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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4:4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金肯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zhāng】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切实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拓【tuò】宽【kuān】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shēn】化高职招生录取【qǔ】制【zhì】度改革,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和【hé】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规定【dìng】,结合我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铜山金铜路2号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tiáo】 金肯【kěn】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经江苏【sū】省【shěng】人【rén】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民【mín】办普通高职院【yuàn】校。2000年【nián】开始招生【shēng】,2011年被确定【dìng】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高【gāo】职高【gāo】专院校人【rén】才培【péi】养工作评估。建【jiàn】校二【èr】十余载,学校先后荣获【huò】“全国先【xiān】进社会组织”、“江苏省5A级社【shè】会组织”、“江苏【sū】省平安校园”、“江【jiāng】苏省首批国【guó】防教育示范学【xué】校【xiào】”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办适合的职业教【jiāo】育,服务社会经【jīng】济发展”的【de】办【bàn】学理念【niàn】,秉承“自强、诚信【xìn】、创【chuàng】新、奉献【xiàn】”的校训【xùn】,弘扬【yáng】“严谨、务实【shí】、勤【qín】奋、笃行”的【de】校【xiào】风,以提供高【gāo】质量的教育与【yǔ】服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使命。

第六条【tiáo】 在【zài】规定的【de】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dá】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bù】批【pī】准并电【diàn】子注【zhù】册【cè】的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编号(查询【xún】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

第九条 学【xué】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gōng】作组,负【fù】责该【gāi】地【dì】区招【zhāo】生宣传和咨【zī】询,录取工作由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rèn】。

第十条 学校【xiào】的【de】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监督【dū】机制,学【xué】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bù】门的【de】监督下【xià】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tiáo】 招生专业(含【hán】专【zhuān】业名称、专【zhuān】业代【dài】码、学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 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地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guī】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其【qí】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颁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tè】殊专【zhuān】业【yè】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shì】:学生参加各省统【tǒng】一组织的普通高【gāo】考【kǎo】。

第【dì】十【shí】五条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和有关省【shěng】(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xiào】负责【zé】、省(自治【zhì】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qǔ】体制,坚持【chí】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面衡量【liàng】,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gé】按【àn】教【jiāo】育部和各【gè】省(市、区)的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加分【fèn】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市【shì】)按其高考改革方【fāng】案相关规【guī】定录取【qǔ】,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lù】取【qǔ】。

第【dì】十八【b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ruò】生源不足,则【zé】参加【jiā】征求平行【háng】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进档考生【shēng】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chéng】绩”进行排序,仍有【yǒu】同分的则【zé】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严格【gé】执行各【gè】省的录取【qǔ】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àn】照“按分【fèn】排序【xù】、遵循志愿”的原则【zé】,即以【yǐ】进档考【kǎo】生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zhuān】业。

第二【èr】十条 我校所有专【zhuān】业不限制【zhì】考生【shēng】应试【shì】的外语语【yǔ】种,但学校的公共外【wài】语【yǔ】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qiú】,新生入学【xué】后公共外语课【kè】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pái】。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jīng】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核【hé】批准后,由学【xué】校寄发录【lù】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gǎi】革委省教育厅【tīng】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shōu】费管【guǎn】理有关【guān】事项的通知》(苏发【fā】改收费发〔2023〕667号【hào】),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kē】类【lèi】16000元/生【shēng】.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tiáo】 住宿费【fèi】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guān】于高【gāo】等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shōu】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jù】备的条件收【shōu】取相应标准。我院具【jù】体标准为【wéi】: 1500元【yuán】/年【nián】(4人间)、1200元/年【nián】(6人间【jiān】)、700元/年(8人间)。

第二【èr】十【shí】五【wǔ】条 我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fèi】止;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wéi】准。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yóu】金肯【kěn】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通过阳【yáng】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yú】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有【yǒu】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zhāng】程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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