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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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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遵照《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教育【yù】部【bù】和北京市教育【yù】委【wěi】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127

3.主管【guǎn】部【bù】门:行政主【zhǔ】管部【bù】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yù】主管部门为北京【jīng】市【sh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类型:专科(高职)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凡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学校统【tǒng】一颁发【fā】经教育部电子【zǐ】注册的全日制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专科毕【bì】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校招生工【gōng】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jiā】教育方针【zhēn】,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shēng】、家长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办公【gōng】室【shì】是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领【lǐng】导的直接领导下,遵照教育部【bù】及北【běi】京市【shì】教【jiāo】育委员会等有【yǒu】关招生【shēng】政策和规定,积极有效地【dì】开【kāi】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chá】办公室作为监【jiān】督【dū】执纪问责的专责机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北京市集体户籍考生不可报考我校。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按照北京【jīng】教育考试院规【guī】定的自【zì】主【zhǔ】招【zhāo】生报名【míng】时间进行【háng】网上报【bào】名,每名考生限报一【yī】所院校。

2.报名时请【qǐng】按照要【yào】求【qiú】提【tí】交报名材料,拍照及扫描均可。考生报名时提交的【de】所有【yǒu】材料必须【xū】真实。

3.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步选拨流程,不合格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三)报名方式

考生可选择以下三【sān】种方式之一【yī】,登录报名平台报【bào】考北京劳动保障职业【yè】学院【yuàn】:

(1)登录“北京劳动保【bǎo】障【zhàng】职业学院”官网,点击【jī】“2024年自主招生报名”进行报【bào】名;

(2)搜索微信公众号“劳职招生”点击“报劳职”进行报名。

(3)搜索微信小程序“劳职招生”进行报名。

(四)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普【pǔ】通【tōng】高中学【xué】籍考生须提供北京【jīng】市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可在北京教育考【kǎo】试【shì】院网站【zhàn】查询下载)及【jí】《普通高【gāo】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

3.中【zhōng】专生、职高生、技【jì】校生【shēng】须提供【gòng】中【zhōng】职阶段学籍卡(须加盖学校公章)。

4.证书材料:提供综合评价及奖励加分【fèn】涉及的【de】相关【guān】证书材【cái】料(同类证【zhèng】书只需提【tí】供最高等级),作【zuò】为综合评【píng】价、奖励加分评定【dìng】的【de】参考依据。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明。

上述材料请保管好原件,入学后以待备查。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2024年自主招【zhāo】生总【zǒng】成【chéng】绩由综【zōng】合评价成绩、面试【shì】成绩和奖励加【jiā】分成绩三部【bù】分组成,总分500分【fèn】。

(一)综合评价:满分150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计150分

(1)高中毕业生语文、数【shù】学和外语学业水平合格【gé】考【kǎo】试均合格且无不良【liáng】记录者【zhě】。

(2)三校(中专、职【zhí】高、技【jì】校)毕业生学籍【jí】卡中【zhōng】语【yǔ】文、数学和外语最后一次成绩折合【hé】百分【fèn】制均在70分及以上者。

(3)高中(中【zhōng】职【zhí】)阶段获得政府【fǔ】奖学【xué】金【jīn】及其他市级(含)以【yǐ】上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4)高中(中【zhōng】职)阶段获得【dé】市级(含)以上三好【hǎo】学【xué】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xiù】班干部)、优秀共【gòng】青团员(团干部)等称号者【zhě】。

(5)退役士兵。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计100分

(1)三校(中专、职高【gāo】、技校)毕业生学【xué】籍卡中语文、数学和外语最后一次成绩其中两【liǎng】门【mén】成绩折【shé】合百【bǎi】分制均在70分【fèn】及以上【shàng】者。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奖学金者。

(3)高中(中职【zhí】)阶【jiē】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shēng】、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xiù】共青【qīng】团员(团干部)等称号者。

(4)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zhí】业技能【néng】等级证书【shū】初级(含)以【yǐ】上者。

3.不符【fú】合以上【shàng】条件但可提供综合【hé】素质【zhì】报告册或者学籍卡且无不良记【jì】录【lù】的考生,综合评价成绩计50分【fèn】。

(二)面试:满分300分,及格分180分

所有报【bào】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面试,面试主要以考察综合【hé】素【sù】质、专业素养【yǎng】、沟通能力等【děng】方面为主,考【kǎo】官根据考生表现【xiàn】现场打【dǎ】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180分)不具备录取【qǔ】资格。

(三)奖励加分:满分50分

考生根据下表加分条件获得奖励加分。

2024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学【xué】校自主招生工【gōng】作在学校【xiào】招生工作委【wěi】员【yuán】会【huì】领【lǐng】导下,以“公平【píng】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zhì】、择优录取”为【wéi】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dé】和身心健【jiàn】康合格为【wéi】前提,依据招【zhāo】生计划和【hé】考生总【zǒng】成绩择优录取【qǔ】,同等条【tiáo】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kǎo】生优先录取。所有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2.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jì】。根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的顺序,按照【zhào】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总成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qǔ】;计划招满专业按【àn】其第【dì】二【èr】志愿录取,以此【cǐ】类推【tuī】。分数【shù】相同【tóng】时,按照考【kǎo】生综合素质排名先后进行录【lù】取。

3.招【zhāo】生专业【yè】在招收【shōu】第一志【zhì】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shí】,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cì】录取第二【èr】志愿报【bào】名【míng】的考生;如仍未完成【chéng】招生【shēng】计划【huá】,则对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fú】合录取条件【jiàn】的考生人【rén】数【shù】不足学校规【guī】定的开班【bān】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志愿【yuàn】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4.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80分及以上者才具备录取资格。

5.根【gēn】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bèi】自主【zhǔ】招生录取的考生2024年不得再参加【jiā】高考,未【wèi】被【bèi】录取的考生可继续【xù】参加【jiā】2024年高【gāo】考。

6.考生报名时提【tí】交【jiāo】的所【suǒ】有材料必须真【zhēn】实,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chá】实,取【qǔ】消录取资格。

(二)户籍政策

1.农户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0%。

2.农村户籍考生享受奖励加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2.体检要求

考【kǎo】生身【shēn】体情【qíng】况应符合【h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xiàng】关专业要求。报【bào】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wù】与管理专业、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yè】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xié】视、弱视、听力【lì】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de】肢体【tǐ】或躯体【tǐ】残疾、功【gōng】能障碍【ài】等;报考安全技术【shù】与管【guǎn】理专业【yè】、机电一体化【huà】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tōng】机电技术专【zhuān】业、人工智【zhì】能【néng】技【jì】术【shù】应【yīng】用专【zhuān】业【yè】、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理工科专业。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00元-12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yī】等助学金每【měi】人每【měi】学年补助4500元【yuán】;二【èr】等助学金每人每【měi】学年【nián】补助2800元。

(4)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300元。

2.学校资助

(1)基本【běn】奖学金:一等优秀【xiù】奖【jiǎng】学金每人每学【xué】年1000元【yuán】;二等优秀奖【jiǎng】学【xué】金每人每【měi】学年6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jīn】每【měi】人【rén】每学年300元;奋进奖【jiǎng】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勤勉奖学金【jīn】每人每学年200元【yuán】。

(2)特殊奖学金【jīn】:对于报考智慧健【jiàn】康养老服务与【yǔ】管理专业【yè】的考生【shēng】,凡在校期【qī】间成绩合格,无【wú】违纪行为,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特【tè】殊奖学金【jīn】资助【zhù】。奖学金按学【xué】年【nián】核定发放,最多可领取【qǔ】三年。

3.其他资助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国家助【zhù】学金和学生困【kùn】难【nán】补【bǔ】助【zh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由学校预录【lù】取【qǔ】、社会公示、上【shàng】报北【běi】京教育考试院审【shěn】批、正【zhèng】式录取等环节组成。录【lù】取结果将在【zài】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劳职招生”公布,考【kǎo】生【shēng】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查【chá】询,学校将根据【jù】北京教育考试院统【tǒng】一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qǔ】通【tōng】知书。

2. 新生报到

学校有南、北两个校区,根据各专业课程【chéng】设置【zhì】及实训室的配备情【qíng】况,上课校区两校【xiào】区统【tǒng】一安【ān】排,详见《北【běi】京【jīng】劳动保【bǎo】障职业学院2024级【jí】新生报到须知【zhī】》。

3.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对【duì】已经【jīng】报到的新生【shēng】进行复查,对其【qí】中不符【fú】合录取【qǔ】条件或弄虚【xū】作假、违纪舞【wǔ】弊【bì】者,一经发现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àn】。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huà】:010-64941605、010-64941527、010-64941610

学校网址:www.bvclss.cn

学校招【zhāo】生网址:www.bvclss.cn/pc/zs/index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xiào】招【zhāo】生办公室负责【zé】解释【shì】,招生办公室设在南【nán】校区【qū】北楼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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