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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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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gāo】生源质【zhì】量【liàng】,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及教育【yù】部有关高考招【zhāo】生录取工作的政策【cè】规定,结合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791河南省招生代码:622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 商丘【qi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设立【lì】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负责【zé】制定【dìng】招生政【zhèng】策【cè】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zhǎn】规划、办【bàn】学条【tiáo】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qiú】、就业情【qíng】况、学科发展【zhǎn】等因素,由学校【xiào】招生就业处制定【dìng】河南省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xiǎo】组【zǔ】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zhǔ】管部门审核备【bèi】案,并按【àn】要求将核定通过的招生章程及时报送河南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mén】,同【tóng】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huì】公布。学校不【bú】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商丘幼【yòu】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kē】学校招生就【jiù】业处是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及其【qí】相关【guān】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招生和录取的【de】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shí】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de】要求依据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shí】四【sì】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jìn】校后【hòu】以英【yīng】语安排【pái】教【jiāo】学。各专业男女比例【lì】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liù】条 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yuán】则【zé】,德智体【tǐ】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shēng】计【jì】划数量,结【jié】合【hé】各【gè】专业的【de】录【lù】取条【tiáo】件,实行“专业清”的办【bàn】法予以录【lù】取;在第一志愿生【shēng】源【yuán】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kǎo】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jù】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有关文件的【de】规定,按照学校在河南省的招生【shēng】计【jì】划以【yǐ】及考生志愿【yuàn】,在考生【shēng】成绩达到【dào】同批次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zhào】河南【nán】省招生考试【shì】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lì】调阅考生【shēng】电子档【dàng】案,具体【tǐ】比例视生【shēng】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对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lǐ】按教育【yù】部和河南省招【zhāo】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有关录【lù】取文件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lù】取时严格【gé】执行河南省招【zhāo】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相关政策,实行“专业清【qīng】”的办法予【yǔ】以录取。考生档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zhì】愿优先的方式,根据【jù】专业计划数【shù】,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dì】一专【zhuān】业志愿不能满【mǎn】足【zú】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yuàn】录取,仍不【bú】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yè】志愿【yuàn】录【lù】取【qǔ】,以此【cǐ】类推。当【dāng】所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qǔ】到【dào】招生计划未满的【de】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lǐ】。同【tóng】分数的考【kǎo】生,按照语文、数学、外【wài】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dī】分择【zé】优【yōu】录取。

艺术类:按照我省【shěng】统【tǒng】一设定【dìng】的投档规则【zé】录取【qǔ】(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jì】×0.5+考生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1.25),若综合分、语文成绩【jì】、数学成绩相同,按照考【kǎo】生外语成绩、大综合【hé】成绩【jì】依次由高到低【dī】录取。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gōng】作【zuò】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zhào】从【cóng】高分到低分的原则【zé】进行录【lù】取【qǔ】,直【zhí】至缺【quē】额计划录满为【wéi】止【zhǐ】。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píng】审领导小组,组长由【yóu】校长担任【rèn】,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lǐng】导【dǎo】担任,成员由各部【bù】门负【fù】责人及学院院长【zhǎng】组成【chéng】。各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xiǎo】组,各班【bān】也相【xiàng】应成立【lì】班【bān】级评【píng】议【yì】小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对象。

(一)国【guó】家奖学金:二年级(含二【èr】年【nián】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成绩【jì】特【tè】别优异全面发展的在【zài】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nián】级)以上具有【yǒu】学校正式学籍【jí】的品【pǐn】学兼优的【de】家庭经【jīng】济困难的全日制【zhì】在校生【shēng】。

(三)国【guó】家助学【xué】金:具有学校正式【shì】学籍的【de】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zhì】在校生。

(四)学校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学校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xué】籍的【de】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全日【rì】制在【zài】校生【shēng】。

(六【liù】)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shēng】入【rù】学后可向高校【xiào】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yě】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zài】地【dì】县(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中【zhōng】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先安排【pái】家庭特别【bié】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上【shàng】岗【gǎng】,学【xué】生【shēng】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huó】条件。

(八)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jiā】助学金标准为【wéi】每生每年平均【jun1】3300元;退役士兵【bīng】均可享【xiǎng】受本专科生国【guó】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jīn】按成绩分为【wéi】一、二、三【sān】等【děng】,奖励标准【zhǔn】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yuán】、1000元和500元。

学校助学【xué】金按贫困程度分为一、二、三【sān】等,助学金标【biāo】准分别为每【měi】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yuán】。

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600元。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shì】兵,按政策规定【dìng】,可申请学费减免,减【jiǎn】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biāo】准【zhǔn】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huò】毕【bì】业后应征入【rù】伍,申请学费【fèi】补【bǔ】偿【cháng】或【huò】助学【xué】贷【dài】款代偿,每人每【měi】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rù】伍的,退役【yì】复学后可申【shēn】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xué】专业的收费标准【zhǔn】执行【háng】,每人每年最【zuì】高16000元【yuán】。

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hù】中国共【gòng】产【chǎn】党的领【lǐng】导,追求进步;遵【zūn】纪守法,无违【wéi】法违纪记录;学习【xí】努力,成绩优【yōu】秀;自强不【bú】息,生活朴素【sù】,品德优良;关心集【jí】体,热爱劳动,积极参【cān】加学校组织【zhī】的【de】文体活动【dòng】和公益性劳动。

第二十七条 评定程序。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chéng】立【lì】由辅导员(班主任【rèn】)、学【xué】生代表【biǎo】组成的评议【yì】小组【zǔ】,提出【chū】初步获奖名【míng】单;学院学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认无误后报学【xué】生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心【xīn】;学生处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审【shěn】核后在【zài】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bào】学校奖学金评审委【wěi】员会审【shěn】定。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及发放方式。

待【dài】审【shěn】批及公示工作【zuò】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àn】照最终公【gōng】示结【jié】果制表造册,经校领导审【shěn】批【pī】后送财务处。财务处通过学【xué】生校园【yuán】卡绑【bǎng】定的银行卡对获奖学【xué】生【shēng】发放奖金,同【tóng】时对学生颁发荣誉证

第二十九条 监督和检查。

学校严格执行【háng】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zé】,评审通过【guò】的学生【shēng】名单将在校园宣【xuān】传栏【lán】内及校园网上【shàng】进【jìn】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tiān】),接受全校师【shī】生监【jiān】督【dū】。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bù】的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制度【dù】、规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yǐ】本【běn】章程【chéng】为准;本章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关政【zhèng】策不【bú】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文【wén】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住宿【xiǔ】费标准【zhǔn】暂【zàn】定【dìng】:800元/生/年,如遇政【zhèng】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háng】。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chéng】解释权在商丘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kē】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2222299/2296666

传真:0370-3223699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E-mail:sqyz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