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5:53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bàn】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wéi】护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招生工作【zuò】顺利【lì】进行,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北【běi】京市教育委员会【huì】招生管理部【bù】门有关规定【dìng】,结合我校具体情况【kuàng】,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校招生工作严格贯【guàn】彻落实国家教育【yù】方【fāng】针,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de】原则【zé】,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并接【jiē】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xué】校成立由【yóu】主要领导组成【chéng】的招生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zhuān】科【kē】)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bàn】公室【shì】是我【wǒ】校高职(专科)招生【shēng】的【de】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gāo】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xiào】招生【shēng】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yōu】录取,接受监督”的原【yuán】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jiān】督【dū】机制公开。招生工【gōng】作将在【zài】学校【xiào】招生领【lǐng】导【dǎo】小组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jí】及学校【xiào】纪检监察部【bù】门的监督【dū】,并愿【yuàn】意接【jiē】受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分配原则:按照【zhào】教育部【bù】和北京【jīng】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gēn】据首都经济、文【wén】化发【fā】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fā】展规划【huá】、往年计划【huá】完成情【qíng】况【kuàng】,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cù】进就业,综【zōng】合确定北【běi】京市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

二、 分【fèn】配办法:学校招生实【shí】习就业办【bàn】公【gōng】室根据上级主管部【bù】门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制【zhì】定学校各专业来源【yuán】计划【huá】。学校【xiào】各专业【yè】招生计划是根据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学校要求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100%的比例进行调档。

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和北京市【shì】关【guān】于高【gāo】等学校招生的【de】相关【guān】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guò】程中【zhōng】坚持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德智体美劳等方【fāng】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政【zhèng】治思想品德【dé】考【kǎo】核【hé】和身体健康检查【chá】合格【gé】,考生的【de】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同一科类的考生【shēng】按分数从【cóng】高【gāo】分到【dào】低分顺【shùn】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jiǎn】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shē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guān】成绩符合【hé】所报【bào】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未满,考生【shēng】将被此专业录取【qǔ】。

分数【shù】相同则优先录【lù】取志愿【yuàn】在前者,志【zhì】愿相同则【zé】优先录取【qǔ】高分者【zhě】,同等条【tiáo】件下【xià】依照语【yǔ】文、数学、英【yīng】语顺序【xù】,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děng】条件下,可【kě】优【yōu】先考虑优秀学生、运【yùn】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投档后,若有【yǒu】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xiàng】社会公布,重新征集【jí】考生志【zhì】愿并仍按上【shàng】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学校在执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hé】就【jiù】业的特殊要求考【kǎo】虑,从对考生负责、维【wéi】护考【kǎo】生利益【yì】的【de】原则【zé】出【chū】发,特对考生【shēng】身体状况【kuàng】的特殊要【yào】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de】近视【shì】矫【jiǎo】正视力不低于4.8,无【wú】色盲、色弱、斜【xié】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zhī】招收女【nǚ】生。鉴于行【háng】业的特殊需【xū】要,身【shēn】高1.55米以下不【bú】建议报考护【hù】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dào】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qū】干或肢体【tǐ】残疾【jí】考生【shēng】不宜报考【kǎo】我校,否则将【jiāng】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de】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将以【yǐ】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chá】不符【fú】合入学条件者,将【jiāng】取【qǔ】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zhù】宿费标【biāo】准,各【gè】专业按【àn】学年【nián】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fèi】7500元/学年,住宿【xiǔ】费【fèi】550-850元/学年。

第十二条  资助政策

按【àn】照相关规定【dìng】家庭贫困的学生【shēng】符合条件【jiàn】的可以申请国【guó】家助学金【jīn】和学生【shēng】困【kùn】难【nán】补助,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zhù】学岗位,并设【shè】立校【xiào】级【jí】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六章  定向班招生

第十三条  培养目标

“医学【xué】检验技术、医学【xué】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bān】”为北【běi】京地区基层医疗卫【wèi】生机【jī】构【gòu】(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wèi】生院、社【shè】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liáo】卫生【shēng】机构培养具有【yǒu】较高医学【xué】检验【yàn】、医学影【yǐng】像与康【kāng】复治疗职【zhí】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yòng】技能型卫生【shēng】人才。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医【yī】学检【jiǎn】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kē】人【rén】才,在“三【sān】个一【yī】”即一年【nián】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chéng】、一年【nián】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jiā】医学检验、医学影像【xiàng】与康复治疗【liáo】理【lǐ】论和多项基【jī】本【běn】技能【néng】的培养。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yī】、海淀、顺义【yì】、房山、门头沟区农村户籍【jí】且参加当【dāng】年高考统【tǒng】招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bù】办公厅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以及【jí】我校【xiào】对考【kǎo】生【shēng】身体状况的【de】补充规定;

三、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gé】性考试科目及成绩等级达【dá】到我【wǒ】校对考【kǎo】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一、考生按照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符合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qū】县,不能跨【kuà】区县填报【bào】志【zhì】愿【yuàn】;

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zuì】多不超【chāo】过3个【gè】且【qiě】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shù】目;

四、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对于【yú】思【sī】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gé】、身【shēn】体【tǐ】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成绩以及高考分数【shù】达到我校【xiào】调档要【yào】求的第一志【zhì】愿【yuàn】报考我校的【de】考【kǎo】生,将分批【pī】次按照其专业志【zhì】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shēng】如出现自愿放弃专【zhuān】业【yè】志愿、经【jīng】多方无法【fǎ】联系到【dào】考生等无法【fǎ】录取的【de】情况,则【zé】顺延向下录取;

三、分【fèn】数相同则优先录【lù】取志愿在前者,志【zhì】愿相同【tóng】则优先录取高【gāo】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wén】、数【shù】学【xué】、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zhě】录取【qǔ】考生;

四、定【dìng】向班预录取考【kǎo】生必【bì】须与【yǔ】定向所在区卫县生健【jiàn】康委【wěi】签订“定向就业协议【yì】”后【hòu】方可被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办学地点

根【gēn】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jì】术、医学影像技术【shù】专业【yè】教学过程在北【běi】京卫生职业学院第【dì】一院【yuàn】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jiāo】学过程在北京【jīng】卫【wèi】生职业学【xué】院第【dì】三院区进【jìn】行。

第十九条  培养期费用

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生就业

学【xué】生依据就读前与【yǔ】区县卫生健康委所签协议由【yóu】各相关区县卫生健康委接收,毕业后学【xué】生限定到【dào】定【dìng】点社区【qū】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zhàn】或村卫生室【shì】就【jiù】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shì】业编制,服务期【qī】限【xiàn】至少【shǎo】十【shí】年【nián】,具【jù】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wèi】生健康委的具体要求而定【dìng】。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布

按照【zhào】北京【jīng】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jié】果,录取的考【kǎo】生名【míng】单在学校官网【wǎng】公示【shì】,并通【tōng】过邮政特快专【zhuān】递【dì】的方【fāng】式发【fā】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

被录【lù】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běn】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guī】定【dìng】的期【qī】限到学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学【xué】者,应事前请假,请假不得【dé】超过两周【zhōu】。未经请假【jiǎ】或【huò】者请假逾期者【zhě】,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yǐ】经录取报到【dào】的【de】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zhí】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gé】复【fù】查工作办【bàn】法》进行全面复查【chá】,对其中不符合【hé】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qǔ】消其入学资【zī】格,并报【bào】相关机【jī】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tiáo】  《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yǐ】国家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为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进【jìn】行【háng】招生宣传、录【lù】取【qǔ】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jiā】规定外的【de】任何【hé】费用。以学校【xiào】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chuán】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yè】学院2024年【nián】高职【zhí】(专科【kē】)招【zhāo】生工作。

第二【èr】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wèi】生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实习就业【yè】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七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diàn】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