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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40:1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定、贯彻四【sì】川省【shěng】2024年高【gāo】等职【zhí】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yǐ】下【xià】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2024年【nián】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23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wǔ】条  办学地点:成【chéng】都市成【chéng】洛路【lù】828号【hào】(三环路十陵【líng】立交外侧300米)

第六条  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坚【jiān】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dū】机制,强化招【zhāo】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chéng】”。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gāo】职单招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chè】落实四川省招【zhāo】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fǎ】及要求,研【yán】究制定学【xué】校高【gāo】职【zhí】单【dān】招工【gōng】作方案,执【zhí】行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决定。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由【yóu】学校相关领导和有【yǒu】关【guān】职能部门组【zǔ】成,组长由学校【xiào】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rén】为组长【zhǎng】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chéng】监督高职【zhí】单招录【lù】取工作。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fán】是考生对单【dān】招【zhāo】考试和录取工【gōng】作【zuò】有疑问【wèn】,均可提请申诉【s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jì】划包括普【pǔ】高类和中职类,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以【yǐ】省教育【yù】考试院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lù】取工作在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考【kǎo】试院【yuàn】统一组织下进行,执【zhí】行“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dū】”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chuān】省【shěng】规定【dìng】加分政策,依据【jù】加分以后形【xíng】成的【de】投档成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二条 对【duì】进档考生的专【zhuān】业安排,实行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cóng】高【gāo】分到低【dī】分进行录取,专【zhuān】业【yè】志愿之【zhī】间不设分数级【jí】差【chà】。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zhí】单招同【tóng】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时,对【duì】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jì】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四条 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zhào】《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wěi】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yú】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实施办【bàn】法>的通【tōng】知》(川招【zhāo】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shōu】保送及免试【shì】生【shēng】,且申请【qǐng】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gāo】职单【dān】招【zhāo】招生专【zhuān】业及专业【yè】类【lèi】别要求。

第十六条【tiáo】 考【kǎo】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hòu】登录【lù】四川省教【jiāo】育考试院官方网【wǎng】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běn】人投档【dàng】情况。拟申请放弃【qì】录取资格的已投档【dàng】考生须在【zài】4月12日12:00前,凭【píng】身份证和《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申请模【mó】板见学校【xiào】网站)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lù】取手续【xù】,逾【yú】期不再受【shòu】理。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zhǔn】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jiāo】育厅、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性收【shōu】费【fèi】和【hé】代收费按照规定的【de】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dé】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dì】十【shí】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biāo】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tuì】役军人事【shì】务【wù】厅等【děng】部门有关【guān】政【zhèng】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kǎo】生被录取后,持录取【qǔ】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未经【jīng】请假【jiǎ】或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外,视为自【zì】愿【yuàn】放弃入【rù】学【xué】资【zī】格。新生入【rù】校后,学【xué】校统一进行新生【shēng】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hé】格的新【xīn】生,将【jiāng】按照有关【guān】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政编码:610106

招生咨询电话:028--84686008

学校网址:http://www.sccvc.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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