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4:3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提高【gāo】质量、强化特色【sè】、改革创新【xīn】、服务社会的办【bàn】学理念,为地方经济【jì】建设【shè】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学类、工【gōng】商管理类、法【fǎ】学类、文学类【lèi】等高【gāo】水【shuǐ】平应【yīng】用型、技术技【jì】能型人才。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xué】院【yuàn】和【hé】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lǜ】及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南京财经大【dà】学【xué】红【hóng】山学院。学【xué】校【xiào】标识【shí】码:4132013990。办学性质:民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kē】。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培【péi】养【yǎng】的本科生,学业期满【mǎn】后【hòu】符合毕业和【hé】学士学位授予【yǔ】条【tiáo】件的,按教育部【bù】和江【jiāng】苏【sū】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cái】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德智体美【měi】劳【láo】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de】原则,全面贯【guàn】彻实【shí】施高校【xiào】招生“阳【yáng】光工程”。

第五【wǔ】条  学院【yuàn】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mén】、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gōng】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jué】策,对【duì】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和管【guǎn】理。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由理【lǐ】事长、院领导、教师【shī】代表、学生代表、校友【yǒu】代表及【jí】相关【guān】部门负【fù】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立【l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běn】科招【zhāo】生【shēng】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cè】,讨【tǎo】论决定【dìng】本科招【zhāo】生【shēng】相关【guān】事宜。

第八【bā】条  学【xué】院招生办【bàn】公室是学院【yuàn】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学院【yuàn】普通本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

第【dì】九【jiǔ】条  学院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监督小【xiǎo】组,负责监督【dū】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dìng】的【de】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hé】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bù】和江苏省【shěng】教【jiāo】育【yù】厅相关文【wén】件精神,学校人【rén】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件、历年【nián】计划【huá】安排等因素确定【dìng】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招生计划经【jīng】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duì】外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文【wén】件精【jīng】神【shén】,学院将不【bú】超【chāo】过本校【xiào】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jiē】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bú】平【píng】衡,以及录【lù】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并严格按照【zhào】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的顺序【xù】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èr】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kǎo】生,要【yào】求英【yīng】语成【chéng】绩【jì】较好。考生进校【xiào】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wéi】第一外语安排教【jiāo】学。

第十三条【tiáo】  考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须符合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lì】或调档分数,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dàng】比例原则上控【kòng】制在105%以内;按照【zhào】传统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调档【dàng】比【bǐ】例原则【zé】上控【kòng】制在120%以【yǐ】内。

第十五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de】考生【shēng】,其高中学业水平【píng】选考科目需符【fú】合我校报考【kǎo】专业选考【kǎo】科目要求。学校各【gè】专业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yǐ】当地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fǎ】按【àn】当地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第十六条【tiáo】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guān】政策给予考生的【de】政策性加分;同【tóng】一【yī】考生如【rú】有【yǒu】多项政策性【xìng】加分【fèn】,只取【qǔ】其中最高【gāo】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dé】超过20分。符合【hé】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fèn】后的总【zǒng】成绩【jì】排【pái】序,参【cān】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zé】确定录取专【zhuān】业【yè】,各【gè】专业志愿之【zhī】间【jiān】不【bú】设分数级差。当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shù】之和【h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réng】相同【tóng】,则分别按【àn】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的单科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对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zì】治区)学【xué】生的综合素【sù】质【zhì】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pái】考【kǎo】生调【diào】剂【jì】专业志愿【yuàn】的【de】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duì】新生进行【háng】资格审查和【hé】身体复【fù】查,发现有【yǒu】不符合录【lù】取【qǔ】条【tiáo】件的,将视情况予【yǔ】以【yǐ】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huí】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省发展【zhǎn】改革委 省教【jiāo】育厅关于优化【huà】民办高校收费管理【lǐ】有【yǒu】关【guān】事项的通知》(苏发改【gǎi】收费发〔2023〕677号【hào】),我院本【běn】科学费收费标准为:税收学、市场营销学两个省一流专业为【wéi】19800元/生.学【xué】年,其他专业均为18000元/生.学年。

根据【jù】《江苏省物价局 江【jiāng】苏【sū】省【shěng】财【cái】政厅 江苏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关于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收【shōu】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xué】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àn】照【zhào】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zhǔn】的住宿费。我院高淳校区住宿【xiǔ】费标准【zhǔn】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xué】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lèi】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勤工助学【xué】、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入学绿色【sè】通【tōng】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wǒ】院,并帮【bāng】助【zhù】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顺利完成学业【yè】。

第七章 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yī】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kě】在一【yī】年级第二学期根【gēn】据本人【rén】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qǐng】,达【dá】到相关专业【yè】基【jī】本【běn】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zhuǎn】入新选择的【de】专业学习(具体【tǐ】转专业政策详【xiáng】见学院教务【wù】处网站:http://hs.nufe.edu.cn/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xué】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xù】推进“信息公开【kāi】”制【zhì】度,在【zài】招录工作【zuò】全过【guò】程中做【zuò】到招生方案【àn】公开、选拔方【fāng】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确保【bǎo】招生【shēng】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yǒu】关招【zhāo】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hé】录取结【jié】果均【jun1】可在南京财经大学【xué】红【hóng】山【shān】学院网站【zhàn】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tuō】任【rèn】何单位和个人【rén】对【duì】相【xiàng】关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jiě】释,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fèi】用【yòng】。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等活动的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学院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yù】部、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zhāo】生文【wén】件精【jīng】神不【bú】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文【wén】件为准。

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南京财经大学红山【shān】学院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学院目前办学地址【zhǐ】为江苏省镇江【jiāng】市桥头镇,拟将【jiāng】办【bàn】学地址变更为南【nán】京【jīng】市高淳区鹿【lù】鸣大道66号(正报【bào】教育部履行【háng】办【bàn】学地址变更手续【xù】)。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diàn】话:025-83495804、025-83495939、025-57879666、025-57879888

监督电话:025-83495902

学院官网:http://hs.nufe.edu.cn/

招生【shēng】主页:http://hs.nufe.edu.cn/zsxx/

电子邮箱:hsxsc@nufe.edu.cn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微信公众号:nufehsxy

“南财红山招生”微信公众号:nufehs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