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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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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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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等和教育部【bù】、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江【jiāng】苏省【shěng】内提【tí】前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yè】学院。招生代码:江苏省代【dài】码1160。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yóu】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bàn】普【pǔ】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江苏唯一【yī】的示范性旅游高职【zhí】院校【xiào】,2022年通过省【shěng】教育厅【tīng】“江苏【sū】省中【zhōng】国特【tè】色高水平【píng】高职院校建设【shè】单位”验收【shōu】,中国旅游协会旅【lǚ】游【yóu】教育分【fèn】会,中国饭【fàn】店协【xié】会人力资源专业委【wěi】员【yuán】会的理事长单位。开设近三十个与文【wén】化旅游【yóu】行【háng】业密切【qiē】相关的专业。校址【zhǐ】位于省【shěng】会南【nán】京,目前设有江宁【níng】(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gǎng】(南京【jīng】市鼓楼区【qū】华严岗1号)两【liǎng】个校区,全【quán】日制学生的就【jiù】读校【xiào】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bā】条 学校的【de】招生【shēng】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bù】门、内部和【hé】第三方多【duō】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yù】部及【jí】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jié】合学校人才培养目【mù】标、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xié】调发展【zhǎn】、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shēng】情【qíng】况【kuàng】等因【yīn】素【sù】,制定学校江苏省【shěng】专科提前招【zhāo】生计划。

专业名称计划学费(元/年)类别学测要求校测要求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804700普通类7合格职测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04700普通类
大数据技术355300普通类
民宿管理与运营154700普通类
旅游管理304700普通类
电子商务204700普通类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104700普通类
会展策划与管理(3+2本科南传学院)404700普通类职测+面试
空中乘务606800普通类4合格
工艺美术品设计(3+2本科南传学院)306800艺术职测+美术省统考
环境艺术设计156800艺术类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156800艺术类
烹饪工艺与营养304700普通类7合格职测
西式烹饪工艺204700普通类
中西面点工艺304700普通类
旅游英语304700普通类
旅游日语304700普通类
应用韩语304700普通类
应用西班牙语204700普通类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1512000普通类4合格
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1515000普通类
合计600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hán】专业名【míng】称、专业【yè】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所有【yǒu】专业不【bú】限【xiàn】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fú】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shēng】可申请报考高职院【yuàn】校【xiào】提前招生。考【kǎo】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wù】理、化【huà】学、生物【wù】、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普通类【lèi】专业【yè】要求7个合格,其【qí】中【zhōng】,空中乘务【wù】、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业要求4个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4个合格【gé】。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第一轮9-21至25日【rì】17:00。考【kǎo】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yuàn】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zhí】院校提前【qián】招生【shēng】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chéng】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jiàn】和专业【yè】计划等,可【kě】向【xiàng】我校提【tí】出【chū】申请,考生【shēng】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bèi】录【lù】取【qǔ】且达【dá】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shēng】可在高【gāo】职院校提前招【zhāo】生申【shēn】请平台向【xiàng】我校提出【chū】申请。如我校第一轮完【wán】成计划【huá】,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录【lù】取。

第十四条【tiáo】 凡符合【hé】江苏省招【zhāo】生委员会规定的报【bào】名条【tiáo】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qí】中,空【kōng】中乘务专业建议符合【hé】以下条件:男生【shēng】174CM—184CM,女生163CM—174CM(以面【miàn】试现场测量【liàng】为准),面部无严【yán】重痤疮、痘【dòu】印。无色盲、色弱、斜【xié】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jì】、自【zì】残痕迹等,家【jiā】中直系亲【qīn】属【shǔ】无犯罪记录。考【kǎo】生需【xū】自【zì】行至【zhì】各地三甲医院,按照中国【guó】民用航空总局【jú】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biāo】准进行专业体检,并【bìng】携【xié】带体检报【bào】告来校【xiào】面试。

第十五【w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关规定。对录取【qǔ】新生【shēng】的【de】男女【nǚ】比例无要求。

第【dì】十六条 考生【shēng】须参加我校【xiào】组织的校测。会展策划与管理(高职与普【pǔ】通本科分段【duàn】培养项目【mù】)、空【kōng】中乘务专业采用面【miàn】试和职业适【shì】应性【xìng】测试(仅限第一【yī】专【zhuān】业报考),其【qí】他专业采用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shì】。职业适应【yīng】性测【cè】试总分150分,主要测试【shì】考生的思想道德、心【xīn】理健康、人文素【sù】养【yǎng】、文【wén】化常识等素【sù】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biǎo】达、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néng】力等【děng】素质【zhì】,面【miàn】试总【zǒng】分【fèn】100分。校测时间【jiān】:9-21,校测地【dì】点:南京旅游职业【yè】学院(具体【tǐ】时间、地点另行通【tōng】知)。

第十七条 校测时间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 学校依【yī】据教育部【bù】和【hé】江【jiāng】苏省对高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的【de】要求,实行学校【xiào】负责【zé】、江苏省【shěng】招生部门监督的【de】录取体【tǐ】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衡量【liàng】,按【àn】公平、公开、公【gōng】正【zhèng】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yī】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严格按招【zhāo】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测试成绩设合格【gé】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合【hé】格线【xiàn】,成绩低于【yú】合【hé】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qǔ】。

(2)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jì】+政策性加分由【yóu】高【gāo】分【fèn】到低分【fèn】依次【cì】录取,服从志愿调【diào】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会展【zhǎn】策划与管理(高职【zhí】与普通【tōng】本科分段培养项【xiàng】目)、空中乘【chéng】务专【zhuān】业【yè】除【chú】外。会展策划【huá】与管理(高【gāo】职【zhí】与【yǔ】普通本科分【fèn】段培养项目)、空中乘【chéng】务专业:根据考【kǎo】生职业【yè】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由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录取。空中乘【chéng】务专业面试及体检【jiǎn】不合格者,不影【yǐng】响其它【tā】专业【yè】录【lù】取。

(3)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shēng】职业适应【yīng】性测【cè】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cè】性加【jiā】分【fèn】由高分到【dào】低分依次录取【qǔ】。

(4)同分考生按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shì】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miàn】试成【chéng】绩【jì】依次排序,再【zài】同分者【zhě】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jiāo】育【yù】厅的相关【guān】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xué】校【xiào】可予【yǔ】以【yǐ】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zài】服役【yì】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qū】(原大【dà】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hào】的退役军人,录取【qǔ】时【shí】加【jiā】20分【fèn】投档。

(3)归侨、华【huá】侨子女、归侨子女和【hé】台【tái】湾省籍考【kǎo】生【shēng】(含台湾户籍考生【shēng】),录取时加5分【fèn】投档【dàng】。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bīng】,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kǎo】生如符【fú】合多【duō】项增【zēng】加【jiā】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fú】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fè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shí】条 学校【xiào】录取的【de】考生,经江苏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tiáo】 校测【cè】考试费人民币60元/人(苏价【jià】费〔2007〕423号文【wén】件),考【kǎo】生网上【shàng】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根据【jù】江苏【sū】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费〔2004〕158号【hào】、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jiàn】)按【àn】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bì】)。文科【kē】类专业4700元【yuán】,工科【kē】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zhuān】业6800元,空中乘务【wù】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yè】:酒【jiǔ】店管【guǎn】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yì】(中外合【hé】作【zuò】办学【xué】)15000元。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生【shēng】公【gōng】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wén】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xué】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sè】通道”,学生【shēng】可在当地办【bàn】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yuán】地助学【xué】贷款”。学【xué】生【shēng】在【zài】校学习期间【jiān】,按国家规【guī】定实【shí】行【háng】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jiā】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5000元)、国家【jiā】助学金(2300-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yuán】)、企业奖【jiǎng】学【xué】金【jīn】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jī】金等,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的学生每年可享【xiǎng】受助学【xué】金5300元,具体资助政策详【xiáng】见《新生入【rù】学指南》。学校不断健【jiàn】全【quán】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lǜ】色通道等多【duō】元混合的【de】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yáng】光招【zhāo】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gè】种媒体【tǐ】节【jiē】选公布的【de】章【zhāng】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误,以【yǐ】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d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de】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cè】、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hòu】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已【yǐ】被提前录取的【de】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fèn】的【de】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和任何其他【tā】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gāo】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dì】县级招办【bàn】提出书【shū】面申请,经批准【zhǔn】后方可【kě】参加,但不【bú】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由南【nán】京旅【lǚ】游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jiù】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25-58096817、58096853

申诉邮箱:JW@nith.edu.cn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学校网【wǎng】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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