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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5:57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电【diàn】子信息职业【yè】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报考【kǎo】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2.学【xué】校代码:院校标识【shí】码:4132012805,学校在各招生【shēng】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公【gōng】布为准。

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4.学【xué】校简【jiǎn】介【jiè】: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yuàn】由江【jiāng】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sū】省工业和信息【xī】化厅主管的全日【rì】制【zhì】高等学【xué】校,是教【jiāo】育部首轮高【gāo】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píng】估【gū】“优秀”院校、江【jiāng】苏省中【zhōng】国【guó】特色高水平高职学【xué】校,跻身全国高等职【zhí】业院校服务【wù】贡献50强、育【yù】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qiáng】、学生发展【zhǎn】指数100强【qiáng】。学【xué】校共设【shè】置45个【gè】高职专业,共有省级以上重【chóng】点建设专业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zhī】持的重点专业2个【gè】、国家技能【néng】型紧缺【quē】人才【cái】教【jiāo】学改革【gé】试点专【zhuān】业1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zhuān】业7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全省首批高职专业认证试点专业1个。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míng】称:江苏电子信息【xī】职业【yè】学院。对取【qǔ】得【dé】学【xué】校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qī】条 学校【xiào】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工【gōng】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咨询【xún】。

第八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bù】门、学【xué】校【xiào】和第三【sān】方多重监【jiān】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shēng】计划根【gēn】据【jù】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核定的【de】年度招生【shēng】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xué】条件、毕业生就业情【qíng】况等因【yīn】素进行编制。经【jīng】教育主管【guǎn】部门审核后,确定【dìng】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zhì】等信【xìn】息)及招生计【jì】划【huá】以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公【gōng】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fán】符合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kě】报考【kǎo】,考生【shēng】须参【cān】加相【xiàng】应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统一组【zǔ】织的普通高考【kǎo】,艺【yì】术类须【xū】参加省级专业统考。

第十一【yī】条【tiáo】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xiá】市)考生须符合所【suǒ】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考生须符合所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不规定男【nán】女性别比例。普【pǔ】通高考外语不限语【yǔ】种,学校公共外【wài】语课只开【kāi】设【shè】英语、日语【yǔ】。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校严格遵【zūn】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的【de】有【yǒu】关招生政策,坚持【chí】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gōng】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jì】和公【gōng】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háng】录【lù】取。

第【dì】十五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生源【yuán】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zé】上控制在120%以内;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shí】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cān】加征求【qiú】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cóng】志愿)的【de】录【lù】取或者按规定【dìng】提取【qǔ】其他志【zhì】愿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加【jiā】分【fèn】优惠政【zhèng】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普通【tōng】文理类【lèi】考【kǎo】生【shēng】录取:学校依据【jù】考生投档分【fèn】数,根据【jù】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z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bǐ】较【jiào】数学【xué】、语文、外语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duì】专业志愿【yuàn】未【wèi】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jù】录【lù】取情况进行调剂【jì】录取。

2.艺【yì】术类考生录取【qǔ】:学【xué】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jù】分数【shù】清即“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原则,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同【tóng】分考生【shēng】依次比较艺术统考专【zhuān】业成绩、数学、语【yǔ】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qǔ】。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tián】报服从志愿的进档【dàng】考生,根据录取情【qíng】况进行【háng】调【diào】剂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按照【zhào】《江苏省物【wù】价【jià】局江苏省财政厅关【guān】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děng】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xué】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yuán】/生·学【xué】年、工科类5300元/生·学年【nián】、艺术【shù】类6800元/生·学年。学生【shēng】公寓收费【fèi】标【biāo】准【zhǔn】为:9-21人【rén】间1200元/生·学年【nián】,4人间1500元/生【shēng】·学年(苏价【jià】费〔2002〕369号【hào】)

第二【èr】十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xì】,设【shè】新生入学“绿色通【tōng】道”。优秀学【xué】生【shēng】每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最【zuì】高【gāo】8000元/人,学校另设校级奖学金以【yǐ】及“汉彬奖学【xué】金【jīn】”“震泽装备制造学【xué】院”等企业奖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学年的生【shēng】源【yuán】地【dì】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qǐng】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xué】等【děng】资【zī】助,最高可达4300元【yuán】/学【xué】年。

第七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xué】校录取【qǔ】的考【kǎo】生,经【jīng】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fā】录取通知

第【dì】二【èr】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zài】三【sān】个月内进行新【xīn】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chá】及【jí】身体复检。经复查不【bú】合格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lǜ】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808080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116

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址【zhǐ】:https://zs.jsei.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通过学【xué】校【xiào】招生网向【xiàng】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tǐ】截选公布的章【zhāng】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wán】整的招生章程为【wéi】准。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guī】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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