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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1:40:04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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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对考生体检的要【yào】求依据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收【shōu】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yǐ】英语安【ān】排教学。各【gè】专【zhuān】业【yè】男女比【bǐ】例不限【xiàn】。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tòu】明的【de】原则,德【dé】智【zhì】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é】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各专业的录取【qǔ】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yǐ】录取;在第一志【zhì】愿【yuàn】生【shēng】源不【bú】满的【de】条件【jiàn】下【xià】,不拒【jù】绝非第一【yī】志愿考生【shēng】。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河南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对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考生【shēng】的处理按【àn】教育部和【hé】河【hé】南省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门有关录取文【wén】件【jià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tōng】类:录取时严格执行河【hé】南省招生【shēng】考试主【zhǔ】管部门有【yǒu】关录【lù】取文件【jiàn】相关【guān】政策,实【shí】行“专业清”的办【bàn】法【fǎ】予以录【lù】取。考生档案投档后【hòu】,采用专业【yè】志愿优先【xiān】的方【fāng】式,根据专业计【jì】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第一【yī】专业【yè】志愿不【bú】能【néng】满【mǎn】足【zú】时,按其第二专业志【zhì】愿【yuàn】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d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时,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shēng】计划未满的专【zhuān】业;若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同分数的考生,按【àn】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de】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按【àn】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dàng】规则录取(成绩【jì】计算办法:考生文化【huà】课成绩×0.5+考生专业【yè】省【shěng】统考成绩×1.25),若综合分、语文【wén】成绩【jì】、数学成【chéng】绩相同,按照考【kǎo】生【shēng】外语【yǔ】成绩【jì】、大综合成绩依次由【yóu】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gōng】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jì】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shēng】,按【àn】照从【cóng】高分到低分的【de】原【yuán】则【zé】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huá】录满【mǎn】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