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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6:2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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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工作的【de】通知》(教学〔2024〕2号)和【hé】相关省份招生【shēng】政策,结合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xué】院是国【guó】家公办全【quán】日【rì】制【zhì】普通高等院校,始【shǐ】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gāo】人【rén】才培【péi】养质量为核心【xīn】、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lì】电力学院具印颁【bān】发【f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rèn】学历【lì】的本【běn】科学历证(证书【shū】种类为【wéi】普通高等教育【yù】毕业证书【shū】);符【fú】合【hé】学院学位授予条件,按规【guī】定【dìng】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zhāng】程【chéng】、招生计划【huá】、招【zhāo】生政策,讨【tǎo】论决定本科招生【shēng】等重大事【shì】宜。

第五条 招生【shēng】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shì】设【shè】在招【zhāo】生就业处,对【duì】招【zhāo】生委员会负【fù】责。

第六条 学院【yuàn】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负责对招【zhāo】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七【qī】条 学院根据办学【xué】设施、师资力【lì】量、历年计划安排、政策导【dǎo】向【xiàng】、就【jiù】业情【qíng】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fèn】省招生【shēng】计划以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d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shěng】的【de】招生政策,坚持“公开【kāi】、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yuán】则,择【zé】优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要求,其【qí】中【zhōng】数字媒【méi】体【tǐ】技术【shù】、建筑学【xué】、交通【tōng】运输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dú】,考生在填报以上专【zhuān】业时【shí】请【qǐng】谨【jǐn】慎选【xuǎn】择。

第十条 学院全部专业外语教学【xué】均为【wéi】英语。商务【wù】英语专业要求【qiú】考【kǎo】生外语语【yǔ】种为英语语【yǔ】种。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qǔ】工作按【àn】照该省公布的改革【gé】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行,报考我院考生须【xū】满足我院【yuàn】专业(类)选考科目【mù】要【yào】求。

在【zài】实行“专业(类)+学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对【duì】考生按其报考【kǎo】专业(类)的【de】投档志愿完成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yè】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在专业组内按照“专业【yè】志【zhì】愿清”的【de】原【yuán】则【zé】依【yī】据【jù】高【gāo】考总【zǒng】成绩进【jìn】行录取。对未被【bèi】所报专业志【zhì】愿录取同【tóng】时又服从【cóng】专业组内调【diào】剂的考生,按【àn】照高考【kǎo】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择【zé】优调剂到同一专业【yè】组尚有缺额【é】的专业;对【duì】所【suǒ】报专业【yè】志愿未被录【lù】取且【qiě】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zhuān】业调剂【jì】的考生做退档处【chù】理。同一【yī】专业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依次比对【duì】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zuì】高成绩、次高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fèn】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尚【shàng】未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对进【jìn】档【dàng】考生【shēng】按“分数优【yōu】先”的原【yuán】则录【lù】取【qǔ】,不设立分数级差。总分【fèn】相同,按数学【xué】、语文【wén】、外语顺序比【bǐ】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zhì】愿不能【néng】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shí】三条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de】考生,学院执行【háng】生【shēng】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不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根据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进【jìn】行新【xīn】生入学资格和身体【tǐ】复【fù】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tiáo】件者将【jiāng】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院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shè】立学院全能【néng】奖【jiǎng】学金、单项奖学金及【jí】各类社会奖【jiǎng】学金,奖励品【pǐn】学【xué】兼【jiān】优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顺利入学;设【shè】立勤工【gōng】助学岗位,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zhù】活【huó】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应【yīng】征入伍【wǔ】和退役复学【xué】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士【shì】兵在【zài】籍【jí】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严【yán】格【gé】落实河北省建档【dàng】立【lì】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政【zhèng】策【cè】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dì】十九条 各【gè】专业【yè】学【xué】费标【biāo】准详见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tiáo】件【jiàn】不同,住宿费分别【bié】为500元/年、600元【yuán】/年、800元/年,最终住宿费【fèi】标准以省物【wù】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pái】。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院官网:http://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招生【shēng】咨询QQ:1599167839,QQ群:259704665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第二十一【yī】条 学院【yuàn】不委托任何社会机【jī】构、中介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qǔ】工作。

第二【èr】十【shí】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qǐ】施行【háng】。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