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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35:2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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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fǎ】律、法【fǎ】规和教【jiāo】育部、江西省印发的【de】有关文件【jiàn】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céng】次招生工作【zuò】实际【jì】,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jiā】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选拔的【de】免【miǎn】试【shì】生【shēng】;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chvc.edu.cn/zsxxw/)是【shì】学校招生考【kǎo】试信【xìn】息公开网【wǎng】站。学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xī】网【wǎng】发布【bù】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招生计划等信【xìn】息,提供录取【qǔ】结果查【chá】询等服务【wù】。

第四【sì】条 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是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向【xiàng】社会公布普通高【gāo】职(专科)招【zhāo】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de】主要【yào】方式,是学校【xiào】开【kāi】展普【pǔ】通【tōng】高职【zhí】(专科)招【zhāo】生工作的主要依据【j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于2020年【nián】,是一所南昌【chāng】市【shì】属全日制公办普通【tōng】高等职业学院,现有九龙湖、湾【wān】里、东湖三【sān】个校区。学院以【yǐ】区域“康养人【rén】才培【péi】养的基地、康养产【chǎn】业发【fā】展的引擎、康养【yǎng】理【lǐ】论研究的【de】高【gāo】地”为愿景【jǐng】,立足南昌,面向基层,辐射【shè】周边区域【yù】,聚焦大健康产业,努力建设一所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省【shěng】内一流、全【quán】国【guó】知【zhī】名【míng】的培养高素质技术【shù】技【jì】能人才的健康【kāng】类高等职业技术学【xué】院。

(一)学校【xiào】全称:南昌【chāng】健康职业技术学【xué】院(英文名称【chēng】:Nanchang  Academy of Health Sciences )

(二)学校标识码:4136014705

(三)学校【xiào】办学地点:九龙湖【hú】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tān】区复【fù】兴【xìng】大【dà】道3999号【hào】)、东【dōng】湖校区(江西省【shěng】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上营坊9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六)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zhāng】程、招生工作【zuò】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què】定学校招生规【guī】模【mó】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计划【huá】,决定【dìng】学校有【yǒu】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生【shēng】(招生)工作科是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执行机构【gòu】,其主要【yào】职责是:

(一)执行【háng】国【guó】家、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法规、政【zhèng】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mén】有【yǒu】关招生政策。执行学【xué】校招生章程【chéng】及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èr】)根据学【xué】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xué】、合理地编制和【hé】实施【shī】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xué】校在【zài】江西省地区招生,根据省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下达的招生【shēng】规模,按照优化【huà】生源【yuán】结构、促进区域【yù】均衡【héng】的原则【zé】,结【jié】合学校人才培养、办【bàn】学【xué】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zhuàng】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专【zhuān】业计划【huá】。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zhāo】生专业【yè】有:护理【lǐ】、助产、老年【nián】保健【jiàn】与管理、药【yào】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shù】、医学美【měi】容技术、中医康【kāng】复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shù】九个【gè】专业【yè】。

第十二条【tiáo】 经教【jiāo】育部【bù】核准下达的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shí】间通过生【shēng】源计划编制系【xì】统报【bào】送到各生【shēng】源地(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普通【tōng】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guò】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zhàn】等多种【zhǒng】渠道向社会公【gōng】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qǔ】体制,招生【shēng】录取严格【gé】遵【zūn】守【shǒu】教【jiāo】育部和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guān】政策【cè】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jù】,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择【zé】优【yōu】录取【qǔ】。

第十四【sì】条  报考学校专业【yè】不【bú】限【xiàn】考【kǎo】生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bì】修课【kè】程为英【yīng】语。

第十五条 我【wǒ】校【xiào】在各【gè】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yǒu】关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yuán】则上【shàng】按【àn】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yuè】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zhōng】,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dì】十【shí】六条 普通类考生进档确定录取专【zhuān】业【yè】(类)原则如下:

(一)高考综合【hé】改革省份考【kǎo】生【shēng】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zhuān】业选考科【kē】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qiú】以各省【shěng】招生【shēng】主管部【bù】门公【gōng】布【bù】为准。

(二)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录【lù】取,按照 “分数优【yōu】先、遵循专业【yè】志愿、择【z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gōng】布的专业计【jì】划【huá】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yuán】不【bú】足时,剩【shèng】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yè】志愿的考生,如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则【zé】由学【xué】校调剂到未【wèi】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可作退档【dàng】处理【lǐ】。

(四【sì】)专业(类)录取过程【chéng】中,若出【chū】现投档成绩相同的【de】情况,优先【xiān】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tóu】档【dàng】成【chéng】绩【jì】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qǔ】。

第十【shí】七条 学校【xiào】录【lù】取【qǔ】和专业【yè】安排以高考【kǎo】投档成绩加同分排【pái】位为【wéi】准,学校认可教育【yù】部【bù】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zhǒng】增加分数投档优【yōu】惠政策和降【jiàng】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dì】十八【bā】条【tiáo】 考【kǎo】生录取专业经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diào】整专业,有特殊【shū】要求的按教育部【bù】门的政策【cè】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dì】十九条 单独【dú】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学校【xiào】当年公布的单独招【zhāo】生工【gōng】作方案中【zhōng】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人力【lì】资【zī】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bù】《关于【yú】进一步规范入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rù】学和【hé】就业权利【lì】的通知》等有关要求【qiú】,审核考【kǎo】生体【tǐ】检信息,体检【jiǎn】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zuò】退档处理【lǐ】。

第二【èr】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yuè】内,学校【xiào】将进【jìn】行【háng】体检【jiǎn】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bú】适于学校【xiào】所有专业的,予以【yǐ】劝退【tuì】并不予注册学籍【jí】。

第七章  入学注册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xué】校有【yǒu】关要【yào】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de】,应当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qǐng】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bú】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shí】三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三个【gè】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bú】合格者【zhě】,学校【xiào】将根据国家【jiā】有关规【guī】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gé】。凡【fán】发现有弄【nòng】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zī】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tiáo】 根据江西省教【jiāo】育厅、物价局【jú】和财政厅核【hé】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收【shōu】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zhí】(专科【kē】)专【zhuān】业5000元/年;住【zhù】宿费【fèi】标准【zhǔn】为:学生公寓1000元/年(4人【rén】间)、800元/年(6人【rén】间),学生宿舍600元/年(6人【rén】间);教材费:800元【yuán】/人/年(一年【nián】结算一次,多退少补)。如果【guǒ】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guó】家教【jiāo】育【yù】资助【zhù】、勤【qín】工【gōng】助学【xué】、学【xué】费减免【miǎn】等多【duō】种【zhǒng】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高校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学【xué】生考入大学,可通【tōng】过学【xué】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dào】。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zī】助。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七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南【nán】昌健康职【zhí】业技术学院【yuàn】高【gāo】职(专科【kē】)招生,对以南昌健康【kāng】职业技术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原招生章【zhāng】程同时废【fèi】止。若有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九【jiǔ】条 本章程由南昌健康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学生(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科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话:0791-83760068、0791-83760545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3999号

学校网址:www.nchvc.edu.cn

招生网址:www.nchvc.edu.cn/zsxxw

招生监督电【diàn】话:0791- 83760326 (学校纪【jì】委【wěi】监督【dū】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