【shēng】网【wǎng】(https:// www.cqvist.net)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gōng】布。校【xiào】企合作专【zhuān】业【yè】采取入校【xiào】后第【dì】二次选拔,学【xué】生自愿选择,费【fèi】用按照相关约定执行【háng】。如因故【gù】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院“贯彻【chè】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录取【qǔ】考【kǎo】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3.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qǔ】体检标【biāo】准:我校按【àn】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

5.录取顺序: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bào】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我校按【àn】考生填报的学校【xiào】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tóu】档分【fèn】数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zé】优录取符合条件【jiàn】的上线考生【shēng】;若【ruò】第一志【zhì】愿生源【yuán】不足,则录取非【fēi】第一【yī】志愿的上线【xiàn】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填【tián】报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的规【guī】定【dìng】执行。

6.专【zhuān】业确【què】定【dìng】:对于进档考【kǎo】生按投档【dàng】分数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fèn】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投档分【fèn】数相【xiàng】同时安排在相同专业,若第【dì】一志愿满额,则在【zài】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wèi】满的情况【kuàng】下,安排至该专业【yè】,以此类推。考【kǎo】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按高分到低分调剂【jì】到未【wèi】满额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则【zé】作退档【dàng】处理。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于【yú】报考我院且【qiě】符合国家及各【gè】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规定的加分【fèn】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fèn】或【huò】降分后的【de】总成绩降【jiàng】序排队,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查询

考【kǎo】生可登录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信息【xī】。我校【xiào】录取【qǔ】结束后在官【guān】网(https:// www.cqvist.net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zhuān】业录取最【zuì】低【dī】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在录取工作【zuò】结束后寄发,考【kǎo】生需按【àn】录取通【tōng】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jīng】我【wǒ】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zhě】视为自【zì】行放弃入学资【zī】格。入学三【sān】个月内,我校将对新【xīn】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fù】查不【bú】合【hé】格者【zhě】,根据《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助学措施

我校【xiào】按照国家相关资【zī】助政策规定【dìng】,设有完善的奖助贷【dài】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xiàng】我【wǒ】校申【shēn】请办【bàn】理【l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按国【guó】家相关助学贷款【kuǎn】政策,对符合条件【jiàn】的家庭贫【pín】困学生可【kě】在生【shēng】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办【bàn】理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xué】贷【dài】款。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tiáo】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bù】电子注【zhù】册的重庆安全技术职【zhí】业学院普通专【zhuān】科【kē】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它

我院从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和个人代【dài】办招生事宜,有关招【zhāo】生录【lù】取问题请直【zhí】接与我院招【zhāo】生部门联系,否则出【chū】现任何后果学校【xiào】概不【bú】负责【zé】。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yóu】学【xué】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负【fù】责解释,如【rú】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404020

2.联系【xì】电话:(023)58567733  58567736

3.传真:(023)58567750

4.联 系 人:杨老师  向老师

5.招生监察电话:(023)58311083

6.学院网址:https://www.cqvist.net

7.电子邮件:434972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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