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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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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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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关【guān】法律法规,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qū】(以下称【chēng】招生省份)教【jiāo】育主管部门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北【běi】京市【sh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局,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为北京市教【jiāo】育委【wěi】员会。

第三条 办学情况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凡通过高等职业教育统招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北京【jīng】劳动保障【zhàng】职业学院统一【yī】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zhì】普【pǔ】通高【gāo】等教【jiāo】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qū】),邮【yóu】编100029;北京【jīng】市昌平区南【nán】口路32号(北校区),邮【yóu】编102200。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严格贯彻【chè】落实国家【jiā】教育方针,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透【tòu】明的原则【zé】,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tiáo】 领导小【xiǎo】组 学【xué】校设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tiáo】 实施机构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shì】是招生的实【shí】施机【jī】构,负【fù】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第八条【tiáo】 监【jiān】督机构【gòu】 学校纪检【jiǎn】监察办公室作为【wéi】招生监察【chá】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zé】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jiāo】育主管【guǎn】部门【mén】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按照学校发展和专【zhuān】业【yè】建【jiàn】设规划,统筹【chóu】考【kǎo】虑各招【zhāo】生省份考生数量、生【shēng】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jìn】年【nián】来各【gè】招生省份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审定后【hòu】,上报主【zhǔ】管部门,审批后【hòu】由各招【zhāo】生省份招生【shēng】考【kǎo】试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dì】十【shí】条 预留【liú】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wú】预留【liú】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按照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规【guī】定的方【fāng】式进【jìn】行【háng】录取,无规定的【de】按照招生计划和【hé】考生志愿,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不【bú】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和考生志愿,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kǎo】生【shēng】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jiāng】根【gēn】据各专业的录取情【qíng】况进行专业调【diào】剂。如果【guǒ】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yǐ】退档【dàng】。

3.认可各招生【shēng】省份教育【yù】主管部门【mén】制定的相关【guān】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xìng】加分计入【rù】投档成绩,按照【zhào】投【tóu】档成绩择优【yōu】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招生省份,按照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特殊省份按照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7.如某【mǒu】专业的录【lù】取考生【shēng】人数不足【zú】学校规定的【de】开【kāi】班【bān】人数,将根【gēn】据考生意愿上报教育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批同意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2.单科成绩要求:无

3.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共同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hé】《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等文件规【guī】定。部分【fèn】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条件的【de】要求【qiú】如下:

(1)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现【xiàn】代家【jiā】政服务与管理【lǐ】专业、护【hù】理专业、学前教育专【zhuān】业、婴幼儿托育【yù】服【fú】务与【yǔ】管【guǎn】理专业【yè】:要求身心健【jiàn】康,无精【jīng】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听力障碍,无【wú】影响履行护理职【zhí】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jí】、功能障【zhàng】碍【ài】等;

(2)安全【quán】技【jì】术与管理专业、机【jī】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城【chéng】市轨【guǐ】道交通机电【diàn】技术专【zhuān】业【yè】、人工智能技术【shù】应用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工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5.其他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00元--1200元。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shēng】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guī】定可【kě】申请国家助学【xué】贷款、国家助学金【jīn】和【hé】学生困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根【gēn】据各专业【yè】课程【chéng】设置及实训室的配备情况,上课地点南、北【běi】校区统【tǒng】一安【ān】排。

2.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qí】中不符合录取条件【jiàn】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bì】者【zhě】,一经【jīng】发现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并【bìng】报相关【guān】机构备【bèi】案。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941605、010-64941527

监督电话:010-80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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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www.bvclss.cn/pc/zs/index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cè】不一致【zhì】,以【yǐ】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2.考生应依据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咨询【xún】人员【yuán】意【yì】见仅供参考,任何【hé】关于【yú】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lù】取承诺【nuò】。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nián】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gōng】作【zuò】,自发布之日【rì】起执【zhí】行【háng】,由北京劳动保障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设在【zài】南校【xiào】区北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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