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2:07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929

第【d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zhǐ】:科教城校区:广州市增城【chéng】区科教大道142号;邮【yóu】政编码:511370

广园【yuán】南校区:广州市白【bái】云区广园【yuán】中路248号;邮政【zhèng】编码:510405

广园北校【xiào】区:广州市白云区【qū】广园中【zhōng】路【lù】511号;邮政编码:510405

海珠【zhū】校区:广【guǎng】州【zhōu】市海珠区新港【gǎng】西路207号【hào】;邮政编码:510300

花都校区【qū】:广州市花都【dōu】区花山镇【zhèn】育才路3号【hào】;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jié】)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dìng】录取【qǔ】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shēng】,在校【xiào】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fèn】,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xiàng】应【yīng】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guǎng】州【zhōu】城市【shì】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zhě】,视具体情【qíng】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shēng】办【bàn】法并组织实【shí】施,建立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lǐ】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tiáo】 广州城市职【zhí】业【yè】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fù】责【zé】招生日常事【shì】务工【gōng】作。

第十三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lì】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shēng】监督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监【jiān】督。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处理【lǐ】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děng】,具体分【fèn】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de】《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kǎo】本【běn】校“依学考【kǎo】录取【qǔ】”的考生须符合【hé】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tōng】知》(粤招【zhāo】〔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yuè】广东省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mù】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lèi】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美【měi】术与设计类【lèi】相应【yīng】术科统一考试【shì】。

本【běn】校【xiào】“依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jiàn】《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录》(高中【zhōng】生【shēng】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shēng】的【de】中职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关于【yú】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jí】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收中等职【zhí】业【yè】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shì】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zé】,省【shěng】招办【bàn】监督【dū】”的【de】原则,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yīng】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tǐ】美【měi】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 本【běn】校公共外【wài】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yǔ】,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pǔ】通类、美术与【yǔ】设【shè】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学考成绩总分排【pái】位情况、美术【shù】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qǔ】。在考【kǎo】生符【fú】合【hé】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从高分到【dào】低分【fèn】录取【qǔ】。当考生投【tóu】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 本校“3+证书【shū】”考试【shì】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tǒng】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qǔ】。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duàn】就读专【zhuān】业相【xiàng】关性较高【gāo】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èr】十一条【tiáo】 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kǎo】拟录取【qǔ】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bèi】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公室审核通过【guò】的名单发【fā】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其生【shēng】活能【néng】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biāo】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èr】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xìn】息【xī】公开【kāi】体系【xì】,将招【zhāo】生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格【gé】和【hé】报考条件、招生计划【huá】、录取信息、考生咨【zī】询【xún】及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dà】违规事件处【chù】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dà】考【kǎo】生【shēng】和社会及时【shí】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míng】将不予报到和【hé】注【zhù】册。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lù】取政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duì】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huò】不宜【yí】就读已【yǐ】录取【qǔ】专【zhuān】业者【zhě】,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 本校收费【fèi】标准按【àn】《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guǎng】东省发展【zhǎn】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东【dōng】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tōng】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zhuān】业【yè】学费【fèi】641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专业【yè】学费10000元/生·学【xué】年;农学类专业学【xué】费513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fèi】:科教城校区【qū】1100元/生·学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shí】八条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xué】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我校【xiào】设有学校【xiào】奖学【xué】金【jīn】,奖励对象为品学兼【jiān】优的在【zài】校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lì】特【tè】困【kùn】补助金和提供勤【qín】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gcpzs@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cp.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yǔ】申诉的联【lián】系部门【mén】:中【zhōng】共广州城市【shì】职【zhí】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室【shì】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电子邮箱:jwb2010@gcp.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一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经【jīng】学校校长办【bàn】公【gōng】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dì】三【sān】十二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广州城【chéng】市职业学院授权【quán】广【guǎng】州城市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省规【guī】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