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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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wéi】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guān】法律【lǜ】和教育部【bù】相【xiàng】关规定,结合【hé】学院实【shí】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dì】二【èr】条 学院国标代码:13427 江西省报考【kǎo】代码:8617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tiáo】 主管部【bù】门:江西省【shěng】住房和【hé】城乡建设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bàn】学地址:1、小蓝校区【qū】:江西省【shěng】南昌市小蓝【lán】经【jīng】济开【kāi】发区汇仁大道999号【hào】
2、红谷滩校区: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659号
3、经开校区:南昌市经开区黄家湖西路1588号
4、昌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南大道83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jì】、院长、分【fèn】管院领导、纪检书【shū】记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其主要职责是【shì】研究制定【dìng】学【xué】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一条 根【gēn】据本【běn】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kǎo】虑各省份【fèn】高考人数、生源质量【liàng】、区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běn】院【yuàn】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编制【zhì】及使用情况,科学【xué】、合【hé】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bào】上级主管部【bù】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在【zài】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shěng】分专业【yè】计【jì】划【huá】报各省【shěng】招办并【bìng】向社会予以【yǐ】公布。
第二条 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校区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小蓝校区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2 | 小蓝校区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3 | 小蓝校区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3 |
4 | 小蓝校区 | 建设工程监理 | 3 |
5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6 | 小蓝校区 |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 3 |
7 | 小蓝校区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3 |
8 | 小蓝校区 | 智能建造技术 | 3 |
9 | 小蓝校区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3 |
10 | 小蓝校区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11 | 小蓝校区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12 | 小蓝校区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13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3 |
14 | 小蓝校区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15 | 小蓝校区 | 建筑设计 | 3 |
16 | 小蓝校区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17 | 小蓝校区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3 |
18 | 小蓝校区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19 | 小蓝校区 | 城乡规划 | 3 |
20 | 小蓝校区 | 室内艺术设计 | 3 |
21 | 小蓝校区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22 | 小蓝校区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23 | 小蓝校区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3 |
24 | 小蓝校区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25 | 小蓝校区 | 工程造价 | 3 |
26 | 小蓝校区 | 现代物业管理 | 3 |
27 | 小蓝校区 | 建筑消防技术 | 3 |
28 | 小蓝校区 |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 3 |
29 | 小蓝校区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3 |
30 | 小蓝校区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3 |
31 | 小蓝校区 | 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 3 |
32 | 小蓝校区 |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 3 |
33 | 小蓝校区 | 绿色低碳技术 | 3 |
34 | 小蓝校区 | 管道工程技术 | 3 |
35 | 经开校区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36 | 经开校区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37 | 昌南校区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38 | 昌南校区 | 电梯工程技术 | 3 |
39 | 昌南校区 | 数控技术 | 3 |
40 | 昌南校区 | 电子商务 | 3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一【yī】条 按教【jiāo】育【yù】部规定【dìng】,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tǐ】制。
第二条 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yuán】则【zé】,以【yǐ】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录取时专业无分数级差【chà】要【yào】求,各专业无任何【hé】加试【shì】要求, 招生【shēng】录【lù】取时男女【nǚ】比例无限制。
第四【sì】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fèn】数优先【xiān】,遵【zūn】循【xún】专【zhuān】业志愿”原【yuán】则进【jìn】行。对无法满足【zú】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如【rú】服从专业【yè】调剂【jì】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lù】满【mǎn】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duì】择优确定专业:依次按考生【shēng】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外语【yǔ】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jì】、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kē】次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rú】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第【dì】五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bù】门【mén】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规定【dìng】的【de】体检【jiǎn】标准。
第六条 招【zhāo】生【shēng】工作在学院纪检监【jiān】察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bù】,接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dū】。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一条【tiáo】 国家奖【jiǎng】助学金设【shè】置情况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5000元/人。
3)国【guó】家助学金:家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yǒu】关政策规定申请【qǐng】国家助【zhù】学金,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yuán】/年、三档2200元【yuán】/年。
第二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1)特等奖学金,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每人每学年3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二等【děng】奖学金【jīn】,名额为学生总数的10%,每人【rén】每学年【nián】1000元。
4)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三条 学院对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1)助学贷款:经本人申请【qǐng】,金融机构【gòu】和学【xué】院审【shěn】查【chá】符合【hé】条件者【zhě】可取【qǔ】得最高每人【rén】每年16000元/年的【de】国家助学贷款,在【zài】校期间利息由国家【jiā】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yú】学年加【jiā】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勤工俭学:设立勤【qín】工俭学【xué】岗位,每月发放报酬【chóu】,并【bìng】开拓校【xiào】外勤【qín】工俭学渠道。
3)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xué】报到时,通【tōng】过学院开设的【de】“绿色通道”先【xiān】办【bàn】理入学手续。入学【xué】后【hòu】,学院学生【shēng】资助管理【lǐ】部门根据【jù】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助。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一条 我院【yuàn】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gǎi】委、财【cái】政厅、教育厅有关【guān】文【wén】件(赣发改收费【fèi】[2016]417号【hào】文、赣发【fā】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háng】。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00元/生.学年。如有【yǒu】新【xīn】的文件则按新【xīn】的【de】文件规定执行【háng】。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一条 已按国家招【zhāo】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tōng】知【zhī】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者【zhě】请假逾期【qī】的【de】,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事由以外【wài】,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xué】资格【gé】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gēn】据国家【jiā】有关规定视【shì】情况【kuàng】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凡发现【xiàn】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xué】籍。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chéng】绩【jì】合格,思想品【pǐn】德考核合格,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建设职业技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de】规定、要求与本章程不一【yī】致【zhì】的,以本【běn】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hé】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有关【guān】政策规定不一致【zhì】的【de】,以国家和上级主管【guǎn】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fǎ】及【jí】收费标准如【rú】有【yǒu】调整,按调整后【hòu】新的规定执【zhí】行。
第三【sān】条 本【běn】章程由江【jiāng】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shì】。
第【dì】四条 咨询电话:0791-87302868、87302869、87302870
学校【xiào】招生章程网址:http://zsw.jxjsxy.edu.cn/news-list-zhaoyshenggzhanglcheng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