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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5:5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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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jiāo】育【yù】部高校招【zhāo】生【shēng】“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及教育【yù】部和【hé】黑龙【lóng】江省教育厅的有【yǒu】关规定,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三【sān】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hēi】龙江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国标【biāo】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简介【jiè】:黑【hēi】龙江幼儿师【shī】范高【gāo】等专科【kē】学【xué】校【xiào】是国【guó】家教育部于9-21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shí】条 学校设【shè】立【lì】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shēng】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yí】。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由学校领导及【jí】相关部【bù】门负【fù】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zé】学校全【quán】日制招生工【gōng】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yuán】所在【zài】省级招生【shēng】管理【lǐ】部门公【gōng】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shí】四【sì】条 招收【shōu】专业有学【xué】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běn】贯通)、早期【qī】教【jiāo】育【yù】、早【zǎo】期教育(高本贯通)、特殊教育、小学语【yǔ】文教育【yù】、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jiāo】育、美术教育(高本【běn】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yù】、婴幼儿托育服【fú】务与管理【lǐ】、网【wǎng】络营销【xiāo】与直播电商【shāng】、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lǐ】、舞蹈表演【yǎn】、钢琴调【diào】律、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学前【qián】教育(高本【běn】贯通):我【wǒ】校与绥化学院学前教育专【zhuān】业【yè】(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rù】学后,前【qián】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lóng】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zé】教育教【jiāo】学日【rì】常管理,前【qián】三年为专科学籍;经【jīng】转段考核【hé】合格的学生,以专升【shēng】本【běn】形式进入对【duì】接本科院【yuàn】校后【hòu】转【zhuǎn】为本科【kē】学籍,由本科【kē】院校【xiào】按照【zhào】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hé】学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牡丹【dān】江师【shī】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běn】科)对【duì】接【jiē】,学生贯【guàn】通培养入【rù】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培【péi】养,由黑龙【lóng】江【jiāng】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zé】教育教学日【rì】常【cháng】管理,前三年【nián】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xué】生,以【yǐ】专升本形【xíng】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wéi】本【běn】科学籍,由【yóu】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zé】教育【yù】教学【xué】管理【lǐ】,由黑龙江幼儿【ér】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xiào】负【fù】责住宿及教学场地管理。

早【zǎo】期教育(高本贯通):我【wǒ】校与佳木斯大学【xué】学前教【jiāo】育【yù】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tōng】培【péi】养入学后,前【qián】三年在【zài】黑龙江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lóng】江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lǐ】,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hé】合【hé】格的学生,以专升【shēng】本形式进入【rù】对【duì】接本科院校【xiào】后转为【wéi】本科学【xué】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háng】日常【cháng】教学【xué】和【hé】学籍管理【l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教育【yù】部关于做好【hǎo】当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guī】定,按照学校在生源【yuán】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yǐ】及考生【shēng】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shí】七【q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yào】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dì】二十条 进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根【gēn】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依次检【jiǎn】索投【tóu】档【dàng】(按照志愿顺序),由【yóu】院校【xiào】择优录【lù】取。优【yōu】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shēng】专业志愿,专业【yè】志【zhì】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kǎo】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zhì】愿【yuàn】排队录【lù】取【qǔ】”的录取规则确【què】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根据【jù】考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dào】其它【tā】未录满专业录取,不【bú】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各【gè】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jìn】行录取。若无成【chéng】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shēng】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xù】,其【qí】他省份按【àn】照考生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lù】取。文史【shǐ】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xué】成【chéng】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补【bǔ】录工【gōng】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dào】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àn】照从高分到低分的【de】原【yuán】则【zé】进行录取,直至缺【quē】额【é】计【jì】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yè】(音乐教育、美【měi】术教【jiāo】育、舞【wǔ】蹈教育【yù】、艺术设计、钢琴调律【lǜ】、舞蹈表演、体育【yù】教育、休【xiū】闲体育、书画艺【yì】术、戏剧影视表【biǎo】演【yǎn】)录【lù】取规则为:参加【jiā】省统考专【zhuān】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chéng】绩总分排【pái】名【míng】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lù】取。如【rú】综合成绩相同,依次【cì】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jì】仍相同【tóng】,再按【àn】文【wén】化【huà】课成【chéng】绩择【zé】优录取【qǔ】,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jì】排【pái】序规则择优录取【qǔ】。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jù】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hēi】龙【lóng】江省财政厅【tīng】下发的【de】有关文【wén】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tiáo】 优【yōu】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jiǎng】学金和【hé】校级奖学金;品【pǐn】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以申请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国【guó】家助【zhù】学金【jīn】,学校还协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或入学后申请办【bàn】理校【xiào】园地【dì】国家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huà】: 0453—6523508(传真【zhēn】)、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将根据教育部【bù】、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zhěng】进行【háng】修订【dìng】。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由【yóu】黑【hēi】龙【lóng】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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