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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2:35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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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shí】维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及《教育【yù】部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教学【xué】〔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华北【běi】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jí】主管【guǎn】部门: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部。学校【xiào】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bǎo】定校【xiào】区,两地实行实质【zhì】性一【yī】体化管理。北【běi】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lóng】观【guān】镇北农路2号;保定【dìng】校区办学地址【zhǐ】:河北省保定【dìng】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教育部直属大学【xué】。学校进【jìn】入【rù】国【guó】家“双一流”建【jiàn】设高校行列,电气工【gōng】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xiàn】由国【guó】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huá】能集团有限公司【sī】、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gōng】司、中国华电集团【tuán】有限公【gōng】司、国【guó】家能源投资集【jí】团有限责任公司【sī】、国家【jiā】电力投资集【jí】团有【yǒu】限公【gōng】司、中国长江【jiāng】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zhōng】国广核集团【tuán】有限【xiàn】公【gōng】司【sī】、中国电力建【jiàn】设集【jí】团有限公【gōng】司、中国能【néng】源建设集团有【yǒu】限公【gōng】司、广东省【shěng】能源【yuán】集【jí】团有限公司等【děng】12家特大【dà】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huì】组成【chéng】的理事会与教育【yù】部共建【jiàn】。学校拥有【yǒu】7个博士后科研流【liú】动站、7个【gè】博士学位【wèi】一级学科授权【quán】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wèi】授权类别和【hé】16个硕士专【zhuān】业学位授【shòu】权类别,形成【chéng】了培养【yǎng】本科、硕士、博士【shì】的完整教育【yù】体系。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xué】招生工作将全面【miàn】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zhe】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yuán】则,综合衡量考生德【dé】、智、体、美、劳【láo】,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tiáo】 华北【běi】电力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huì】,由【yóu】校【xiào】长担任主【zhǔ】任【rèn】,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lǐng】导任【rèn】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guān】职能部门主【zhǔ】要负责人、师【sh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děng】组【zǔ】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shēng】政策【cè】和规则【zé】、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shì】项等【děng】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lǐ】、咨询和监督作用【yòng】。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由【yóu】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教育教学工作【zuò】、学生【shēng】教育管理工作、学科【kē】建设工【gōng】作【zuò】、纪【jì】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zé】人任【rèn】组【zǔ】员,全面负责【zé】学校普通本科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集【jí】中决策处【chù】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问【wèn】题。

第六条【tiáo】 华北【běi】电力大学本【běn】科招生办公【gōng】室作【zuò】为学校的常设【shè】工作【zuò】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及【jí】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的补充【chōng】规定和实施【shī】细【xì】则;

2.按照教育部下【xià】达【dá】的年度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fèn】专业招生来源计【jì】划,制定【dìng】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fú】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jiè】绍本校【xiào】情况和招【zhāo】生政策;

4.客观、公【gōng】正【zhèng】地完【wán】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zé】协调和【hé】处理录取工【gōng】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根据自身【shēn】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件【jiàn】、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sù】制【zhì】定年度招生计【jì】划。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据教育部下【xià】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hé】教育资源公【gōng】平分配”的【de】原【yuán】则,综【zōng】合考虑地域、生【shēng】源质量、专业分【fèn】配结构以【yǐ】及各省(区、市【shì】)高考名人数等【děng】因【yīn】素,在参考往年【nián】分省招生计【jì】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xiào】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zuò】为预【yù】留计划【huá】,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yuán】的【de】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liàng】优先【xiān】,主要投放到国家【jiā】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yú】我校“一【yī】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jì】情况,考生应按华【huá】北电力【lì】大学和华北【běi】电【diàn】力大学(保定)的【de】招生计【jì】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bǎo】定【dìng】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yǐ】英【yīng】语【yǔ】作为基【jī】础外语安排【pái】教学。我【wǒ】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科【kē】学与技【jì】术、软件工程、网【wǎng】络【luò】空【kōng】间安【ān】全、人工智【zhì】能、智【zhì】能科【kē】学与技术【shù】、测控【kòng】技术与仪器、自动化【huà】、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chéng】、电子信息科学与【yǔ】技术【shù】、集成电路设计【jì】与集成系统、经济学、金融学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yǔ】考生【shēng】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zài】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kě】接【jiē】收非第一志愿【yuàn】考【kǎo】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zú】,将征【zhēng】集【jí】志愿。按【àn】照平行【háng】志【zhì】愿投【tóu】档的批次,未【wèi】完成的计【jì】划也【yě】将征集【jí】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zé】将【jiāng】剩余计划【huá】调【diào】剂到其他生【shēng】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shēng】计划。

第十三【sān】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rèn】可【kě】教育部和【hé】各省(区、市)教育主管【guǎn】部门【mén】审定【dìng】的全国性政【zhèng】策性加分,总分【fèn】值【zhí】不超【chāo】过20分。所有【yǒu】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shì】用于不安排【pái】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xiàng】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yè】安【ān】排以高【gāo】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思想品德【dé】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xiàng】关专业培【péi】养要求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kǎo】录取有【yǒu】特【tè】殊规定【dìng】的高考【kǎo】综合改【gǎi】革【g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zhào】“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lù】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shí】,依【yī】据【jù】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qǔ】。若考生【shēng】分数及【jí】专业志【zhì】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lù】取。相【xiàng】关科目【mù】成绩比较顺【shùn】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cì】比【bǐ】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未录满的【de】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de】专业,否【fǒu】则【zé】,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五条 对【duì】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dàng】模【mó】式【shì】省份的【de】考生,由考生所【suǒ】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yuàn】校专业组”投档模【mó】式省份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shěng】级【jí】招生考试机构【gòu】按其有关规定投【tóu】档,我校【xiào】按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yuàn】”的【de】原则进行录【lù】取。考生投【tóu】档分数相【xiàng】同【tóng】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kǎo】生【shēng】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xiàng】同则参照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的【de】排序【xù】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gé】省【shěng】份的【de】考生报【bào】考时其【qí】选考科目【mù】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guī】则【zé】,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de】原则进【jìn】行录取,具体按照第【dì】十【shí】四条执行。

第【dì】十七条【tiáo】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hé】应【yīng】届生限【xiàn】制【zhì】,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shí】九条【tiáo】 我校招收考生体【tǐ】检按【àn】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diàn】网信息工【gōng】程、能源与【yǔ】动力工程【chéng】、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kē】学与工【gōng】程、自动化、测【cè】控技术与仪【yí】器、机【jī】器人工程、人工智【zhì】能、核工程与核【hé】技术、辐【fú】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jìng】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xué】、能源【yuán】化学工程【chéng】、碳储科学与工程、网【wǎng】络与新【xīn】媒体、产品【pǐn】设计专【zhuān】业不适宜【yí】辨【biàn】色【sè】能力异常(色盲【máng】、色弱【ru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tián】报【bào】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shèn】,在专业分【fèn】流时【shí】不建议【yì】选【xuǎn】择以上【shàng】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fèi】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shōu】费标【biāo】准【zhǔn】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kē】专业学费【fèi】标准为【wéi】5500元【yuán】/年【nián】,英语和翻【fān】译【yì】专【zhuān】业学费标准为【wéi】6000元【yuán】/年,其他普通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bǎo】定校区产品设计【jì】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èr】十一条 对【duì】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rù】校前【qián】持【chí】《录取通【tōng】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jí】所在地【dì】相关机构申请办【bàn】理【lǐ】生【shēng】源【yuán】地国家助学贷【dài】款,也【yě】可在入校【xiào】后【hòu】通过学校向银行申【shēn】请办理校园【yuán】地国家助学【xué】贷款。学校设有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dǎo】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zhōng】班【bān】、国【guó】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èr】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xué】生和台湾【wān】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sān】条 新生【shēng】入校后【hòu】,我校将按照教育【yù】部【bù】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gōng】作。凡【fán】复查不合格的新【xīn】生,将按照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zhāo】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shì】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huá】北电【diàn】力大学(保【bǎo】定)招【zhāo】生办【bàn】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shēng】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běn】科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接【jiē】受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jiān】督。监【jiān】督电话【huà】: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我【wǒ】校普通本科招生工【gōng】作,由【yóu】本科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de】规定为准【zhǔn】。学【xué】校以往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文【wén】件规定凡与【yǔ】本【běn】章程相【xiàng】悖之处,以本【běn】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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