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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34:5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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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yù】法》有关文件精神及【jí】教育部【bù】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jiē】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míng】:Shangrao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tiáo】  办学类型: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职业学【xué】校

第七条  学院学制: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上饶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校【xiào】期【qī】间【jiān】按规定年限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xué】环【huán】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bān】发相应学【xué】历证,并报【bào】江西省【shěng】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fā】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上饶卫生【shēng】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zhǒng】类【lèi】: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毕(结)业证书【sh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lì】由主要【yào】领导为组长、其他校领导【dǎo】为副组长以及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fù】责本校招【zhāo】生工作,全面负责并协调本【běn】校普通高等教育【yù】招生工【gōng】作,研究【jiū】制定招生相【xiàng】关工作方案【àn】和【hé】原则,讨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宜【yí】。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职能【néng】部门,具体负【fù】责【zé】学院招生与录取【qǔ】的日【rì】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shēng】工作【zuò】各项【xiàng】政【zhèng】策规定的落【luò】实,维护考生【shēng】和学院的合法权【quán】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tiáo】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chǎn】、药学、中医康【kāng】复技术、眼视【shì】光技术【shù】、医【yī】学检【jiǎn】验技【jì】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共计【jì】七个专业。

第【dì】十四条  学校【xiào】面向省内招收历史、物理类考【kǎo】生,省【shěng】外招生科类以当地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布为准【zhǔn】。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gè】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院网【wǎng】站【zhàn】、学院招生简章【zhāng】等形式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qǔ】批次详见各【g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lù】取【qǔ】严格【gé】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shì】)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招【zhāo】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jì】为基本依据,本着【zhe】“公开、公【gōng】平、公正”的【de】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quán】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

第十【shí】七条  严格执行国【guó】家【jiā】和各省招生政策【cè】,按国家及【jí】各省高考招生【shēng】的规定和程序,以【yǐ】及投【tóu】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shěng】份【fèn】,按【àn】照“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háng】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的考生,如【rú】服【fú】从【cóng】调剂【jì】的,则由学【xué】校【xiào】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yè】,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男【nán】女【nǚ】比例:助产【chǎn】专业限招女【nǚ】生,其他专业男女不【bú】限。

第二十【shí】条  同分排名处理【lǐ】:执行【háng】各省【shěng】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yào】求【qiú】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wèi】次先【xiān】后进行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符【fú】合加【jiā】分【fèn】或降分条件投档的【de】考生,按生【shēng】源所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tǐ】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请【qǐng】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注意【yì】所【suǒ】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yào】求,学院【yuàn】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三条【tiáo】  录取结【jié】果【guǒ】的公布【bù】:省【shěng】教育厅网【wǎng】站查询、各省教育【yù】考试院网站查【chá】询、学【xué】院网站【zhàn】查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jì】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rù】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jìn】行资【zī】格复【fù】查【chá】,对不【bú】合【hé】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五条  收费标准:执行【háng】江西【xī】省教【jiāo】育厅、财政厅、物价局【jú】有【yǒu】关文件核【hé】定标准收取学费和【hé】住宿费等【děng】;在公布【bù】招【zhāo】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biāo】准。学费5000元/学年【nián】,住宿费6人间800元/学年、8人间【jiān】600元【yuán】/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hé】格,颁【bān】发【fā】国家【jiā】承认【rèn】学历【lì】的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注册、公示、可查询);纳入国【guó】家就业计划。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jù】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多种【zhǒng】奖【jiǎng】学助学方式,奖励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并为经【jīng】济困【kùn】难的学【xué】生【shēng】提【tí】供【gòng】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岗【gǎng】位等多种渠道助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机【jī】构【gòu】和个人办理【lǐ】招生录取工作,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hé】费用。对以上饶卫生【shēng】健康职业学院名【míng】义【yì】进行【háng】非法【fǎ】招【zhāo】生和宣【xuān】传【chuán】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yuàn】保留依法追【zhuī】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院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kē】招生工作,若有与【yǔ】国家高招【zhāo】政【zhèng】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由上饶卫生【shēng】健康职业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jiě】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实施。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3-2652333

学院传真:0793-2652577

学院【yuàn】地址:江西省上饶【ráo】市广丰区【qū】迎【yíng】宾【bīn】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