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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4:36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贵州民用航空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学【xué】措施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望对【duì】大【dà】家【jiā】有所帮助。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工作的通【tōng】知【zhī】》(教学〔2024〕1号)和【hé】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guī】定,结合我院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kōng】职业学【xué】院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jiāo】育的高【gāo】考招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shěng】安【ān】顺市【shì】平【píng】坝区乐平镇【zhèn】(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tiáo】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shěng】人【rén】民政府批【pī】准【zhǔn】、教育部备案【àn】、纳入国家计划【huá】内统一【yī】招生的高【gāo】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guì】州省【shěng】安顺【shùn】市平坝区乐【lè】平镇(航空小镇),紧【jǐn】邻机场大道、观安大【dà】道和即将建【jiàn】设的通用机【jī】场。

办学【xué】宗旨:坚持社会主义【yì】办学【xué】方向【xiàng】,全面【miàn】贯【guàn】彻【chè】党和国家【jiā】的教育方针【zhēn】,立足贵州、服务贵州【zhōu】,面向全国,全面推进【jìn】素质教育,培养适【shì】应民航业发展及信【xìn】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de】高【gāo】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mín】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yǔ】华为【wéi】公【gōng】司合【hé】作培养民航产业急【jí】需的【de】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wéi】辅,办【bàn】学规【guī】模【mó】适【shì】度,有较高教学【xué】水平和质量,有【yǒu】鲜明办学特色和较【jiào】好办【bàn】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xíng】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shēng】工作委员【yuán】会,全面【miàn】负责招【zhāo】生【shēng】工作。招生工作委【wěi】员【yuán】会主【zhǔ】任【rèn】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rèn】由分管招生【shēng】副院长、教学【xué】副院长【zhǎng】担任,成员包括招生【shēng】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rén】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xià】设【shè】领导小【xiǎo】组和各工【gōng】作组。

第【d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lì】招生录取监【jiān】察工【gōng】作组【zǔ】,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xún】查的【de】招【zhāo】生【shēng】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招【zhāo】生计划【huá】以贵州省教育厅【tīng】下【xià】达为准【zhǔn】,分专业计【jì】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zhǔn】。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流【liú】程【chéng】以各【gè】省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以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校【xiào】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zhào】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行【háng】政主管部门的【de】相关规【guī】定,“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qǔ】时以全【quán】国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统一【yī】招生考试成【chéng】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不设级【jí】差【chà】”的方式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所【suǒ】报专业【yè】志愿都无【wú】法满足【zú】时,若服【fú】从调【diào】剂,则根据考【kǎo】生成绩排位,在我【wǒ】院其他缺【quē】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é】则作【zuò】退【tuì】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zé】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xué】生男女比例不【bú】限。根【gēn】据【jù】行业要求及【jí】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shèn】报民航【háng】安全技术管理专业【yè】和飞机【jī】机【jī】电设备维修【xiū】专业。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9-21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luǒ】眼视力或【huò】矫正视力C字【zì】表【biǎo】达到0.7及以上,女【nǚ】生裸眼视力【lì】或矫正视力达C字【zì】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ài】,无传染【rǎn】性疾病。

音【yīn】乐表演、舞蹈表演【yǎn】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xiǎn】疤痕,形【xíng】象【xiàng】气质好。音乐表演【yǎn】专业【yè】进校后往声乐方向培【péi】养,舞蹈【dǎo】表演专业【yè】往中【zhōng】国舞方【fāng】向培养。

第十七条  对享【xiǎng】受【shòu】加分政策【cè】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zhāo】生办公室公【gōng】布的加【jiā】分规定予【yǔ】以【yǐ】认可。

第十八条  体检要【yào】求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九条  外【wài】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以【yǐ】英语作【zuò】为公【gōng】共【gòng】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sān】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shēng】资格【gé】进行复查,复查不【bú】合格【gé】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新生入【rù】校后,复查合格,方【fāng】可取得正式【shì】学【xué】籍,进【jìn】入教育部学籍管理【lǐ】系统【tǒng】进【jìn】行电子学【xué】籍【jí】注册【c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价格主【zhǔ】管【guǎn】部门登记、学校公示【shì】的项【xiàng】目及标准【zhǔn】执行。

第【dì】二【èr】十二【èr】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cè】规定【dìng】,学校通【tōng】过国家生源【yuán】地【dì】助学贷款、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kùn】难补助【zhù】等和社会捐助对经【jīng】济困难的学【xué】生进行资助【zhù】,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tíng】经济而【ér】辍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且【qiě】品学兼优的【de】学生【shēng】可申请国家励【lì】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助学金【jīn】:资助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全日制【zhì】高职学【xué】生(不含退役军【jun1】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nián】3300元,具【jù】体标准【zhǔn】在2000-4500元范围内分【fèn】为9-21档【dàng】。全日【rì】制在校【xiào】退【tuì】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xué】金,资助标准为每【měi】生每年3300元。

(三)贵州【zhōu】省符【fú】合资助条件的【de】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zhèng】式学【xué】籍的全日【rì】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tuō】贫攻【gōng】坚成果专【zhuān】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其中【zhōng】,免学费3500元/年,专项助【zhù】学【xué】金1000元【yuán】/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xué】生【shēng】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dá】到【dào】毕业要求,发【fā】给国家承【chéng】认并【bìng】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mín】用【yòng】航空【kōng】职业【yè】学【xué】院专科毕业证,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lián】系电话:0851-34864960、0851-34861600

0851-34861120、18198612021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èr】十七条【tiáo】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guī】范和有【yǒu】关【guān】政策相【xiàng】抵触的,按【àn】照国家相关政【zhèng】策执行。

第二十【shí】八条  本【běn】章程由贵【guì】州【zhōu】民用航空职【zhí】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