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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32:3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4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gé】意见,确【què】 保我院【yuàn】分【fèn】类考【kǎo】试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  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 法权益【yì】, 根【gēn】据【jù】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yù】厅有关规【guī】定,  结合我【wǒ】院办【bàn】

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 我院【yuàn】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 招【zhāo】生【shēng】信【xìn】息,  接【jiē】受教育主管部门和【hé】广大【dà】考生的【de】全程监督,  保障

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4031;在陕招生代码:   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yú】 1994 年,是一所【suǒ】经陕西【xī】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zhǔn】、  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国家【jiā】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xué】历证【zhèng】书 的普【pǔ】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dà】楼、多媒体 教室、图书馆及完【wán】善的生活设施,  为【wéi】青年学子提供引以【yǐ】为傲

成长平台。

第五条 学院地址、网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办学地点: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学院【yuàn】网址【zhǐ】:  http://www.sntcc.cn

邮政编码:  713702

咨询电【diàn】话:  029—36398212、 36398022、 3639803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六条 学【xué】院【yuàn】招生委员会负【fù】责【zé】确定招生政策,决【jué】定【dìng】招生【shēng】    工作重大事项, 是招生【shēng】工作的领导【dǎo】机【jī】构, 招生由院长牵头、 学院办公室、教务【wù】处、学生【shēng】处,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xīn】和招生办【bàn】   公【gōng】室成员组成【chéng】。学院不委托【tuō】任【rèn】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sī】自从事招

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在招生办公室,根【gēn】据【jù】国【guó】家教 育部、省教【jiāo】育【yù】厅、省【shěng】招办相关规定,  组织落【luò】实【shí】并实【shí】施学院招

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shēn】请【qǐng】参加高职院校分类【lèi】考【kǎo】试的考【kǎo】生,  必须已完 成 2024 年陕西省【shěng】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以下简【jiǎn】称普高生)报 名或陕西省普【pǔ】通【tōng】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zhāo】生考试【shì】(以【yǐ】下简称【chēng】“三

校生”)报名, 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条【tiáo】件的考生于 2024 年【nián】 3 月 15 日 9∶00

至 3 月 18 日【rì】 17∶00,登录【lù】陕西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门户网【wǎng】站(网  址:https://www.sneea.cn)或【huò】陕西招【zhāo】生考试信息网(网址【zhǐ】: https://www.sneac.com),认真阅读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和

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kǎo】生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rì】以前携带本人【rén】第【dì】  二代《居民【mín】身份【fèn】证》原件在我院【yuàn】公布的地点现场进行信息和【hé】

专业确认,经我院确认核实后发放《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jì】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无高【gāo】中学业【yè】水平测【cè】试成【chéng】绩 的考生和三校生采取“文化素【sù】质 +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的【de】考试 方式【shì】;凡具有高中【zhōng】学历的【de】退役士【shì】兵【bīng】分类考试报考我院,免文

化素质测试,按满分计。

第十三条 我院定【dìng】于 2023 年【nián】 3 月【yuè】 20 至 28 日针对不同

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科目考核及测试。

集中考试及测试具体时间安排:

文化【huà】素质测试【shì】时【shí】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14:30 至 16:30。

职业适【shì】应性【xìng】测试考试时间:2023 年【nián】 3 月 20 至【zhì】 28 日。

考试地点: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成绩换算标准:

1、普通高中毕业【yè】 该类考生的成绩由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    平均成绩 +职业【yè】适【shì】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分为600 分。 A、高中【zhōng】学业【yè】水【shuǐ】平考试【shì】成绩满【mǎn】分为 300 分。每科考试成绩换【huàn】   算【suàn】标准【zhǔn】为:A 级 50 分、 B 级 45 分、C 级 40 分【fèn】、 D 级【jí】 35 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jì】 =学业水平考试【shì】科【kē】目成绩【jì】之和【hé】。   B、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mǎn】分为 300 分,测试时间【jiān】 50 分钟。职 业适应性测【cè】试采取分专业【yè】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 的仪表礼仪、语言表达、专业知识能力、内容陈述等, 通过

现场问答对考生作出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现场评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chéng】绩的考【kǎo】生和三校生。该类【lèi】考  生的成【chéng】绩由【yóu】文化素【sù】质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shēng】和三校生成绩 =文化素【sù】质 成绩 +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shì】成绩)总分为 600。文化【huà】素质【zhì】测【cè】试为  笔试【shì】, 满分为 300 分(实行 A、 B 卷【juàn】),考试内容依据《中等 职业【yè】学校公共【gòng】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职业技【jì】能测试采取分 专业类【lèi】面试的方式进行。主【zhǔ】要【yào】考【kǎo】察考生的仪表礼【lǐ】仪、语言表 达、专业知识能力【lì】、内容陈述等,  通【tōng】过现场问【wèn】答对【duì】考生【shēng】作【zuò】出

的职业技能测试现场评分,满分为 300 分。

第十四条  2023 年 4 月 7 日 17∶00 前【qián】,按【àn】照我院【yuàn】分  类考试【shì】招生章程【chéng】中的【de】规定的【de】办法,  将申报【bào】我院考生文化素质 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xìng】(技能) 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 形 成所有申请【qǐng】我院【yuàn】并参加【jiā】测试考生【shēng】的最终【zhōng】成绩库,  通【tōng】过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sòng】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  并【bìng】在【zài】我院官方

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dì】十五条 被我【wǒ】院【yuàn】预录取通【tōng】过公示的【de】考生须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17∶00 前持本【běn】人第二代《居民身份【fèn】证》原件到

我院【yuàn】现场确【què】认、注册报到, 逾期视为【wéi】自【zì】动放弃我院录【lù】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yuàn】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有    关招生录【lù】取工作规定和【hé】政策,实施“阳光【guāng】工程【chéng】”,严格【gé】执行   招【zhāo】生工作【zuò】“六【liù】公开、六【liù】不准 ”原则【zé】, 坚持德、智、体、美、 劳进行【háng】全【quán】面化考核。学院高职院校分类【lèi】考试工作实行“公【gōng】平、

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专业均可服从调剂。

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官方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tiáo】 学院根据《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 意【yì】见》的有关规定。对有身体健【jiàn】康特【tè】殊要求的【de】专业,  考生必 须依据【jù】自身健康状况【kuàng】按照【zhào】要求填报【bào】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 或学院体检复查【chá】结果【guǒ】不符合上述规【guī】定或【huò】要求的考生, 我院可 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zī】格【gé】,  也可【kě】按【àn】照规定调整其被预【yù】录取

或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tiáo】 学院以考生【shēng】测【cè】试成绩分类型由高分【fèn】到低分排  序的办【bàn】法进行【háng】依次【cì】录取。若录取最【zuì】低分的【de】考生总分相同的情  况下, 按照考【kǎo】生职业【yè】适应性测试的分数, 由高到【dào】低【dī】依次【cì】录取,

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

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bìng】举【jǔ】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zhù】困【kùn】    难学生解决【jué】实【shí】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2800 元,特别困难每

生每年 38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3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