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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24:1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zhāo】生行【háng】为,切实【shí】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wǒ】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dì】三条【tiáo】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dà】学苏【sū】州理工学院。办学层次:本科【kē】。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jiǎn】介:江苏【sū】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与【yǔ】张家【jiā】港【gǎng】市金城投【tóu】资发展有【yǒu】限公司合作【zuò】举办【bàn】的独立学院。学校占地856亩【mǔ】,建筑面【miàn】积27万平方米,现有【yǒu】22个本科专业,在【zài】校生6225人。学校下设船【chuán】舶与【yǔ】建筑工程学院、机电【diàn】与动力【lì】工程学院【yuàn】、冶金工程【chéng】学院、电气【qì】与信【xìn】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公共教育学院【yuàn】、马【mǎ】克【kè】思主义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学校【xiào】秉持“根植张家【jiā】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zhǎng】三角”的办【bàn】学【xué】理念,强【qiáng】化以【yǐ】新工科为主【zhǔ】、多学科并进【jìn】的办学特色,努力建设一【yī】所与区域产【chǎn】业契合度高、政【zhèng】产学【xué】研融合紧密、学【xué】研【yán】用培养【yǎng】体系完善、人才影响力强、特色鲜【xiān】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dà】学。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颁发【fā】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jiāng】苏科【kē】技大学苏【sū】州理工学院。对【duì】在规定【dìng】的年限内【nèi】达到【dào】所在专【zhuān】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行上级【jí】主管部门、内【nèi】部和第【dì】三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shí】接受社【shè】会各【gè】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jù】学校人【rén】才【cái】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sù】,确定学校分【fèn】省【shěng】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yóu】各省(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dìng】,我校预留计划【huá】数不【bú】超过本【běn】校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dì】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bú】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地【dì】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规【guī】定的报名条件的【de】考生均【jun1】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xué】校依据教【jiāo】育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的要求,实行学校【xiào】负【fù】责、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部【bù】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公【gōng】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三条 我【wǒ】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jiā】分优惠政【zhèng】策【cè】。

第【d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bān】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规定(特殊【shū】专业【yè】体检【jiǎn】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zhāo】生专业无报考语种限制,但【dàn】学生入学【xué】后外【wài】语教学【xué】均为英语【yǔ】。非英语考生谨【jǐn】慎【shèn】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lǐ】工类【lèi】、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lù】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dìng】进行录【lù】取【qǔ】。

第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将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dàng】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cān】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shí】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cè】性加、降分按【àn】考生所在【zài】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dàng】成绩作为录取依【yī】据【jù】。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yè】确定方法: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zhuān】业录取,不设专业【yè】级差。

第二十【shí】条 同分考【kǎo】生处【chù】理【lǐ】:录取分【fèn】数【shù】相同时【shí】,依次比较考生语【yǔ】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jì】;如【rú】仍相同则结合【h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fǒu】及所录【lù】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lèi】专业招生:投档要【yào】求按【àn】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fèn】(同分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文化【huà】课总分、专业【yè】课总分【fèn】、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pái】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核【hé】批准后【hòu】,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通【tōng】知书【shū】。

第二十三【sān】条 学【xué】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wěi】、省教【jiāo】育厅【tīng】《关于【yú】优化民办高校收费【fèi】管理有【yǒu】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gǎi】收【shōu】费发〔2023〕677号),按学年收取费用【yòng】(币种:人民【mín】币)

1.普通【tōng】本科专【zhuān】业实【shí】行学分【fèn】制【zhì】收【shōu】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nián】按文科【kē】类18000元、理工科类20000元、体育类18000元预收。

2.住宿费标准。根据【jù】《江苏省物价局江【jiāng】苏【sū】省财政厅江【jiāng】苏省教【jiāo】育厅关于高【gāo】等【děng】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gōng】寓收费【fèi】管理暂行办法》(苏【sū】价费〔2002〕369号 苏【sū】财综〔2002〕162号),根【gēn】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gōng】寓具备的【de】条件收取相应【yīng】标准。具体【tǐ】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shí】四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xiào】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háng】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bú】合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guī】定处【chù】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yī】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tiáo】 为确保【bǎo】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nán】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sū】省【shěng】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xiào】实【shí】际【jì】,我校出台【tái】了一系列资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的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zhù】、补、免、勤、绿色通道”资助体系,解决【jué】了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的【de】后【hòu】顾之忧。具体【tǐ】资【zī】助政策和措施有:

1.一是奖,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5000元/人【rén】)、人民奖学金(800元-3000元不等【děng】)、校友励【lì】志【zhì】奖学金【jīn】(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3000元/人)、艾斯曼奖学金【jīn】(800元-1500元不【bú】等)、诺博奖学【xué】金【jīn】(1000元-2000元不等)、朗信奖学金(500-1500元不等),通【tōng】过设立奖学金,激励学生【shēng】刻苦学习,引导学生靠自身努力获得资助。

2.二是贷,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新生凭【píng】录取【qǔ】通【tōng】知【zhī】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xīn】申请生源【yuán】地贷款,本【běn】科生最【zuì】高申请额【é】度一年16000元,用于【yú】学费、住宿费等方面。

3.三是【shì】助【zhù】,学【xué】校设【shè】立了【le】国【guó】家助学【xué】金(平【píng】均3300元/人)、志远【yuǎn】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zhāng】家【jiā】港【gǎng】躬行公益助学金(2000元/人)、张家港市春【chūn】节慰问金(1000元【yuán】/人)、张家港市阳光午【wǔ】餐(2100元【yuán】/人【rén】)等助学金,通过设立助学金,帮助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4.四是补【bǔ】,学【xué】校针【zhēn】对新入学的【de】特【tè】困学生,设有【yǒu】短期【qī】生活【huó】用品补助(200元)、伙食补助(200元)、交通补【bǔ】助【zhù】(300元)等资助项目;针对在校学生【shēng】本人或直系亲属突然遭遇重【chóng】大变故的【de】学生、遭遇【yù】重大自然灾害【hài】的学【xué】生,设有应急困【kùn】难学生补助【zhù】,补助金【jīn】额500-2000元不等。

5.五是【shì】免【miǎn】,学校设有【yǒu】学费减免资助政策,如对建档【dàng】立【lì】卡家庭经济困难【nán】子【zǐ】女、孤儿、烈【liè】士子女、父母双方【fāng】均残疾子女等【děng】特困学【xué】生实行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dù】根据公【gōng】办【bàn】同一专业【yè】的基本学费【fèi】,同时综合考【kǎo】虑学生认【rèn】定的困难等级确定具体减免金【jīn】额。学校根据省级文【wén】件要求,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xué】生、退【tuì】役复(入)学学生实行【háng】学费减免。

6.六是勤,学【xué】校设立教学助理、科【kē】研【yán】助理、行【háng】政管理助理【lǐ】、学【xué】生工作助理【lǐ】和【hé】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gōng】助学【xué】岗位,鼓励【lì】学有余力的【de】学生可以从事学校提供【gòng】的勤工助学,获得【dé】合理报酬,用于生活补【bǔ】助。

7.七是绿色通【tōng】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duì】被录取【qǔ】入学、无法缴【jiǎo】纳学【xué】费的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kùn】难新生,先办理入【rù】学手续,然后【hòu】在根据学【xué】生实际情况,分别【bié】采取不同办法予以【yǐ】资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0512-56731097

招生传真:0512-56731096

电子信箱: kegangxuegong@163com

监督电话:0512-56731011

监督邮箱:zzjjk@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yù】部阳【yáng】光高考信【xìn】息公开平台【tái】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gè】种媒【méi】体节选公【gōng】布的【de】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我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zhǔn】,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yù】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规【guī】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sū】科技大学【xué】苏州理工【gōng】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