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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44:12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bāo】含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等和教【jiāo】育部有关招生【shēng】规【guī】定以【y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zhèng】策,结合学校实【shí】际【jì】,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江【jiāng】苏航运【yùn】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校标【biāo】识码为4132012703,学【xué】校在各【gè】招生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代码以【yǐ】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jì】技术【shù】开【kāi】发区通盛大【dà】道185号(邮【yóu】编:22601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guó】家公【gōng】办【bàn】、全日【rì】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tōng】运输厅,是中国特色【sè】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zhí】院校、首批【pī】国家示范(骨【gǔ】干)高【gāo】职院校、黄【huáng】炎培职业教【jiāo】育奖“优秀学校奖”院校、全国【guó】交【jiāo】通【tōng】运输职业教【jiāo】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píng】高职院校、首批【pī】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yè】院校。

第五【wǔ】条 颁【bān】发学历的学【xué】校名称为:江苏【sū】航运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对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实行上级主【zhǔ】管部门、学校【xiào】纪委多重监督【dū】机【jī】制【zhì】,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同【tóng】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根据学校【xiào】人【rén】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kǎo】虑各省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协【xié】调发【fā】展【zhǎn】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本【běn】校计划编制【zhì】情【qíng】况,综合【hé】分【fèn】析,确定学【xué】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xī】)及【jí】招【zhāo】生计划以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xìn】息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规定。根据【jù】强制性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chá】要求》(GB 30035-2021),新入【rù】职海员【yuán】体检要【yào】求听【tīng】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hǎi】技【jì】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bó】电子电【diàn】气技术,不【bú】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shàng】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十【shí】二条【tiáo】 所有招生【shēng】专业对【duì】男女【nǚ】生比例均不作限【xiàn】制。由于行业特【tè】性,女生选择航海技术、轮机【jī】工程技术、船【chuán】舶电子【zǐ】电气技术专【zhuān】业进【jìn】行填报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三【sān】条 所【suǒ】有招【zhāo】生专业对外语语种【zhǒng】要求:不【bú】限。学校开【kāi】设外语课程类别【bié】:英语或日语。鉴于航海技术【shù】、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diàn】子电气技术、国际【jì】邮【yóu】轮乘【chéng】务管理专业【yè】的有【yǒu】关职业资格证考核语种为英语,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

第十四【sì】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要【yào】求,实行学校负责【zé】、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gōng】正和择优录取的【de】原【yuán】则,根【gēn】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按【àn】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lèi】(美术)分【fèn】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gé】试【shì】点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jiāng】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lì】。若【ruò】生源不【bú】足,则参加【jiā】征求【qiú】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sū】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de】录取排序【xù】原【yuán】则【z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zé】,对进档考【kǎo】生依【yī】据【jù】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shùn】序进行【háng】录取。当投档分相同【tóng】时,依次按语【yǔ】文数【shù】学两科成绩【jì】之【zhī】和、外语单科成绩【jì】、首【shǒu】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lù】取。

第十九条 对其他【tā】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普通类进档【dàng】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zé】: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yī】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àn】专业【yè】志【zhì】愿顺【shùn】序进行录取。当【dāng】投档分相同【tóng】时,依次按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yǔ】三科成【chéng】绩【jì】之和、语文数学【xué】两科科目成绩【jì】之和、数学【xué】单科成绩【jì】从高到【dào】低进【jìn】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kǎo】生,必【bì】须参【cān】加所在省【shěng】份组织的【de】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àn】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zhí】行。录取【qǔ】时按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按【àn】专业志愿【yuàn】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yì】术【shù】专【zhuān】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xué】两科【kē】成【chéng】绩之和、语【yǔ】文单科成绩排序录【lù】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qǔ】通知【zhī】书。

第二【èr】十【shí】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wù】价部【bù】门核准的标准【zhǔn】(苏价费〔2014〕136号)按【àn】学年收【shōu】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根据《江苏省物【wù】价局江苏【sū】省财政厅江苏【sū】省教【jiāo】育厅【tīng】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寓【yù】收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的【de】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qiú】,学生公寓住【zhù】宿费为每学【xué】年人民【mín】币1200-1400元【yuán】。住宿费标准【zhǔn】如有调整,具体收费【fèi】标【biāo】准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sū】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guān】文【wén】件【jiàn】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新【xīn】生入【rù】学【xué】资格审【shěn】查【chá】及身【shēn】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jiā】有关【guān】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shè】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lèi】单项奖学【xué】金、航海类专业奖学【xué】金【jīn】、订单奖学【xué】金、国【guó】家奖学金和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困难【nán】补【bǔ】助【zhù】、学费减免【miǎn】、勤工俭学、订单企【qǐ】业助学金等多项奖【jiǎng】、助学措施,奖助学【xué】金覆盖面达60%以上【shàng】。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通讯地址【zhǐ】:江苏省南通【tōng】市经济技术开发区【qū】通盛大【dà】道【dào】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s://www.jssc.edu.cn/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zhāng】程经江苏省教【jiāo】育厅审【shěn】核通过后【hòu】生效【xiào】,并由【yóu】教育部阳光【guāng】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网向社【shè】会公布。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本章程未尽【jìn】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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