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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9:59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bù】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hù】考生合【hé】法权益,保【bǎo】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和教育【yù】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jì】,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yuàn】全日制普通高校【xiào】本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xué】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gè】招生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bù】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shěng】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lù】2号【hào】(新长校区);江苏省【shěng】盐城市【shì】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xiào】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jiāng】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xiào】,坐落在江苏沿【yán】海开【kāi】放城市【shì】盐城【chéng】市市区。学【xué】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diǎn】10个、国【guó】家级一流本科【kē】课程16门,省级一【yī】流本科专业【yè】建设点17个、省【shěng】级首批【pī】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ji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fàn】校、国家级教师培【péi】训【xùn】基【jī】地【dì】。学校是全国首【shǒu】家接受中学【xué】教育全科认证【zhèng】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shī】范类专业【yè】全部通【tōng】过教育部师范【fàn】类专【zhuān】业认证(第二级)。软件工【gōng】程通过工程教育【yù】专业认证【zhèng】。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jì】,2016年以【yǐ】优【yōu】异成【chéng】绩通过教育【yù】部【bù】本科【kē】教学工【gōng】作审核评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荣获【huò】省属【shǔ】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de】领导机构是盐【yán】城师【shī】范学院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行上级主管部门【mén】、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gōng】作【zuò】在学校纪【jì】委机关【guān】监督下进行,同时接【jiē】受社【shè】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péi】养【yǎng】目标【biāo】、办学条件【jiàn】等实【shí】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běn】校生源计划编【biān】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shěng】生【shēng】源【yuán】招生计划,经审核【hé】后【hòu】,由【yóu】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考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tiáo】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diào】节各【gè】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píng】衡情况,学校预留【liú】计划数不超过本校【xiào】本年度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主【zhǔ】要【yào】用于调节【jiē】各地统考【kǎo】线上生源【yuán】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qíng】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zhǔ】管【guǎn】部【bù】门提出申【shēn】请,经审【shěn】核【hé】同意后【hòu】执【zhí】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对高校招生录取【qǔ】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责【z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lù】取机制,坚持【chí】德、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shēng】均可【kě】报【bào】考。

(二)学校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yù】部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zhuān】业只【zhī】招收【shōu】英语【yǔ】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的外语语【yǔ】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kè】只【zhī】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shí】三条  学【xué】校严格按【àn】教育部和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生源情【qíng】况,按照生源【yuán】所在省份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要求确定【dìng】投档【dàng】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shí】,依次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单科【kē】成绩、数学【xué】单【dān】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由【yóu】高到低排序【xù】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lèi】考【kǎo】生,按投【tóu】档分从高到低【dī】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安【ān】排专【zhuān】业【yè】。当投【tóu】档分相同时,依次【cì】按高考文化分、语文【wén】数学【xué】两【liǎng】科之【zhī】和、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shǒu】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投【tóu】档;如【rú】仍相同则参考考【kǎo】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sū】省外艺体【tǐ】类考生【shēng】:若考生所在【zài】省份【fèn】招【zhāo】生主管部门有明【míng】确的录取规【guī】则,则按其规【guī】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jiāng】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gè】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布【bù】的信【xìn】息为【wéi】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tiáo】  为【wéi】适应社会经【jīng】济发【fā】展需要,经江【jiāng】苏【sū】省教育厅批准【zhǔn】,盐城师范学院与【yǔ】无锡【xī】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yè】职业技术学院【yuàn】采【cǎi】取“4+0”模式联合【hé】培养【yǎng】本科生,办学点设在上述高职院【yuàn】校。人才培【péi】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yuàn】校共【gòng】同组织实施;日常教【jiāo】学管理由高职院校【xiào】负责,盐【yán】城师范学院进【jìn】行【háng】指【zhǐ】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绩【jì】合格,颁发盐城师范学院【yuàn】本科【kē】毕【bì】业证书【shū】,毕业证书【shū】上【shàng】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我校学位授【shòu】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bān】发盐城师范学院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

第十六条  根【gēn】据相关部【bù】门【mén】核准【zhǔn】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14〕136号、苏【sū】价【jià】费〔2017〕243号文件)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jù】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cái】综〔2002〕162号文件)收取住【zhù】宿【xiǔ】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xīn】生入校【xiào】后,学校将【jiāng】在三个月内【nèi】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shēn】体复检。复查不合格【gé】者,根据国家相关规【guī】定处理。凡发现弄虚【xū】作【zuò】假者,一律取消其【qí】入【rù】学【xué】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xiào】专业奖学金、“美德学【xué】生”奖学金、国【guó】家【jiā】助学金【jīn】、伯藜助学金【jīn】、包斌陆一【yī】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jīn】项【xiàng】目,详见盐城【chéng】师范【fàn】学院学生工作处网【wǎng】站(网址:http://xsc.yctu.edu.cn)。

第【dì】二【èr】十条  学校【xiào】通讯【xùn】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nán】路2号,邮政编【biān】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dì】二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指定平台)向社会【huì】发布,对【duì】于各类媒体节选公【gōng】布【bù】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běn】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běn】章【zhāng】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最新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yán】城师【shī】范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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