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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8:5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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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实【shí】施招【zhāo】生“阳光工【gōng】程【ché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教育【yù】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德智体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870 (江西省代码:863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校    址:上饶【ráo】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dào】358号【hào】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试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相【xiàng】关文件规定,住宿费:普【pǔ】通间 500元/学年,学生公寓【yù】800元/学年。

所在学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年)
电子与自动化学院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5000
460301H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2000
460305工业机器人技术5000
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5000
5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00
510103应用电子技术5000
大数据学院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5000
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0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5000
510205大数据技术5000
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5000
550102视觉传达设计5000
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000
550114室内艺术设计5000
汽车工程学院460701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5000
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5000
460704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000
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0
500211H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8500
智能制造学院430301光伏工程技术5000
460103数控技术5000
46010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000
460104H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12000
财经商贸学院410103现代农业技术5000
410105园艺技术5000
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000
530302大数据与会计5000
530302H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000
530701电子商务5000
530704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000
文化艺术与旅游学院50011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0
500405空中乘务5000
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000
540101旅游管理50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000
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方向)5000
550105服装与服饰设计5000
550201音乐表演5000
550202舞蹈表演5000
570301社会体育5000
应急管理学院420905应急救援技术5000
460206电梯工程技术5000
470201应用化工技术5000

第六条  学制年限:三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qiú】,坚持【chí】德智【zhì】体【tǐ】美【měi】劳全面【miàn】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lù】取【qǔ】。调阅考试档案的比例按【àn】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各【gè】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de】相关文【wén】件规定的精神执行【háng】或生源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shì】院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九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dì】十条  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àn】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按【àn】照各省志愿设【shè】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同时将【jiāng】考生的综合素质评【píng】价信【xìn】息作为录取【qǔ】的参考依【yī】据。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háng】相关省份【fèn】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duì】未【wèi】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按【àn】照【zhào】“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的【de】原则接【jiē】受投档,先录取第一【yī】志愿报考本校的考【kǎo】生,第【dì】一志愿【yuàn】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dì】二志愿考【kǎo】生,以此【cǐ】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2.投【tóu】档考【kǎo】生按高考文【wén】化【huà】投档成【chéng】绩(含【hán】政策加分【fèn】)从高到【dào】低排序,依次按【àn】考生所报专业【yè】(组)志愿顺序【xù】确【què】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组)志愿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

3.文化投档【dàng】成绩相同【tóng】的考生,若生源地【dì】规定【dìng】了位【wèi】次【cì】确定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zhì】区【qū】)相关政策录取;若未规定【dìng】位次确定原则,依【yī】次【cì】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pái】序【xù】确定位次,位次高者【zhě】优先录取,若【ruò】位次仍相同【tóng】,优先录【lù】取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外语听力成绩高【gāo】的考生。

4.考生文【wén】化投档成绩无法满【mǎn】足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时【shí】,若考【kǎo】生服从专业【yè】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则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yì】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qǔ】规则【zé】按照【zhào】省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院【yuàn】相关规定执【zhí】行。我【wǒ】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cè】试,专【zhuān】业成绩使用所在省【shěng】(区、市)联【lián】考(统考)成绩。对【duì】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yè】最【zuì】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依据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进行录取【qǔ】。专业【yè】成【chéng】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fèn】物理【lǐ】、历史科目组类)录取,文化【huà】成绩【jì】总【zǒng】分也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kē】成绩排序【xù】确定位【wèi】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其【qí】它有关规定【dìng】按生源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部门政策【cè】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tiáo】  按【àn】国【guó】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新生【shēng】,持录取通知,按学【xué】院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dìng】的期限到【dào】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rù】学【xué】的,应【yīng】当【dāng】向学院【yuàn】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dì】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院将【jiāng】根据【jù】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yǔ】以处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现【xiàn】有弄【nòng】虚【xū】作【zuò】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入学【xué】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

第【dì】十八【bā】条  学院高【gāo】等教育阶段建立起【qǐ】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zhù】学、学费减免等多种【zhǒng】形【xíng】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yuàn】,可通过学【xué】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bào】到。入【rù】校【xiào】后,学院对其家【jiā】庭经济困难情【qíng】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zhèng】策设立国【guó】家奖【jiǎng】学金8000元/年【nián】;国家【jiā】励志【zhì】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xué】金采用最新【xīn】标准【zhǔn】: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děng】2200元【yuán】/年【nián】;学院还【hái】设【shè】立了优秀学生奖【jiǎng】学【xué】金,有困难的学生可【kě】申请国家助学【xué】贷款。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联系【xì】方式 招生电话0793--8472000  0793-8472413(兼【jiān】传真),联【lián】系地址:江西省上饶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邮【yóu】政编码:334109,网 址:https://www.srzy.cn/ ,招生章【zhāng】程【chéng】公布网址:https://zs.srzy.cn/news-list-zhaoshengzhangcheng.html。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不委托任【rèn】何【hé】机【jī】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guān】事【shì】宜。对以【yǐ】上饶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jiā】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法【fǎ】律【lǜ】、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shàng】饶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就业【yè】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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