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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2 11:44:0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学校【xiào】全称:徐州【zhōu】医科大学【xué】。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zhāo】生【shēng】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dì】址【zhǐ】: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xué】校【xiào】是江苏省属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dà】学建【jiàn】设高峰【fēng】计划建设高校,是博【bó】士学位【wèi】授权【quán】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39所附属医院【yuàn】(临【lín】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yè】,涵【hán】盖医【yī】、理、工、管4个学科门【mén】类。拥【yōng】有【yǒu】基【jī】础医学博士学位【wèi】授【shòu】权一【yī】级学科【kē】和临【lín】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shì】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yán】流动【dòng】站和科研工作【zuò】站。临【lín】床【chuáng】医学、药理学与毒【dú】理学【xué】、神经科学与行为【wéi】学【xué】、分子生【shēng】物学【xué】与【yǔ】遗传学、生【shēng】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de】学【xué】生,颁【bān】发徐州【zhōu】医【yī】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kē】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机构是【shì】校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mén】、学院负责人组【zǔ】成的“徐州【zhōu】医【yī】科大【dà】学本科【kē】生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负责研究【jiū】、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cè】,并对重大问【wèn】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cè】和规定,具【jù】体负【fù】责【zé】学校本【běn】科【kē】生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组织【zhī】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shàng】级主【zhǔ】管部门要【yào】求、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qíng】况,统筹【chóu】考【kǎo】虑各省份【fèn】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结合【hé】近【jìn】年来本校分【fèn】省招生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审核【hé】后,由【yóu】各省【shěng】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条 根【gēn】据教育部【bù】规定,学校预留计划【huá】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yuán】的【de】不平衡。根据生源情【qíng】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shí】,学【xué】校向有关主管部【bù】门提【tí】出申请,经审核同意【yì】后【hòu】执【zhí】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shēng】均【jun1】可报考【kǎo】。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tā】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的科类要【yào】求。我【wǒ】校执行考生所【suǒ】在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dìng】。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yào】求,按教育【yù】部、原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等【děng】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以及教育部办公【gōng】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方【fāng】式。学生【shēng】参加各省统一组织【zhī】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sì】条 学校【xiào】依据教育部【bù】和【hé】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qiú】,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监督【dū】的录取体制,坚持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hé】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shì】成【chéng】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shēng】的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dìng】进行录【lù】取。

第十【shí】五条 学校严【yán】格【gé】按教育部【bù】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diǎn】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xiàng】关规【guī】定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jí】阅【yuè】档比例调【diào】阅考生档【dàng】案,择优录【lù】取【qǔ】。若生源【yuán】不足【zú】,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huò】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bā】条  江苏【sū】省【shěng】普通类【lèi】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àn】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yuán】则【zé】,依据实际【jì】投档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tóng】时【shí】,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dī】排【pái】序录取【qǔ】;最【zuì】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

2.专【zhuān】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tóu】档的院校专【zhuān】业【yè】组【zǔ】内【nèi】进【jìn】行。因不【bú】服从专业调剂、不【bú】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kǎo】生,由学校作退【tuì】档处【chù】理。

3.农【nóng】村订单【dān】定向医【yī】学生免【miǎn】费培【péi】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yù】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háng】。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xiào】按照“按分排序【xù】,遵循志愿【yuàn】”原则【zé】,依据实际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z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由高到【dào】低排【pái】序【xù】录取【qǔ】;最后处理【lǐ】各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mǎn】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gāo】中班、中【zhōng】西部协作计划、对口【kǒu】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de】录取【qǔ】,按照教育部【bù】、生【shēng】源所在省(市、自治区【qū】)和学校有关招生【shēng】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yǔ】为【wéi】第一【yī】外【wài】语【yǔ】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审【shěn】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qǔ】通知【zhī】书。

第二【èr】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现【xiàn】代【dài】职业教育体系【xì】贯通培养项目【mù】,根【gēn】据省教育厅批准【zhǔn】的合作协议【yì】,在对应的合【hé】作培【péi】养学校办【bàn】学,毕业【yè】后颁发徐州【zhōu】医科【kē】大学文凭(标注办学【xué】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jià】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jiàn】),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yǐ】随【suí】录取通【tōng】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kē】大学入【rù】学须知【zhī】》为准【zhǔn】。

第二【èr】十四【sì】条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gōng】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xiǔ】条【tiáo】件收取,具体【tǐ】标【biāo】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学校社会化【huà】学生【shēng】公寓【yù】收【shōu】费管理暂行办法【fǎ】》苏价费〔2002〕369号文【wén】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háng】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jiǎn】。经【jīng】复【fù】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yǒu】关规定【dìng】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zhù】、补、勤【qín】、免”为一【yī】体【tǐ】的完善【shàn】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jí】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shēng】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学校网【wǎng】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tǐ】节选公布本章程【chéng】的内容,如理【lǐ】解有【yǒu】误,以学【xué】校公布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chōng】突【tū】,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zhèng】策、规【guī】定即时废【fèi】止;如【rú】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guī】定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yóu】徐州医科大学教【jiāo】务处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