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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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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南京城市职业【yè】学院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和【hé】教育【yù】部有关招生规【guī】定以及学校【xiào】所【suǒ】面向的相关【guān】招生各省(自治区【qū】)的【de】招【zhāo】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chēng】:南京城市【shì】职业学院【yuàn】,院校标识码4132014001,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wéi】准【zhǔn】。 学【xué】校设有溧【lì】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shuǐ】区【qū】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qín】淮区游府【fǔ】西【xī】街46号)两【liǎng】个校区【qū】。三年制高职学【xué】生全部就读于溧水【shuǐ】校区。

第四条 学校【xiào】简介:南京城市职【zhí】业学院是一所由南【nán】京市人【rén】民政府主办的全日【rì】制公办【bàn】普通【tōng】高【gāo】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wén】创学院、数字财【cái】商【shāng】学院、智能【néng】工程【chéng】学院、康【kāng】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

第【dì】五【wǔ】条 颁发学历的【de】学校名称为:南【nán】京城市职【zhí】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dì】八条 学【xué】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bù】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dū】机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jiān】督部门的【de】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jiāo】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yào】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jiàn】等实【shí】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生源情况及专业建【jiàn】设【shè】情况,兼【jiān】顾历【lì】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4年普【pǔ】高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

第十条 招生【shēng】专业【y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mǎ】、学制【zhì】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yī】条【tiáo】 凡符合【hé】生源所【suǒ】在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美【měi】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zì】治区【qū】)专【zhuān】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èr】条 考生【shēng】须参加生源省【shěng】份【fèn】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体检,并符【fú】合《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yǒu】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bú】合【hé】格【gé】者,学【xué】校将报【bào】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取【qǔ】消其入学资格。其中,对【duì】报【bào】考我校【xiào】艺术设计、视觉【jiào】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jì】专业【yè】的考【kǎo】生【shēng】要求无色盲。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依据【jù】教育部和【hé】有关省【shěng】(自治【zhì】区)对【duì】高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hé】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xué】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的【de】相【xiàng】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策【cè】。

第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在【zài】高【gāo】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自治区)的招生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xiàng】关【guān】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zhào】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shěng】(自治区)的相【xiàng】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若【ruò】生源【yuán】不足,则参【cān】加征求【qiú】平行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wǒ】校【xiào】按照“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ān】排专业;当文【wén】化总分相同时,按【àn】照苏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jiāng】苏省【shěng】“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安排专业【yè】。

外【wài】省考生按各省公布【bù】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àn】执【zhí】行,对进【jìn】档考【kǎo】生按照“按【àn】分排序、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zé】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lù】取【qǔ】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zì】治区【qū】)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xué】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dì】十九条【tiáo】 根据【jù】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gōng】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yīng】语【yǔ】语种【zhǒng】安排。

第【dì】二【èr】十条 学校根据经【jīng】江苏【sū】省物价部【bù】门核准的【de】标【biāo】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qǔ】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yè】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yè】5300元【yuán】/年【nián】、艺术类专业6800元【yuán】/年、健康管理【lǐ】专业53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yuán】/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hào】核准【zhǔn】的标准收取,收费【fèi】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xué】年(9-21人【rén】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yǒu】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tǐ】系。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xiàn】教育局【jú】学生【shēng】资【zī】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生源【yuán】地【dì】信用助学贷款;入【rù】学时可【kě】申请学校开【kāi】设【shè】的“绿【lǜ】色通道【dào】”缓交学费先【xiān】办理入【rù】学手续;入学后【hòu】可申请家庭经济困【kùn】难认定和国家【jiā】助学金,特殊【shū】困难群体学【xué】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kāi】始可【kě】申请国【guó】家【jiā】奖学金、院长奖【jiǎng】学金、励志奖学金【jīn】等【děng】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zhù】学岗位【wèi】,还设立【lì】临【lín】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guān】政策详见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及【jí】迎【yíng】新系统,资助政策【cè】咨询电话:025-85395015。

第二【èr】十二【èr】条 学校【xiào】招生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招【zhāo】生监督邮【yóu】箱:jwb@ncc.edu.cn。联系地址:南【nán】京市【shì】溧水区高山路1号【hào】,联【lián】系人:詹老师【shī】。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sān】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guò】阳光【guāng】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yǐ】我校公布的完整【zhěng】的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政策、规【guī】定如【rú】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yuán】政策、规定【dìng】即【jí】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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