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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1:3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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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hé】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北京石油化【huà】工学【xué】院(以下称【chēng】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guǎn】的公办本科【kē】普【pǔ】通高等学校,致力【lì】于建设特色【sè】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对【duì】达到【dào】相应标【biāo】准的学【xué】生【shēng】,学校依据《北【běi】京【jīng】石油化工【gōng】学院本【běn】科学生【shēng】学习管理规定》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硕【shuò】士学位授权一级学【xué】科【kē】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quán】类【lèi】别【bié】7个。学校是北京市博【bó】士学位授予【yǔ】立项建【jiàn】设单位。

第【dì】四条 学【xué】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shì】大【dà】兴【xìng】区清【qīng】源北路19号。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qū】。清源【yuán】、康庄两校区均【jun1】位于大兴区,相距【jù】约2公里,是学生的主要学习生【shēng】活场所【suǒ】;燕山校区以承担【dān】学生的【de】实习为主。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gé】贯彻落【luò】实【shí】国家教育【yù】方针【zhēn】,坚持公【gōng】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考【kǎo】生【shēng】、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zé】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是【shì】学校本科招【zhāo】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lǐ】本科招生的日【rì】常【cháng】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在【zài】纪检监察部门的监【jiān】督【dū】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学校本科招【zhāo】生计划【huá】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yù】委员会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tǒng】筹考虑社【shè】会需求、办学条件、生【shēng】源质量【liàng】、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与此同时,学校执行上级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shí】条【tiáo】 学【xué】校预【yù】留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1%的指【zhǐ】标,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shēng】源的不【bú】平衡及解【jiě】决同分数考生的录【lù】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招生省份【fèn】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本【běn】科招【zhāo】生录取【qǔ】工【gōng】作【zuò】的相关规定。

2.学校各【gè】本科【kē】专【zhuān】业录取时不限【xiàn】定男女比例,对应届【jiè】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dài】。

3.学校在提档和确定录取本科专【zhuān】业时,均承认教育部【bù】及招生【shēng】省份对【duì】于考生【shēng】的政【zhèng】策性加分【fèn】。

4.学校按照向社【shè】会公布【bù】的年度本科【kē】招生计【jì】划【huá】进【jìn】行录取,参照招生省【shěng】份的生源【yuán】情【qíng】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tí】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对进档【dàng】考生,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shì】,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lù】取,不【bú】设专【zhuān】业级差。对进档【dàng】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一般不退【tuì】档,如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fǎ】满足,将按照录取情况调剂到招生【shēng】计划未满【mǎn】专业;对【duì】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qiě】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做退档处理【lǐ】。总分同等条件下【xià】的考【kǎo】生,学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xué】、外语等科【kē】目成绩【jì】,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zhě】。

6.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fèn】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本科【kē】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xué】生的高中【zhōng】综【zōng】合素质评价在【zài】同排【pái】位【wèi】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7.北京市“高【gāo】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zhào】北京【jīng】市相关【guān】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其中“外培计【jì】划”专【zhuān】业原则上要求【qiú】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nèi】蒙古自治区普【pǔ】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zhí】行【háng】,学校实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lù】取”的录取【qǔ】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本科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同时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

2.各本科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qiú】,原【yuán】则上按照《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执行。

3.新疆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本科专业入校学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shōu】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yuán】会和【hé】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shěn】定【dìng】的标准执行。学生一律按【àn】学【xué】年交【jiāo】纳学费和【hé】住宿【xiǔ】费,学费根据不同【tóng】专业为每生每【měi】学年4200~5000元,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生每【měi】学年750~900元。若国【guó】家或北京市发【fā】文【wén】调整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则【zé】执行新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设有【yǒu】“绿【lǜ】色通道【dào】”,以【yǐ】保证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入学。学校【xiào】建立【lì】了“奖、贷、助、补【bǔ】、勤、减、免、偿”八【bā】位一【yī】体、互为补充的资助【zhù】体系,帮助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yè】。有关程【chéng】序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按要求来校报到,对【duì】未经学校同意逾【yú】期不报到的【de】考【kǎo】生,视为自行放弃【qì】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hòu】,按照国家和学校【xiào】有【yǒu】关规定进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的【de】新生,依据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有关【guān】规定处理【lǐ】。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diàn】话:010-81292235,010-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工作日上【shàng】午8:9-21:00,下午13:9-21:00;双休日【rì】、法定节假【jiǎ】日及招生【shēng】录取期间除外)

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bipt.edu.cn

本科招【zhāo】生信【xìn】息网:https://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电子信箱:zhaosheng@bipt.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办(biptzs)

第十【shí】七条 本【běn】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本科【kē】招生章【zhāng】程同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huà】后的规定为【wéi】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