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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1:47:28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nán】京【jīng】中【zhōng】医药大学(以下简称【chēng】学校)全日制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规定【dìng】以及学校在相关【guān】招生【shēng】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shēng】政策,结合学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chēng】:南京中医【yī】药大学。学校标识码【mǎ】:4132010315,学校【xiào】在各招生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sān】个校区:仙林校区【qū】、汉中门校区和泰州【zhōu】校【xiào】区。仙林【lín】校区地址为【wéi】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lín】大道138号【hào】;汉中【zhōng】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jīng】市【shì】鼓楼区【qū】汉中路282号;泰州校【xiào】区地【dì】址为江【jiāng】苏省泰州市医【yī】药【yào】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dì】四【sì】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shǔ】公办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高校,是国家【jiā】“双一流”建设【shè】高校、江苏高水【shuǐ】平【píng】大学建设高校(A类【lèi】),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guó】家中【zhōng】医【yī】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zǎo】的高等中医药院【yuàn】校【xiào】之一。学校坚【jiān】持以中医药为主体【tǐ】,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zhī】撑【chēng】协【xié】调发展,秉【bǐng】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chéng】”的办学理念,传承精华、守正创【chuàng】新。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符合【h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shí】颁【bān】发中外双方学【xué】校学【xué】位【wèi】证书。

第【dì】六【liù】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de】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监督【dū】的录取体制【zhì】,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quán】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开、公正【zhèng】和【hé】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xiào】成【chéng】立由校【xiào】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zé】人组成的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fù】责【zé】学校【xiào】本科招生工作。

第【dì】八【bā】条 学校本科【kē】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běn】科招生的组织实施【shī】。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de】招生工作实行【háng】上【shàng】级【jí】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jī】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行,同【tóng】时接受社会【huì】各界【ji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bàn】学条件【jiàn】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fèn】高考人数、区【qū】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jié】合近年【nián】来学校分省招生【shēng】计划【huá】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xiào】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jì】划。经审核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bù】。

第十一条【tiáo】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yù】留计【jì】划数不超过本校本【běn】年度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主【zhǔ】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bú】平衡。根据【jù】生源情况须调整【zhěng】招生计划时【shí】,学校将向【xiàng】有关主管部门【mén】提出申请,经审核【hé】同意【yì】后执行【háng】。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dì】十二条 凡符合【hé】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规定【dìng】的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yù】部颁发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jí】有【yǒu】关规【guī】定,报【bào】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de】体检要求【qiú】。学校【xiào】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yào】求。新生入【rù】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及身体【tǐ】复检【jiǎn】。经复【fù】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chù】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yī】律【lǜ】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

特别提【tí】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sè】盲色弱的考生【shēng】不能录取到学校医【yī】药相关专业,包括:中医【yī】学、中西医【yī】临床医学、针【zhēn】灸推【tuī】拿学、中医养【yǎng】生学【xué】、中【zhōng】医康复学、临床【chuáng】医【yī】学、临【lín】床药学【xué】、中药学类、药【yào】学、药事管【guǎn】理【lǐ】、康复治【zhì】疗学【xué】、康复治疗学(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xué】)、护理学、应用心理【lǐ】学、制药工程、生物【wù】制药【yào】、生物制药【yào】(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wài】合作办学)等,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yǔ】种,但考生进【jìn】校【xiào】后均以英【yīng】语为第【d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suǒ】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shì】)相关【guān】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àn】,择优录取【qǔ】。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jì】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pái】序,择优录【lù】取,不设专业【yè】级差。当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确定专业【yè】;若考【kǎo】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没有明确的【de】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sān】科【kē】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h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xù】,顺序在前【qián】者优先;最后安排各专业志【zhì】愿【yuàn】不能满【mǎn】足且【qiě】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shēng】。

第十【shí】七条 对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zhí】辖【xiá】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shēng】,学【xué】校【xiào】予以认可。

第十八【bā】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pī】准的拥有综合【hé】评价招生【shēng】权【quán】的院校之一【yī】,对参加学校综【zōng】合评【píng】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shēng】,须按要求【qiú】填报【bào】学校综合【hé】评【píng】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lù】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píng】价招生简【jiǎn】章【zhāng】》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dì】区【qū】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shēng】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ná】学本科【kē】专业(视力【lì】残疾班)招生【shēng】计【jì】划的【de】录取,按教【jiāo】育【yù】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xué】校的【de】招生办法执【zhí】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zhōng】西【xī】部协作【zuò】计划、对口【kǒu】援疆扶贫定向培【péi】养招【zhāo】生计划的【de】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规定【dìng】和学校的招【zhāo】生办【bàn】法执行。

第【dì】二十一条 对【duì】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jí】有【yǒu】关【guān】办法执【zhí】行。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běn】科专业按大类招【zhāo】生,按专业大【dà】类招【zhāo】收的新【xīn】生,入学时【shí】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kè】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zhǎn】目标、兴趣特长,辅【fǔ】以学生成绩【jì】,参加本【běn】专业【yè】大类的分流,进入本【běn】专业大类【lèi】中的具体专业学习。中医【yī】药拔【bá】尖【jiān】创新【xīn】人才【cái】培【péi】养改革【gé】项目学【xué】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和【hé】转段条件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xué】习。中医学院和【hé】第一临床医【yī】学院共【gòng】同承担中医学五年制【zhì】专【zhuān】业学【xué】生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xiào】录取【qǔ】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寄发录【lù】取通【tōng】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shěng】物价【jià】局 江苏【sū】省【shěng】财政厅关于【yú】公【gōng】办【bàn】高等学校【xiào】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shěng】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guān】于进【jìn】一步【bù】规范高等教育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高等【děng】学校社【shè】会化学生公【gōng】寓收费【fèi】管理暂行办法【fǎ】》(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等)收取学【xué】费、住【zhù】宿费。具体【tǐ】收费标【biāo】准可【kě】在各省【shěng】级【jí】招办公布【bù】的招生【shēng】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zhàn】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jì】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zhī】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学校建立了【le】以助学贷款为【wéi】基本帮困渠道【dào】,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wéi】有效帮困激励【lì】方式【shì】,以【yǐ】勤工助【zhù】学【xué】、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bǔ】助为辅助措【cuò】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què】保每【měi】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jì】困难而辍【chuò】学。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jīng】市栖霞【xiá】区仙林【lín】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yào】大【dà】学本科招生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xiào】公布【bù】的完整的招生【shēng】章程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shí】八【bā】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de】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shí】废止;如遇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guī】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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