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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7:07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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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录【lù】取原则,维护广大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和【hé】教育部、省教育厅【tīng】相关规定,结合【hé】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yuàn】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zuò】,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确保招生工【gōng】作【zuò】公平【píng】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gēn】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yī】步规范我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严【yán】肃招生纪律【lǜ】的通知》(赣【gàn】招委【wěi】字〔2017〕9号【hào】)的【de】要【yào】求【qiú】,学院【yuàn】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de】原则,并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méi】体、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d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   江西生【shēng】物科技职业【yè】学院

第四条  办学【xué】类型  公办【bàn】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   专科

第五【wǔ】条  学校地址  江西【xī】南昌市青云谱【pǔ】区【qū】南莲路608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根据江西【xī】省教【jiāo】育厅批准【zhǔn】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huá】数见【jiàn】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招【zhāo】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zé】:根据学院在【zài】全国【guó】各地及本省生源【yuán】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zhǔ】管部【bù】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院【yuàn】开设七系二部一学【xué】院,共48个专业,分别为畜牧兽【shòu】医、宠物医【yī】疗技【jì】术、宠【chǒng】物养护与驯导、动物医【yī】学、畜禽智能化养殖、药品生物技【jì】术、水【shuǐ】产养殖技【jì】术、食品生物【wù】技术、农产品加工与【yǔ】质量【liàng】检测、食品【pǐn】检【jiǎn】验检测技术【shù】、食品【pǐn】智【zhì】能加【jiā】工【gōng】技术、药品经营【yíng】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jì】术、模【mó】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现代农【nóng】业装【zhuāng】备应【yīng】用技术、汽车【chē】检测与维修技【jì】术、机械制【zhì】造及自动【dòng】化、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shāng】务、现【xiàn】代物流管理、商务【wù】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yù】、市场营销、婴幼儿托育服【fú】务与管理【lǐ】、园林【lín】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休闲农业经【jīng】营与管理、现代农业【yè】技术【shù】、工程【chéng】造价【jià】、视觉传【chuán】达设【shè】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shù】应用、环【huán】境艺术设计、食品【pǐn】营【yíng】养与健【jiàn】康【kāng】、旅游管理、网【wǎng】络【luò】营销与直播电商【shāng】、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社会【huì】体育、花卉生产与花艺【yì】等【děng】。各类型招生(单招、统招)设置专业及计【jì】划数以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bù】的【de】具体招生专【zhuān】业【yè】和计划数【shù】为【wéi】准。

第【dì】九【ji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各专业男女录【lù】取【qǔ】比例不【bú】限。

第十【shí】条  按照省级招生机【jī】构投档进【jìn】行【háng】阅档【dàng】,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xué】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hào】)执【zhí】行【háng】。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情况以【yǐ】江西省财【cái】政厅【tīng】、物【wù】价局批准【zhǔn】的【de】标【biāo】准为准,学费为5000元/年/人;住宿费根据实际【jì】住宿条件按标准进【jìn】行收取【qǔ】,800元/年/人。

第七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shēng】资助按国家有关政【zhèng】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dì】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zhèng】明,按【àn】三级(班级,系,院)评定【dìng】方法【fǎ】,公示后无异议,报【bào】省级学生资【zī】助【zhù】中心。

第十四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jì】状【zhuàng】况,按照有【yǒu】关政【zhèng】策向【xiàng】生源所在地县【xiàn】(区)级【jí】学生资助管【guǎn】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jī】构申请【qǐng】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

第【dì】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jiāo】育资助、勤工助学【xué】、学费【fèi】减免等多种【zhǒng】形式有机结合【hé】的高【gāo】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xì】。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考入【rù】大学【xué】,可通【tōng】过学校开设【shè】的“绿【lǜ】色通【tōng】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情【qíng】况进【jìn】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xué】校【xiào】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de】期【qī】限到【dào】校【xiào】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àn】期入学【xué】的,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十【shí】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fù】查不合格【gé】者,学校【xiào】将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fán】发现有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经查【chá】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gé】或学籍。

第九章 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内容【róng】,成绩合格,教【jiāo】育教学和思想品德考核达【dá】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证书种类: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十章 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yuàn】成立【lì】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由【yóu】学【xué】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小组组长,副院长【zhǎng】为副组长【zhǎng】,党政【zhèng】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宣【xuān】传部、计划【huá】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chù】、招生办、就业指导办公室【shì】、保卫处、总务处、团【tuán】委、七系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zǔ】成【chéng】员,领导小组下设【shè】办公室,设【shè】在【zài】招生办。

第【dì】二十【shí】一【yī】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zhāo】生【shēng】的【de】全【quán】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rú】有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qǔ】消其录取资【zī】格,并【bìng】将相关情况通【tōng】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联系电话【huà】: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èr】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guò】学院招【zhāo】生信息(http://zsw.

jxswkj.com/)公布。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本招【zhāo】生章程【chéng】在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招生指南-招生章程(https://zsw.jxswkj.com/zszn/zszc.htm)进【jìn】行公【gōng】布。

第二【èr】十【shí】五【wǔ】条  学院【yuàn】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jiàn】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liù】条  学【xué】院以往公布的【de】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yǔ】本【běn】章程不一致的【de】,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jí】部门相【xiàng】关政策调【diào】整,以上级【jí】部门新制定【dìng】的政策【cè】为准。

第二【èr】十【shí】七条  本章程【chéng】由江西生物【wù】科技【jì】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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