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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45: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dìng】、贯彻【chè】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yù】单独考试招生【shēng】(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486

在川招生代码:5656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证种类

学院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第六条 学院高【gāo】职单招工作【zuò】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原【yuán】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huì】监【jiān】督机制,强【qiáng】化招【zhāo】考行【háng】为规范,严格实施【shī】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xué】院【yuàn】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zé】全面贯彻落实【shí】四川省【shěng】招考委、四川省教育【yù】厅高【gāo】职单【dān】招的相关政策、办法【fǎ】及【jí】要求【qiú】,研究制定学院高【gāo】职单招工作方【fāng】案,执行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lì】由纪检监察部【bù】门负责【zé】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xiǎo】组【zǔ】,全程【chéng】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gāo】职【zhí】单招计划包括普【pǔ】高【gāo】类和中【zhōng】职类,招生专业及【jí】计【jì】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空中【zhōng】乘务专业报考要求【qiú】: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无【wú】明显X、O型【xíng】腿,形象气【qì】质佳;无色盲【máng】、色弱、斜视;面部、颈【jǐng】部、四肢【zhī】无纹身、明显疤痕和胎记;身体健【jiàn】康【kāng】,无心【xīn】脏病、其他传染【rǎn】性和心理疾患;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shēng】身高:173cm—186cm。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zhí】单招【zhāo】录【lù】取工作在四川【chuān】省教育【yù】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qǔ】原则【zé】。

第十二【èr】条 学【xué】院认可四川省规定【dìng】加分【fèn】政策【cè】,依据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háng】录取。

第十三条【tiáo】 对【du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háng】分数优先的【de】原则【z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shè】分数级差。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时,按四川省确【què】定【dìng】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时【shí】,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jì】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四【sì】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jiāo】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yè】教育单独考试招【zhāo】生实施办【bàn】法>的【de】通知【zhī】》(川招考【kǎo】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定【dìng】,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shōu】保送及免试【shì】生【shēng】,且申【shēn】请【qǐng】考生须符合学校【xiào】2024年【nián】高职单招招生专业【yè】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dì】十六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háng】《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生【shēng】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fú】合所报【bào】专【zhuān】业要求、成绩【jì】达【dá】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dì】十七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我院考【kǎo】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由本人持有效【xiào】身份证【zhèng】件到我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办理放弃录取【qǔ】资格【gé】相关手续,或登录【lù】学【xué】院官网下【xià】载【zǎi】放弃录取申请表【biǎo】,填【tián】写放弃【qì】录取【qǔ】申请,将考【kǎo】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fàng】弃录取【qǔ】申请书和考生【shēng】身份【fèn】证复印件上传至【zhì】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邮箱(wxzsb@qq.com)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相关手续,逾期不再接受【shòu】放弃【qì】录取申请。

第十八【bā】条 正式录取的考生经四【sì】川【chuān】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bìng】办理【lǐ】相关录取【qǔ】手续,寄发录【lù】取通知书。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bú】再参【cān】加【jiā】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zhèng】策【cè】执【zhí】行。服【fú】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xiàng】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yuán】则【zé】收取。

第【dì】二十条 学生的国家教【jiāo】育【yù】资助项目和资助标【biāo】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yù】部、财【cái】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tuì】役军人事【shì】务【wù】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一【yī】)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zhī】书,按我院有【yǒu】关要【yào】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未经【jīng】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bú】可抗力等正【zhèng】当事【shì】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院统一进行新【xīn】生复查【chá】工作。凡【fán】复查不合格的【de】新生【shēng】,将按【àn】照有关招生规【guī】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考生报到后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国家政策申请调换专业。

(四)我【wǒ】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zhāo】生【shēng】宣传【chuán】,也【yě】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xùn】班【bān】。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330

招生咨询【xún】电【diàn】话:028-69805888、028—69805555

学院网址:https://www.scwxzy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