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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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2024年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xiào】和【hé】广大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教育部、自治区教育【yù】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jì】,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4763
(五)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步云路31号
(六)学校网址:http://www.gxuie.cn/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1-2205522、2205533
2.电子信箱:gxzyzjc@163.com
3.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广【guǎng】西信息职业技术【shù】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shēng】工作。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jiā】2024年全国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统一【yī】招生【shēng】考试资格的考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广西【xī】壮族自【zì】治区【qū】人民政【zhèng】府【fǔ】举办【bàn】、自治【zhì】区教育厅主管、委托广西开放大学建设和管【guǎn】理【lǐ】的公办全【quán】日制专科层次【cì】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始【shǐ】终坚【jiān】持“广大精微 信德高远”的办学理念,秉持“共融企【qǐ】业、共建专【zhuān】业、共兴产业”的办【bàn】学特【tè】色,整合校政【zhèng】企优质资源,与【yǔ】国内相关产业【yè】的龙头企【qǐ】业在专业【yè】建设、课程【chéng】开【kāi】发、师【shī】资团【tuán】队打造、就业推荐等方【fāng】面开展【zhǎn】深度合作,打【dǎ】造“产学研创”一【yī】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成长、成才与就业提供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贯彻落实教育【yù】部【bù】及自【zì】治区【qū】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zuò】中的重要事【shì】宜【yí】。
第五条 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领【lǐng】导下的【de】日常【cháng】机【jī】构,负责组织和实【shí】施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六【liù】条 学校纪检职能部门【mén】,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jiān】督。受理招生录取期【qī】间的投诉【sù】,纠正和【hé】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yuán】违法【fǎ】、违纪、违规行为【wéi】等【děng】有关事【shì】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tiáo】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在自治区教【jiāo】育厅的【de】统筹安【ān】排下,根【gēn】据社【shè】会和经【jīng】济发展对人才【cái】培养需求,遵循公平【píng】性、科【kē】学性、稳定性、灵【líng】活性,结合学校自【zì】身实际,确定来源招生计划的编制【zhì】。2024年,我【wǒ】校面向广西、广东、湖南、江西、云南、河南、黑龙江等省区招【zhāo】收全国统考考生【shēng】,各省份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各省级【jí】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机构向社会【huì】发布【bù】。学校招生【shēng】计划及招生【shēng】简章在学校网站【zhàn】、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向考生和【hé】社会公布。
第八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shěng】(自治区【qū】、市)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若采用“3+3”的模【mó】式,我校各专业均【jun1】不提科目要求。若【ruò】采用“3+1+2”的【de】模式,各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kě】,再【zài】选科目【mù】不提科目要求【qiú】。
第九【jiǔ】条 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高职分类考试【shì】招生(含【hán】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duì】口中职自【zì】主招生等【děng】),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shēng】简【jiǎn】章【zhāng】。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条 我校录取【qǔ】工作根据【jù】国家【jiā】教育部【bù】关于做好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的有关通知和招生【shēng】省级【jí】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chí】“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总原则。
第十一条 我【wǒ】校调阅考【kǎo】生档【dàng】案的比例【lì】,原【yuán】则上遵循考【kǎo】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的管理【lǐ】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招生 (含艺术类)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àn】照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当年录【lù】取【qǔ】工作通知要求【qiú】的投档【dàng】模式进行【háng】录取。对生【shēng】源【yuán】省招生考试院无论是采用顺序【xù】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我校参加【jiā】专【zhuān】科批次的录【lù】取,在【zài】各生源省区【qū】招生考试院【yuàn】投放档案【àn】到广西【xī】信息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且身体等条【tiáo】件均【jun1】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我校按【àn】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进【jìn】行录取。我校不单独【dú】组织【zhī】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shù】科成【chéng】绩以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组织的【de】艺术类专业统一【yī】考试【shì】成绩【jì】为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pái】序规则【zé】执行。当【dāng】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jù】考生成【chéng】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lù】满专业录取,否则作【zuò】退档处理。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shēn】体条件的【de】要求,除专业【yè】录取要求特别注【zhù】明的专【zhuān】业【yè】外,原【yuán】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yù】部、卫【wèi】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rù】学和就业【yè】体检项【xiàng】目维护【hù】乙肝【gān】表面【miàn】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jí】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4.我校导航【háng】与位置服【fú】务、室内艺【yì】术设计、数字【zì】媒体艺术设计【jì】、影【yǐng】视多媒体技术、影【yǐng】视动【dòng】画等【děng】专业不录取色【sè】盲、单【dān】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shí】三条 考生的外语【yǔ】应试语种【zhǒng】不限,入校【xiào】后只开【kāi】设英语公共【gòng】课。
第十四条 所有已录【lù】取的考生,如无【wú】特【tè】殊情况,原则【zé】上【shàng】不予【yǔ】调换专业。
第十五【wǔ】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zhāo】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gāo】职对口中职自主招【zhāo】生等)按照当年【nián】高【gāo】职分类【lèi】考试招【zhāo】生简【jiǎn】章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的【de】招【zhāo】生政策,对已【yǐ】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pǔ】通高考前【qián】已被分类考试招生【shēng】录取的考【kǎo】生【shēng】),当【dāng】年【nián】不得退档再次录取【qǔ】。
第【d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rù】学时【shí】必须按【àn】学校规【guī】定的【de】缴费方式、时间、费【fèi】用等【děng】进行交费【fèi】,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自【zì】治区有关政策收费,以及【jí】按自治区物价部【bù】门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如【rú】下:
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二)理工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250元/生/学年。
(二)普通宿舍(含空调费):750元/生/学年。
学【xué】生在【zài】校【xiào】期【qī】间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fēi】营利原则,详情可参阅【yuè】我校收费公【gōng】示信息。
第十【shí】八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jiǎng】、助、贷、勤【qín】、减”的资助政策【cè】体系。协助【zhù】家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qín】工助学【xué】活动【dòng】,帮助经济困【kùn】难学生克服生活和【hé】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xué】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àn】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háng】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huò】复查【chá】不合【hé】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yǐ】处理【lǐ】。
第二十条 对弄【nòng】虚作假取得入学资【zī】格的新生,一经【jīng】查出,将【jiāng】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一【yī】条【tiáo】 录取学【xué】生【shēng】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dào】日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向【xiàng】学校请假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gé】,不给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七章 毕业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zài】学【xué】校规定【dìng】的年限内,修完【wán】教【jiāo】育教【jiāo】学计划规【guī】定的课程,成绩合格【gé】或者修【xiū】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专【zhuān】科毕业【yè】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tiáo】 通过职【zhí】业【yè】资格考核的【de】,同时获得相应的职【zhí】业资格证【zhèng】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四【sì】条 我校不【bú】委托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rén】进行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凡以【yǐ】我【wǒ】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qǔ】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我【wǒ】校将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shēng】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若与【yǔ】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guī】范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不【bú】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xiào】其他【tā】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定如【rú】与本章程【chéng】有冲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
第二十六条 本年度【dù】招【zhāo】生录取【qǔ】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shēng】部门通【tōng】过媒体公【gōng】布,接受【shòu】有关部门【mén】和社【shè】会的【de】监督,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监督投诉电话:0771-2226018。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的【de】解释权属广西信【xìn】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jiù】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