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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6:34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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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hé】国家【jiā】及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qū】(以下称招【zhāo】生【shēng】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pǔ】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北京工【gōng】商大【dà】学,主管【guǎn】部门:北京市【shì】教育【yù】委员会。

第【dì】三条 学校为公【gōng】办普【pǔ】通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学【xué】制为4年,面向全国【guó】招【zhāo】生,对取得学校学籍【jí】,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学【xué】校【xiào】名称【chēng】为北【běi】京工商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fā】相应学位证书。

第【dì】四【sì】条 学校【xiào】总占【zhàn】地面积【jī】83万平方【fāng】米,分为良【liáng】乡主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主【zhǔ】校区位【wèi】于北京市房山【shān】区良乡大学城内,阜成路校区位【wèi】于北京市【shì】海淀区阜成路【lù】11(33)号。

第五【wǔ】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严【yán】格贯彻【chè】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则,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全【quán】面负责学校本科【kē】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de】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室依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jiǔ】条 招生【shēng】计划分配:按照【zhào】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的【de】办学【xué】条件,编制【zhì】并报送招【zhāo】生来【lái】源【yuán】计划。招生【shēng】计划及【jí】专【zhuān】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bù】为准。

第十条 预留【liú】计划使【shǐ】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de】1%,主【zhǔ】要【yào】用于生源质【zhì】量调【diào】控及解【jiě】决同分数考生的【de】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的情【qíng】况下【xià】,学校将按规定【dìng】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duì】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xué】校【xiào】调【diào】档比例一般【bān】不【bú】超过105%。高考改革的招生省份,执行其有关规定。

2.专业【yè】录取【qǔ】时,分数优先【xiān】(认可政策性加【jiā】分),按总分由【yóu】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yè】,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de】情【qíng】况下【xià】,优先录【lù】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xiàng】关科【kē】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wén】、数学、外语。

3.对【duì】享受【shòu】政策【cè】性【xìng】加分的考生,可【kě】按各省级招【zhāo】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dàng】和分专业。

4.高考改革【gé】省份【fèn】投档时,将【jiāng】由所在省份招生【shēng】机构按其相关规定【dìng】按【àn】专【zhuān】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shēng】需满【mǎn】足我【wǒ】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kǎo】科目的要求【qiú】,具体分组【zǔ】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zhāo】生机构【gòu】公【gōng】布为准。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zhì】区的要求,学校实行“招【zhāo】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lù】取”的【de】录取【qǔ】规则【zé】。

6.学校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的【de】原则,综合考量学生【shēng】德、智、体、美、劳【láo】综合素质,择优录取【qǔ】。

7.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wén】学类专业【yè】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如招【zhāo】生省份没【méi】有组织的,不做【zuò】要求)。设计学【xué】类专业参照学校2024年美术类【lèi】招生简章有关要求【qiú】;学校【xiào】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合作【zuò】国家以【yǐ】英语【yǔ】作为官【guān】方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面向北京【jīng】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nóng】村【cūn】专项【xiàng】计【jì】划”等按【àn】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2.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要求。

3.执【zhí】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guān】规定。学【xué】校【xiào】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shí】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考生,酿酒工程、生物工程【chéng】、材【cái】料类、化妆品技术【shù】与工程、设计学类【lèi】专业【yè】不招收色盲、色弱【ruò】考生【shēng】,应【yīng】用化学、环境工程专业不招【zhāo】收色盲考生。

4.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无特【tè】殊【shū】录【lù】取要求,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与爱尔兰考克大学合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目前学校【xiào】学【xué】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jù】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hé】市发【fā】展改革【gé】委【wěi】统一核定的【de】收费标准。除【chú】商务英【yīng】语、西班牙【yá】语、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应用【yòng】统【tǒng】计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xué】与工程【chéng】(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外的【de】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huò】4600元。外国语【yǔ】言文学类(商【shāng】务英语、西【xī】班【bān】牙【yá】语)专业学【xué】费为5000元【yuán】;设计学类【lèi】(含产品设【shè】计和数【shù】字媒体艺术【shù】)专业学费为10000元;应用【yòng】统计【jì】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xué】)在【zài】国内【nèi】就读期间,学费为78000元;如该专业【yè】学生参加学校与外方学校合作的校际交流项目,在【zài】国外就读期间国内学费按【àn】照市【shì】教委和市发展改革【gé】委统【tǒng】一【yī】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实行按学分或其它收费方案,将执【zhí】行北京市教【jiāo】委和市【shì】发【fā】展改【gǎi】革委统一核【hé】定的收费【fèi】标【biāo】准。

2.住宿标准:按照北【běi】京市教【jiāo】委【wěi】和市发展改革【gé】委的规定,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de】不同【tóng】收取不同【tóng】标准(阜成路【lù】校区每学年每人住宿费标准分别【bié】为550元【yuán】、750元或900元,良乡主校区每学年每人【rén】住宿费标【biāo】准为550元、900元【yuán】、950元、1100元或1200元)的【de】住宿费用【yòng】。如有【yǒu】变化【huà】,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市发展改【gǎi】革委【wěi】统【tǒng】一核【hé】定【dìng】的最新【xīn】收【shōu】费标准。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学生奖学金评定体【tǐ】系【xì】。学校以德智体美劳学生【shēng】综合测评制度为基础,建【jiàn】立了“国家-学校-社会”三个【gè】层【céng】面【miàn】的学生奖励机【jī】制【zhì】,单【dān】项奖金最高【gāo】可达【dá】10000元。具【jù】体【tǐ】包括“国家奖【jiǎng】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xué】金”“单项【xiàng】奖学金”“社会奖【jiǎng】学【xué】金”“特别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形成了以奖【jiǎng】学金、助学【xué】金、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xué】费减免【miǎn】等为主要【yào】内容的多【duō】元【yuán】化【huà】、全覆盖学生资助机制,保障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关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五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1.学校参加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2.按照北京工商大【dà】学【xué】(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yuán】区共建【jiàn】项目)单独代码【mǎ】招生【shēng】、单独编【biān】制计【jì】划【huá】和录取。

3.列入2024年京津冀职业教【jiāo】育改革示范园【yuán】区共建项目招生计划【huá】专业【yè】的【de】具体【tǐ】情况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计划为准。

4.京津冀【jì】职【zhí】业【yè】教育改【gǎi】革示【shì】范【fàn】园区【qū】共建项目招生专业的培养【yǎng】地点在北京经济管理职【zhí】业学院固安校区,地址:河北省【shěng】固安县永定北路【lù】005号。学生四【sì】年全部【bù】在北【běi】京经济管理【lǐ】职业学院固安校区【qū】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hé】通过【guò】并被学校确【què】认【rèn】录取【qǔ】的本科【kē】考生,将发放由校【xiào】长签发并【bìng】盖有北京工【gōng】商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shū】,考生凭录【lù】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jìn】行入学资格审【shěn】核,不合格者将【jiāng】按照【zhào】国家【jiā】和学校【xiào】有关规定处【chù】理。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

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生网址:zsb.btb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cè】相抵触【chù】,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běn】《章程》自发布【bù】之日起【qǐ】施【shī】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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