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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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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chè】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gé】意【yì】见,确保【bǎo】我院2024年【nián】高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yì】,按照教【jiāo】育【yù】部和【hé】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院办学及招生工作【zuò】实【shí】际,制定本招【zhāo】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zhí】综合【hé】评价【jià】招生工作,严【yán】格实【shí】施阳光【guāng】工程【chéng】,全面公开招生【shēng】信息,落实【shí】“十【shí】公开【kāi】”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mén】和广大考生的【de】全程监督,保【bǎo】障【zhàng】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gōng】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xī】安市国家级【jí】西咸新区,总占地【dì】700余亩,建【jiàn】筑面积【jī】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lǐng】先的高新科技【jì】一体【tǐ】化实【shí】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yī】体【tǐ】的【de】现代化【huà】校园正引领学院向国际【jì】化大学标准迈【mài】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cái】理念,培育【yù】创【chuàng】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bèi】复合交叉【chā】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guǎn】理人才。形成了土木【mù】建筑大类【lèi】、装备制造大类、电子【zǐ】与信息大类【lèi】、交【jiāo】通运输大类【lèi】、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术大【dà】类等【děng】特【tè】色鲜明、优势突出的【de】高新科技学【xué】科专业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dà】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jiāo】授【shòu】和博士为核【hé】心的【de】高【gāo】学历、高职【zhí】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xué】院80余个实【shí】验室【shì】组成的校内实验实习基【jī】地,学生实【shí】践教学得【dé】到保障【zhàng】,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shì】明显【xiǎn】。

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yì】,学生【shēng】实习【xí】合作协议、项【xiàng】目【mù】承【chéng】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yì】,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liù】条【tiáo】 学院【yuàn】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zhāo】生工作,是高职综合【hé】评价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wù】处【chù】、招生就业办等【děng】部门组成,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考【kǎo】试【shì】工作【zuò】,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jì】划,拟定实施方【fāng】案,讨论决定招生重【chóng】大【dà】事宜等。

第【dì】七条【tiáo】 学院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huì】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jiāo】育厅、省教育考试【shì】院、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决定。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和个【gè】人【rén】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jiǔ】条【tiáo】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pǔ】通高【gāo】等职业教育分类【lèi】考试招生职业适应【yīng】性(技能)测试【shì】专业【yè】,包【bāo】含【hán】土木【mù】建筑大类、装备【bèi】制造大【dà】类【lèi】、电子与信息大【dà】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和文化艺【yì】术大【dà】类等【děng】7个专业【yè】大类共28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chēng】“普高生”);已报名参加【jiā】2024年【nián】陕【shǎn】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dú】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zhōng】、技【jì】工学校毕业生(以下【xià】简称“三校生【shēng】”);

凡符【fú】合【hé】以【yǐ】上条件之【zhī】一者,必【bì】须参加【jiā】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jiàn】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rì】17∶00,考【kǎo】生登录陕西省【shěng】教育考试院【yuàn】门户网【wǎng】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zhāo】生【shēng】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yuàn】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èr】条 对“普高生【shēng】”入学申请者考【kǎo】核【hé】科目为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xìng】测试(400分【fèn】),满分600分;

对“三【sān】校生”及高【gāo】中同等【děng】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mù】为学院【yuàn】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2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jì】能)测【cè】试(400分【fèn】),满分600分【fèn】;

对退【tuì】役士【shì】兵【bīng】考生【shēng】,根据9-21公布实施【shī】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jù】有高【gāo】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wén】化素质测试,录取时文化【huà】素质测【cè】试以满分计【jì】。

第十三条 申【shēn】请我院的【de】考生【shēng】于9-21至24日在我【wǒ】院进行【háng】现【xiàn】场测评【píng】,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mín】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chéng】信承诺书【shū】”,领【lǐng】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高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shì】200分,面【miàn】试200分,总分400分。主要从【cóng】考生品质与学【xué】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shù】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jí】组【zǔ】织能力等诸方面综合能【néng】力和职业技能进行综合【hé】测【cè】试。

(二)三校【xiào】生。文化【huà】素质测试采用【yòng】现场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9:9-21:30、14:9-21:00两【liǎng】场。满【mǎn】分【fèn】200分,科【kē】目为:文化基【jī】础知识测评,主要【yào】依据《中【zhōng】等职业【yè】学校【xiào】公共基础课【kè】课【kè】程标准》进行文化素【sù】质测【cè】试,同时不超出当年【nián】单独招生【shēng】考试大纲。

职【zhí】业技【jì】能【néng】测试包括专【zhuān】业能力测【cè】试和技术【shù】技能【néng】测试,采用“笔【bǐ】试【shì】+操【cāo】作考【kǎo】试”的形【xíng】式,满分400分。其中专业能力【lì】测试【shì】200分,以教育部发布【bù】的【de】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shì】考试【shì】,重点考察综合【hé】专业【yè】能力。技术技能测试200分【fèn】,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zhí】专业【yè】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běn】依据【jù】,以操【cāo】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tōng】用技术等【děng】内容。

第十四条【tiáo】 我院于2024年【nián】4月7日9:00前,按照【zhào】本校分类考试招【zhāo】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对考【kǎo】生的文【wén】化【huà】素质测试【shì】成绩和职业适应【yīng】性(技能)测试【shì】折合成【chéng】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běn】校【xiào】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shēng】的成【chéng】绩库,并通过高职【zhí】院校分类【lèi】考试【shì】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bào】送省教育考试【shì】院。

第十五条 我【wǒ】院首【shǒu】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00,我院【yuàn】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chéng】,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dī】依次进行预录取【qǔ】,预录取【qǔ】考【kǎo】生信【xìn】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lèi】考【kǎo】试网上管理平台【tái】报送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并【bìng】在【zài】本校【xiào】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kǎo】生姓名、预录【lù】取专【zhuān】业、毕【bì】业中学等信息【xī】。

首次报送【sòng】的【de】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hòu】,如果【guǒ】我院招【zhāo】生计划【huá】仍有缺额,2024年4月13日9:00至【zhì】4月14日17:00,学院将在已上报成【chéng】绩的本校生源中【zhōng】进行【háng】递补录取,并将【jiāng】预【yù】录取考【kǎo】生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qǔ】的考生须未到其他【tā】任何高【gāo】职教育【yù】院校【xiào】办理报【bào】到【dào】注册手续。

符合高职院【yuàn】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可向【xiàng】我院提出【chū】入学【xué】申请,我院【yuàn】对考生免试入学【xué】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gōng】作按照【zhào】《关于做【zuò】好陕西省高等【děng】职业院校免【miǎn】试招收【shōu】中职技【jì】能拔【bá】尖毕业生工作的【de】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zhí】行。

第【dì】十六条【tiáo】 首批【pī】录取预录取考【kǎo】生于2024年【nián】4月12日17:00前【qián】持本人第二代《居民【mín】身份证【zhèng】》原件到我院注册【cè】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fàng】弃我院录取资【zī】格。递【dì】补预录取的【de】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为【wéi】4月17日17:00前,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cè】报【bào】到,进行现场【chǎng】确认,逾期视【shì】为【wéi】自动放【fàng】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wǒ】院于9-21至【zhì】19日【rì】,到省教育考【kǎo】试院【yuàn】为已【yǐ】报到注册新【xīn】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yù】考试院将在门户网【wǎng】站上公示【shì】我院【yuàn】正式录【lù】取【qǔ】新生名单,新生原预录取状态转为正式【shì】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条 普【pǔ】高【gāo】生。总成绩=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shì】折合成绩(200分)+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成绩(400分),总分600分。按【àn】总成绩【jì】从高到低【dī】、分专业【yè】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B、C、D分别【bié】按【àn】200、180、160、140分计,相加【jiā】所得【dé】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rù】综合【hé】评价成绩【jì】;

三【sān】校生及高中同等学【xué】力人员。总成绩=文化素质测【cè】试成绩【jì】(200分)+职业【yè】适应性测【cè】试成绩(400分),总【zǒng】分600分【fèn】。按【àn】总成绩从【cóng】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zhì】测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cè】试成绩【jì】(400分【fèn】),总分【fèn】600分。

第十九条 根【gēn】据招生计划总【zǒng】数、总成绩和报到人数,按照“普高生”、“三校生”和“退役【yì】士兵考生”分【fèn】别【bié】进【jìn】行录取,以不【bú】低于实考人数【shù】3%的淘【táo】汰比例,确定【dìng】录取人【rén】数。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严格【gé】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有【yǒu】关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的政策和规定,对进【jìn】档的学生按【àn】照“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原则【zé】确定录取专业;

“普高生【shēng】”、“三校【xiào】生”“退【tuì】役【yì】士兵考【kǎo】生【shēng】”分别录取,总【zǒng】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xìng】(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优先次【cì】序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考生所填报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kǎo】生成【chéng】绩【jì】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yuàn】报考专业【yè】相同【tóng】或【huò】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tóng】或相【xiàng】近学科门类均【jun1】已满额,则调剂到未【wèi】录取满额并【bìng】符合【hé】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dì】二【èr】十二条 对考【kǎo】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的【de】要求参考《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jiàn】》等有【yǒu】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jié】果或新生入【rù】学【xué】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xiào】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qǔ】资格,也可【kě】按照规定【dìng】调整其被预录取【qǔ】或录【lù】取【qǔ】的专【zhuān】业【y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xī】省【shěng】发改委、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文【wén】件精神确定收【shōu】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jiàn】立【lì】了以国【guó】家【jiā】奖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miǎn】等多种方式【shì】并举【jǔ】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rù】学报到时【shí】开通“绿【lǜ】色通道”,保证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kùn】难每生【shēng】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shēng】每年【nián】3800元【yuán】,退役士兵每【měi】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在生【shēng】源地县区学生【shēng】资助管理【lǐ】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贷【dài】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zēng】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lì】,组织开展【zhǎn】勤【qín】工助学活【huó】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èr】十五【wǔ】条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学【xué】院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zī】格审查【chá】不合格者,按【àn】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处理。

第二【èr】十六条 本【běn】章程经学院【yuàn】招【zhāo】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shěng】教育厅审核【hé】通过【guò】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jiā】教育部及【jí】陕西省普通【tōng】高校招生有关政【zhèng】策规【guī】定为准,西安高新科【kē】技【jì】职业【yè】学【xué】院【yuàn】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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