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0:27:15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接【jiē】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家【jiā】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guǎng】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shì】东路1123号【hào】; 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按国家招【zhāo】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的【de】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guī】定的【de】学分,达到毕(结【jié】)业【yè】要【yào】求者,颁发相【xiàng】应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guǎng】州南洋理【lǐ】工职【zhí】业学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fù】责【zé】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shēng】办法并【bìng】组织实施,建立【lì】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广州南洋理工【gōng】职业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为【wéi】招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jī】构,负责招生【shēng】日常事务【w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jiān】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负责【zé】处理考生及【jí】家长的申【shēn】诉、投【tóu】诉【sù】等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  本校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含“依据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kǎo】试【shì】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wǔ】条【tiáo】  报考本校【xiào】“依学【xué】考录取【qǔ】”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tōng】知【zhī】》(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wén】、数学、英语3门科目【mù】考试。

体育类、美术【shù】与设计类考生【shēng】须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měi】术与【yǔ】设计【jì】类相应术科【kē】统一【yī】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zhuān】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春季【jì】高考统一【yī】招【zhāo】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bào】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及【jí】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收中【zhōng】等【děng】职业【yè】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qiú】详【xiáng】见【jiàn】《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de】原则,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jì】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xué】考录【lù】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广告艺术设计【jì】、护理专业同时开【kāi】展普通类与学分互认类【lèi】招生,具体培养模式和【hé】收【shōu】费标【biāo】准详见【jiàn】本校招【zhāo】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xiào】公共外语【yǔ】教学为【wéi】英语,请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二【èr】十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分【fèn】普【pǔ】通类、体育类【lèi】、美术与【yǔ】设计类【lèi】,普【pǔ】通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tǐ】育类及美术与设计类根【gēn】据【jù】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qǔ】。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pái】在前面的【de】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kǎo】生【shēng】。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一条  本【běn】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根据考生【shēng】统【tǒng】一文化【huà】科【kē】目【mù】考试投【tóu】档【dàng】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qǔ】投档总分排位在【zài】后的考【kǎo】生。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优【yōu】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读专【zhuān】业相关性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lù】取的各专业【yè】考生名单报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fā】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jiāo】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对残障【zhàng】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qiú】,且【qiě】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zhèng】常【cháng】录【lù】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xué】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gōng】开【kāi】透明的招【zhāo】生【shēng】信息公【gōng】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kǎo】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qú】道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kāi】,让广大【dà】考【kǎo】生和社【shè】会【huì】及时获取【qǔ】招生信【xìn】息,切实【shí】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合法权益【yì】,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健康有序【xù】进【jìn】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六【liù】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kǎo】生高中阶【jiē】段【duàn】(含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zhōng】专、职【zhí】中【zhōng】、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shū】证明将不予【yǔ】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按【àn】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qǔ】政策和学【xué】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yí】就读已录【lù】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jí】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wéi】规【guī】行为者【zhě】,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zhǎn】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人力【lì】资【zī】源和社会【huì】保障【zhàng】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hé】民办【bàn】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fèi】核准有【yǒu】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guān】要【yào】求执行。

普【pǔ】通类专业学费190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nián】;体育类专业19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lèi】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300-3000元【yuán】/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九条  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勤【qín】工助学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992828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xué】校网【wǎng】址:https://www.gznylg.edu.cn/

招【zhāo】生【shēng】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zsb2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

联系人: 岳增玲

监督电话:020-37987238

电子邮箱:345060468@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xiào】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lǐ】工职业学【xué】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公【gōng】布【bù】之日【rì】起【qǐ】施行。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由【yóu】广州南洋理【lǐ】工【gōng】职业学【xué】院授权【quán】广州南洋理【lǐ】工职【zhí】业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yǔ】国【guó】家和省规定不一【yī】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