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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3:49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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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fǎ】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hé】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中国【guó】社【shè】会科学院大学【xué】(简【jiǎn】称中【zhōng】国社科大),英【yīng】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yóu】教育【yù】部审【shěn】批,培【péi】养【yǎng】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de】研【yán】究型大学。中国社科大【dà】以中国特色社会【huì】主【zhǔ】义一【yī】流文科大学为办学定【dìng】位,以科教融【róng】合为办学特【tè】色和优势,致力【lì】于为社会主义现代【dài】化建设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层级研究型人才”。

第三条 我校【xiào】是国【guó】家【ji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shàng】级主管部门为【wéi】中国社会科【kē】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zé】全校的本科生招【zhāo】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wěi】员【yuán】会下设办【bàn】事机构,贯彻【chè】执【zhí】行国家【jiā】招生政【zhèng】策和规定【dìng】,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gōng】作【zuò】的组织实施【shī】。

第六条【tiáo】 我校成【chéng】立由纪委等有【yǒu】关部门、教【jiāo】师和【hé】学生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gōng】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gè】项【xiàng】政策和规定【dìng】的【de】落实【shí】,切实【shí】维护考【kǎo】生【shēng】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31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tiáo】 我【wǒ】校根据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shēng】源【yuán】结【jié】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tóng】时考【kǎo】虑各地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xū】求等因素编【biān】制分省招生计划【huá】。具体分省分专业【yè】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mén】公布【bù】的高校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和【hé】我校网站。

第【dì】八条 我校【xiào】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lù】取时个别分【fèn】数及【jí】条件【jiàn】相同考生,以及调节【jiē】各地【dì】统考上【shàng】线【xiàn】生源的平【píng】衡。预留计划的使【shǐ】用坚持集【jí】体议事、集体决【jué】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jiǔ】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guā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fú】合【hé】教育【yù】部规【guī】定【dìng】的同【tóng】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zhuān】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yǔ】课【kè】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wéi】非英语语种类【lèi】考生设立【lì】公共英语课程,所【suǒ】有【yǒu】学【xué】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dé】学校规【guī】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jǐn】慎【shèn】报考。

(二)体检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běn】科批次的【de】省份执行其相关【guān】规【guī】定),且【qiě】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kǎo】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lù】取【qǔ】,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yī】志【zhì】愿【yuàn】生源不足【zú】,我校录【lù】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xiào】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wǒ】校根据在招【zhāo】生【shēng】省份的招生计划和【hé】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xù】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为【wéi】当【dāng】地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20%以内。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lì】为105%以内。平行志【zhì】愿【yuàn】投【tóu】档【dàng】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jì】,投档后一般【bān】不【bú】予退档。

第十三条 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审定【dìng】的全国【guó】性政策性加分,学校【xiào】认【rèn】可考生其中最高一【yī】项加【jiā】分【fèn】,且最高不超过【guò】20分。所【suǒ】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内蒙古自治【zhì】区外【wài】,所【suǒ】有进档【dàng】考【kǎo】生专业【yè】确定【dìng】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àn】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méng】古【gǔ】自治区实行“招生计【jì】划【huá】1:1范【fàn】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duì】录取”的录取【qǔ】规则。

第十五条 总【zǒng】分(实考【kǎo】分【fèn】数)相同考生,优先录【lù】取有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的考生。若【ruò】均无政策【cè】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yuàn】顺序相同,

(一)未实行高【gāo】考改革省份: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语【yǔ】、综合成【chéng】绩。

(二)“3+3”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依次比较语【yǔ】文、数学、外语【yǔ】、选【xuǎn】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绩。

(三)“3+1+2”综合改革省份【fèn】: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xuǎn】科目、再【zài】选科目的最高【gāo】成绩。

第十【shí】六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bù】专业志愿【yuàn】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zú】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在【zài】相应的科类或【huò】专业【yè】组内【nèi】进行调剂录取安排专业;对所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wú】法满【mǎn】足且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kǎo】生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七条 综【zōng】合【hé】改革【gé】省份考生须【xū】满足我校在该【gāi】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kē】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shōu】费标准按北京市【shì】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dì】区【qū】高等教育【yù】收费标【biāo】准执行,一般专业5000元/生每年【nián】,外语专业学费【fèi】6000元/生【shēng】每年。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生每年【nián】(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wǒ】校设有【yǒu】完备的奖学【xué】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kuò】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děng】。另有【yǒu】国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学费补【bǔ】偿【cháng】贷款代偿、勤工【gōng】助学、困难补【bǔ】助、学费减【jiǎn】免【miǎn】、“绿【lǜ】色通道”等多种【zhǒng】方式,从【cóng】制度上保【bǎo】证“不让一个【gè】学生因为家庭经【jīng】济困难而失【shī】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一条 新生进【jìn】入【rù】大【dà】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guān】专业考【kǎo】核【hé】,经学校批【pī】准后【hòu】可以调整专业。

第【dì】二十二【èr】条 学校设有辅【fǔ】修专【zhuān】业【yè】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xiào】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公【gōng】布后,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等上级有关政【zhèng】策调整,以国家法【fǎ】律【lǜ】、法【fǎ】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zhǔn】。鉴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zhì】定【dìng】的【de】省内招【zhāo】生相关政策各有【yǒu】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jun1】以我校在招生省【shěng】份【fèn】公布的本【běn】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zhǔ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社科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xìn】息网网址:http://www.ucass.edu.cn

电子邮箱:bkzs@ucas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