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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9:3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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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yú】中国【guó】劳动关系学院全日制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

第二【èr】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国【guó】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是中华全【quán】国总工会直【zhí】属【shǔ】的【de】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由全总和【hé】教育部共【gòng】建。学校本科学【xué】制为【wéi】4年,面向【xiàng】全国招【zhāo】生。

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设有北京校区和河北涿【zhuō】州校区,北京校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hào】(邮【yóu】编:100048),涿州校区【qū】地址为【wéi】河北省涿州市(邮编【biān】:072750)。

第三条【tiáo】  中【zhōng】国劳【láo】动关系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全面【miàn】贯彻【ch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录取工作实【shí】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bù】门、考生和【hé】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tiáo】  中国劳【láo】动关系学【xué】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dǎo】下对【duì】本【běn】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hé】管理。

第【dì】五条  中国劳动【dòng】关系学院本【běn】科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为【wéi】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提【tí】供决策咨询并发挥监督作用。

第六条  中国劳【láo】动【dòng】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gōng】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tōng】本【běn】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七条  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计划【huá】编制【zhì】工作要求,本【běn】着优【yōu】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yù】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xué】条【tiáo】件,统筹考虑社会【huì】需【xū】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děng】情况,合【hé】理【lǐ】制定年度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huì】及教育部审批,来源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机构【gòu】公【gōng】布为准。

第八【bā】条  学校将本科计【jì】划【huá】总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主要用于均【jun1】衡各省(区、市)生【shēng】源质量、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huá】坚持质量【liàng】优先【xiān】、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gēn】据教【jiāo】育【yù】部要求【qiú】,执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yuán】则,综合衡量考生【shēng】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de】批次,按考【kǎo】生报【bào】考学【xué】校志愿先后【hòu】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kǎo】生,若【ruò】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lù】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yuán】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jiāng】根【gēn】据【jù】各省(区、市)有关规【guī】定进行征【zhēng】集;如征集志愿【yuàn】生源仍不足,将剩余【yú】计划【huá】调剂到生【shēng】源较【jiào】好的地区。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kǎo】生,采【cǎi】取【qǔ】分数优【yōu】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依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顺序录取并安【ān】排专业,各专业之间不【bú】设级【jí】差。对于【yú】非高考综合【hé】改革【gé】省【shěng】份,投档【dàng】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shì】)内规定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为准,如省【shěng】(区、市)内未规定【dìng】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yǔ】、综【zōng】合科【kē】目的单科【kē】成绩【jì】。对于【yú】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当年相应专业【yè】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以省(区、市)内规定的【de】同【tóng】分【fèn】排序规则为准,如省(区、市)内未规定同分【fèn】排【pái】序规则,依次比较数【shù】学、语文、外语的【de】单科成绩。考生【shēng】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jià】在同排位考【kǎo】生【shēng】录取【qǔ】专业时作为参【cān】考【kǎo】。对于进【jìn】档【dàng】考生,其【qí】所报专业志愿【yuàn】均不能满【mǎn】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jiāng】其调录到【dào】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如【rú】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予以退档【dàng】。

第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qū】考生实行“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qǔ】规则。

第【dì】十三条  根【gēn】据各【g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xù】志愿提档比例一【yī】般控制【zhì】在当地【dì】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yǐ】内【nèi】,平行志愿提档比【bǐ】例一般控制【zhì】在当地【dì】同【tóng】类【lèi】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nǚ】比例限制。认【rèn】可教育部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教育主【zhǔ】管部门规定【dìng】的全国性政策【cè】性加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bìng】按照加【jiā】分后的成绩【jì】进【jìn】行录【lù】取。

第十五条  2024年【nián】学校各招生专业【yè】的公【gōng】共外语、专业【yè】外语【yǔ】教学均【jun1】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rù】学后统一【yī】改学英语,请非【fēi】英语语种的【de】考生谨慎填【tián】报。

第十【shí】六条【tiáo】  体检标准【zhǔn】按【àn】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hé】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其中,不能准确在显示【shì】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zǐ】各【gè】颜色中任何【hé】一种【zhǒng】颜【yán】色【sè】的【de】数码、字母者不【bú】能被【bèi】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

第【dì】十七条  招生专【zhuān】业录取批次按【àn】各省【shěng】(区、市)规定【dìng】执【zhí】行。普通类专业参加【jiā】普【pǔ】通本科【kē】相关批次【cì】录取。戏剧影【yǐng】视【shì】文学本科专业在各生【shēng】源省(区、市)普【pǔ】通【tōng】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lù】取规则,授予学位为艺术学学士学【xué】位【wèi】。我【wǒ】校按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录【lù】取的艺【yì】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本科专业,学生【shēng】转专业依【yī】据学校【xiào】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在招生网站【zhàn】公【gōng】布录取【qǔ】进展,所有录【lù】取考生可【kě】以通过【guò】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网站进【jìn】行录取结【jié】果查询。

第十九【jiǔ】条【tiáo】  根【gēn】据【jù】北京市【shì】物价局【jú】、财政局、教【jiāo】委京价(收)字〔2003〕251号;北京市【shì】物价局、财政局、教【jiāo】委【wěi】京价(收)字〔2000〕217号文件的规定,学费标【biāo】准为【wéi】:安全工【gōng】程、职业卫生工程、计算【suàn】机科学【xué】与【yǔ】技术、应急技术【shù】与管理、应用统计学专业4600元人民【mín】币/学【xué】年;戏剧影视【shì】文学专业8000元【yuán】人民币/学【xué】年;其他专业4200元人【rén】民币/学年。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jú】、教委【wěi】京价(收)字〔1999〕014号【hào】;北京市发【fā】改委、财政局京【jīng】发改〔2008〕1721号文【wén】件【jiàn】的【de】规定,根据住宿条件【jiàn】,住【zhù】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900/1020元人民币【bì】。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建有完备的“奖、助、贷【dài】、勤、补、减”学【xué】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jiā】奖学金【jīn】、全【quán】总【zǒng】奖学【xué】金【jīn】等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zhù】学金、助学【xué】贷款、学费【fèi】减免、困难补助【zhù】以【yǐ】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rù】学后,通过申【shēn】请【qǐng】、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后【hòu】予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cè】。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统【tǒng】一进行新生入【rù】学资格复查【chá】。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shēng】,学校依【yī】据有关规定【dìng】进行处理。

2024级本科新生第一、二学年在涿州校区【qū】就读,第三、四【sì】学年【nián】在【zài】北京校区(本【běn】部)就读。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且符合国【guó】家和学【xué】校学位【wèi】授予有关规定本科【kē】毕业【yè】生,颁发中国【guó】劳动关系学院普通高等【děng】教育学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10-68416757、010-68411395,

招【zhāo】生监察电话:010-88562520,收费监【jiān】督【dū】电话:010-66074689,

招【zhāo】生网【wǎng】站:https://www.culr.edu.cn/zhaosheng/,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ulrzhaosheng 。

第二十三【sān】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以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shì】权属【shǔ】于中【zhōng】国【guó】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科【kē】招生办公室【shì】。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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