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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42:33    发【fā】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jiāo】育【yù】部有关招生规【guī】定【dìng】以及学校所面【miàn】向的相关【guān】招生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政【zhèng】策【cè】,结合我校实【shí】际【jì】,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kē】招【zhāo】生工作【zuò】,招生【shēng】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shēng】、艺体类专业招生。

第【d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江【jiāng】苏第二师范学【xué】院。学校代【dài】码:413201443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代码【m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公布【bù】的为准【zhǔn】。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我校草场门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其他专业在石湫校区办学(江苏省【shěng】南京市【shì】溧水【shuǐ】区石【shí】湫街道新【xīn】河西路6号【hào】),以录取通知【zhī】注明为准。

第四【sì】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xué】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jīng】,是一所以教师教【jiāo】育为特色【sè】、以培养小学和学【xué】前师资为【wéi】重【chóng】点的【de】省属普通本科高【gāo】校。学校【xiào】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jì】划改【gǎi】革项目承担高【gāo】校、国【guó】家级【jí】中小【xiǎo】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péi】训【xùn】基地、教育【yù】部中小学校【xiào】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教【jiāo】师教育改【gǎi】革实【shí】验基地。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hé】学校学位【wèi】授【shòu】予【yǔ】有关规定【dìng】的学生,颁【bān】发【f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zǔ】织实施机构【gòu】是江苏第二【èr】师范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

第八条【tiáo】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zhāo】生宣传和【hé】咨询,并协助招生【shēng】办公室进行招生录【lù】取。招生工作【zuò】组组【zǔ】长由学校聘任。

第【d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实【shí】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hé】第三方多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zuò】在监督【d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shòu】社会【huì】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yǎng】目标、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gè】省份【fèn】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zhǎn】等因素,结合【hé】近年来本【běn】校【xiào】生源计划【huá】编制情况【kuàng】,综【zōng】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huá】。经审核后,由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jiāo】育部规定,我【wǒ】校预留计划数不【bú】超【chāo】过【guò】本校本年【nián】度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主【zhǔ】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xué】校向【xiàng】有关省【shěng】主管部门提出申请【qǐng】,经审【shěn】核同【tóng】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yī】)凡符合【hé】生源所【suǒ】在地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dǎo】意【yì】见》和【hé】人【rén】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卫生部《关于【yú】进【jìn】一步规【guī】范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xiàng】目维护乙肝【gān】表面【miàn】抗原【yuán】携带者入【rù】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yǒu】关规定【dìng】(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商【shāng】务【wù】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zhǒng】考生。其【qí】他专业【yè】不限【xiàn】制【zhì】考【kǎo】生应试的【de】外【wài】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原则上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qiú】,其他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zhuān】业志愿的科类要【yào】求。

第十【shí】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jiāo】育【yù】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dìng】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考核【hé】方式:学生参加全省【shěng】统【tǒng】一组织的普通高【gāo】考。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zuò】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zé】、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衡量,按公平【píng】、公开【kāi】、公正和【hé】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根据考【kǎo】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综合性【xìng】改革【gé】省份考生的所【suǒ】有选择性科目合【hé】格性考【kǎo】试必【bì】须为合格。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报【bào】考情【qíng】况,与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shāng】确定调【diào】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xù】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cì】,调【diào】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zài】120%以【yǐ】内;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yuán】则上控制【zhì】在105%以内。若生源【yuán】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qǔ】或【huò】者按【àn】规定【dìng】提取其他志愿【yuàn】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duì】于【yú】普通【tōng】类进【jìn】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fèn】数清)的【de】录取方【fāng】式,专业志愿间不设【shè】专业级【jí】差。考生专业调剂范【fàn】围【wéi】仅【jǐn】限【xiàn】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yè】调【diào】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qí】他考生【shēng】。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dàng】考生按投档分(即高【gāo】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优先【xiān】满足【zú】高分【fèn】考生专【zhuān】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kē】成绩、首【shǒu】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xù】(即同分【fèn】排位),优先满足高【gāo】分【fèn】考生专业志愿【yuàn】。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实际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yōu】先【xiān】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tóu】档【dàng】成绩是由生【shēng】源地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按投档【dàng】规则生成【chéng】的、在【zài】我校接收的考生【shēng】电子【z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jì】(含小数部分)。

实【shí】际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各省级招考机构【gòu】的【de】同分排序规则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若相【xiàng】关省份未明确【què】同分排序规【guī】则,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3+1+2”模式省份的考【kǎo】生依次【cì】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kǎo】生【shēng】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kē】成绩、选考科目【mù】单科成绩按从高到低排【pái】序;其他省(市【shì】、自治区)文史类【lèi】考生依次【cì】按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艺【yì】术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shì】,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yè】级差。考生专【zhuān】业【yè】调剂范围仅限在【zài】其所进【jìn】档的“院【yuàn】校”或者【zhě】“院校专业【yè】组”内,所有专【zhuān】业调剂考【kǎo】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qí】他【tā】考生【shēng】。

1.江苏省艺体类考生

对进【jìn】档考生按投档【dàng】分从高到【dào】低排序,优先满【mǎn】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dàng】分相【xiàng】同【tóng】时,依次【cì】按高考文化分【fèn】、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zài】选【xuǎn】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dàng】考生按实际【jì】投【tóu】档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优先满足【zú】高【gāo】分考生【shēng】专业志【zhì】愿。实际【jì】投档【dàng】成绩是【shì】由生【shēng】源地【dì】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zhōng】实际呈现的投【tóu】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shí】际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xù】规【guī】则从高到低【dī】排序,若相【xiàng】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pái】序规则,则【zé】按江苏省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dì】十六条【tiáo】 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份【fèn】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àn】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chóng】要【yào】参考。

第十七条 中【zhōng】外学分互认【rèn】联合【hé】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shěng】和【hé】我校【xiào】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dì】十八条【tiáo】 以【yǐ】上录【lù】取规则【zé】与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cè】不符的,执行【há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cè】;如果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jiāng】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fā】录【lù】取【qǔ】通知【zhī】书。

第二十条 学【xué】校根据经【jīng】江苏省物【wù】价部门核【hé】准的标准(参【cān】照【zhào】苏价费〔2014〕36号文件【jiàn】)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rén】民币)。文科类5200元【yuán】/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6800元/生·学【xué】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biāo】准,国【guó】外学费按照国外高【gāo】校收费【fèi】标【biāo】准执行,项目涉及的其他费用详【xiáng】见项目【mù】招生【shēng】简章。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xué】年【nián】人民【mín】币1200-1500元(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jiàn】)。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hòu】,学【xué】校将【jiāng】在三个【gè】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tǐ】复【fù】检。经复查【chá】不合【hé】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校【xiào】长奖学【xué】金、优【yōu】秀学生奖学金和境外学习交【jiāo】流奖学金等【děng】,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bù】;为保证经济困难的【de】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学校设立【lì】了【le】爱心基金,提供勤工助学【xué】岗【gǎng】位,对生活困难【nán】的学生提供各【gè】类帮助【zhù】。另【lìng】外,根据国家有【yǒu】关文【wén】件【jiàn】精神,学校还协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58188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edu.cn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址【zhǐ】:https://zs.jssnu.edu.cn/

咨【zī】询地址:江苏省南【nán】京市鼓楼区【qū】北京西【xī】路77号,邮政编码【mǎ】:210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教育部阳【yáng】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méi】体节选公【gōng】布的【de】章程【chéng】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wǒ】校以【yǐ】往【wǎng】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d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由【yóu】江【jiāng】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bàn】公【gōng】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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