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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6:4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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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提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tǐ】现【xiàn】“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择优录【lù】取”的招【zhāo】生原则,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yù】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学校全日制高职【zhí】(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jì】术职业学院,国标【biāo】代【dài】码:14108。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xué】地点:黑龙江省哈【hā】尔滨【bīn】市阿【ā】城【chéng】区金溪路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xué】校成立【lì】由校长【zhǎng】任【rèn】组长,分【fèn】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中心、计财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等【děng】部门【mén】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jiū】、决策【cè】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指导【dǎo】全面工【gōng】作【zuò】。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第九条【tiáo】 招生就【jiù】业处是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kē】)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xiào】监察专员办【bàn】公室负责监督招生【shēng】政策【cè】和【hé】规定的落【luò】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xiào】的合【hé】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黑龙江等省份、自治【zhì】区【qū】招生。(以黑龙【lóng】江省教育【yù】厅公布的招生省【shěng】份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shí】三条 外省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kǎo】,按照考生【shēng】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划定【dìng】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规定【dìng】执行,男女【nǚ】比例不限【xiàn】。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kǎo】生在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tǐ】健康【kāng】合格、高考【kǎo】成绩达到本【běn】省【shěng】录取分数线前【qián】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shēng】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实行【háng】高考改革省份依次【cì】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zài】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mù】单【dān】科次【cì】高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lù】取。未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文史类按【àn】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shùn】序从高分到【dào】低【dī】分【fèn】录【lù】取;理工类按【àn】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qǔ】。对无【wú】法【fǎ】满足【zú】所填报【bào】专业志【zhì】愿又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shí】无外语语种限【xiàn】制,但入【rù】校后按【àn】英语安【ān】排教学【xué】。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zhuān】业:黑龙江考生使用本省体育【yù】类、艺术类统考【kǎo】成绩。录取原【yuán】则是根【gēn】据【jù】黑龙江省招生考【kǎo】试院相关要求,按体育、艺术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kǎo】生【shēng】文化课成【chéng】绩【jì】、语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历史类)或数【shù】学【xué】(物理类)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jì】、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dī】排序。外省按【àn】相关【guān】省份要求执行【háng】,如有特【tè】殊情况【kuàng】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dī】录取【qǔ】,术【shù】科分【fèn】数相同时【shí】按照文化课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对【duì】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chōng】规定。

第【dì】十九条【tiáo】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de】考生,按各省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zhí】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zǒng】分【fèn】相等的条件下优先【xiān】录【lù】取【qǔ】。

第【d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wèi】完成【chéng】情况【kuàng】下,接【jiē】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shí】一条 2024年学校继续开展“高本【běn】贯通”试【shì】点【diǎn】工作。招生专业、计划等事项以黑【hēi】龙江【jiāng】省教【jiāo】育厅公【gōng】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哈尔滨【bīn】科学技【jì】术职【zhí】业【yè】学院城市【shì】轨【guǐ】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专科)对接【jiē】黑龙江工程学【xué】院【yuàn】交通工程专业(本科)、哈尔滨科学技术职【zhí】业【yè】学院体育教育专业(专科)对接【jiē】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运【yùn】动专【zhuān】业(本科)。

第二十二【èr】条【tiáo】 “高本贯通”试点录【lù】取批次【cì】为高【gāo】职提前批次。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gāo】职院校按照本【běn】校【xiào】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nián】学费按【àn】照【zhào】本科高校同一专【zhuān】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èr】十四条 “高本贯【guàn】通”试【shì】点【diǎn】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gòng】同【tóng】制定考核标【biāo】准和考【kǎo】核办法,并在【zài】新生入学一个月【yuè】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qiān】头开展,时间【jiān】一般在【zài】第2学年【nián】末。考核合格学生【shēng】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lù】取手【shǒu】续,完【wán】成专科【kē】培养【yǎng】方案【àn】后【hòu】,第4学年秋季【jì】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bú】合格【gé】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duàn】的“高【gāo】本贯通”培【péi】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yè】标准继【jì】续完成【chéng】学业;考核合格【gé】的学生若自【zì】愿【yuàn】退出“高本贯【guàn】通”培【péi】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jìn】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qiú】继续完【wán】成学业。

第【dì】二十【shí】五条【tiáo】 “高本贯通”试点录【lù】取学【xué】生前三年为专科【kē】学籍,由高【gāo】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guò】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shì】进入【rù】对接【jiē】本科院【yuàn】校后转为【wéi】本科学籍,由本【běn】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yǎng】期间,原则上【shàng】学生不得【dé】转【zhuǎn】学、转专业。

第二十六【liù】条 “高本贯通”试点【diǎn】学【xué】生在【zài】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完成【chéng】前三年专【zhuān】业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课程、考试成【chéng】绩【jì】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bì】业证书。转段【duàn】进【jìn】入本【běn】科学习的【de】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dìng】课程、考试成绩合格【g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xué】位【wèi】条例规定的,授予【yǔ】学【xué】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本【běn】贯通【tōng】”试点【diǎn】其他事宜按照《黑【hēi】龙江省高职【zhí】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fāng】案【àn】(试行)》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黑龙江【jiāng】省发展和改革【gé】委【wěi】员会、黑龙江省【shěng】财【cái】政厅批复【fù】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xiào】执行【háng】国家奖助【zhù】学【xué】金【jīn】政【zhèng】策,根据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和【h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享受【shòu】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二、三等助学【xué】金。学校通过银行【háng】每年【nián】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kùn】学【xué】生办【bàn】理助学贷款。

第【dì】三十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国家阳【yáng】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学【xué】校纪【jì】检监察部【bù】门及社会的监督【dū】。

第八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shǔ】哈尔滨【bīn】科学【xué】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chù】。

第【d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将根据【jù】教育【yù】部、生源地省级【jí】招生管理部门当【dāng】年招生政策【cè】的调整进行修订。本【běn】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rbkjzy.org.cn

招生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监督电话:0451-53786799

电子信箱:297424189@qq.com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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