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南工程【chéng】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zhāo】生专业、各【gè】专业招生【shēng】人数等信息【xī】,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如有【yǒu】变动【dòng】或异议,请以各省市【shì】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nián】单【dān】招总计【jì】划数为2685人,其中包【bāo】含单列计划的退役【yì】军人5人、体育特【tè】长生24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36个。分【fèn】专【zhuān】业【yè】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zhuān】业最终学【xué】费标准【zhǔn】以2024年湖南省【shěng】物【wù】价主管部门审核【hé】为准。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160 | 5060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三年 | 60 | 4600 |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60 | 4600 |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三年 | 60 | 4600 | |
环境地质工程 | 三年 | 58 | 4600 | |
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 三年 | 29 | 5060 | |
钻探工程技术 | 三年 | 29 | 4600 | |
岩土工程技术 | 三年 | 92 | 4600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三年 | 63 | 4600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90 | 4600 |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60 | 4600 | |
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应用方向) | 三年 | 30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硬件工程技术方向) | 三年 | 30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自动化控制方向) | 三年 | 50 | 4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30 | 46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70 | 4600 |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55 | 460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120 | 4600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50 | 5060 |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150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0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三年 | 40 | 46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100 | 3500 | |
市场营销 | 三年 | 110 | 3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40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40 | 3500 | |
旅游管理 | 三年 | 110 | 4600 | |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 | 三年 | 35 | 4600 | |
应用英语 | 三年 | 80 | 32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70 | 5060 | |
专业组二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145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110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60 | 75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55 | 6000 | |
专业组三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125 | 5060 |
建筑工程技术(智慧建造方向) | 三年 | 50 | 5060 | |
退役军人计划 | 三年 | 5 | ||
体育特长生计划 | 三年 | 24 | ||
总计 | 2685 |
第十三【sān】条 单【dān】列计【jì】划及专业说明。根【gēn】据省教育厅政【zhèng】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hán】在各【gè】相关专业【yè】的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内,未【wèi】录满的计【jì】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huá】5人,考生可在上表【biǎo】专业范围内自【zì】行选择报考【kǎo】专业【yè】。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jì】划 24人,考生可在【zài】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nèi】自行选择【zé】报考【kǎo】专【zhuān】业。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zhōng】职考生和【hé】往届普通高中考生【shēng】及同【tóng】等学力考生【shēng】(第二类考生)的【de】类别确定及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kǎo】试【shì】成【chéng】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jù】为依据。普【pǔ】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gé】性考试有效成绩【jì】不全的【de】应届普通高【gāo】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shēng】和往届普【pǔ】通【tōng】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qiú】参加文化素【sù】质测【cè】试及【jí】录取。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单【dān】招录取首先对报【bào】考单列【liè】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lèi】考生)进行录【lù】取,单列【liè】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shēng】,如有剩余单列计划【huá】则转为普【pǔ】通类计划【huá】录取第一类、第二类【lèi】考【kǎo】生。
第二十七【qī】条普通【tōng】类考生【shēng】分类别分【fèn】专业【yè】招生计划以实际【jì】参【cān】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zhuān】业【yè】参考总人数再【zài】乘以各【gè】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chū】各专业第一类【lèi】考生(具【jù】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shì】有效成绩)、第二类【lèi】考【kǎo】生(含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kǎo】试【shì】有【yǒu】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pǔ】通【tōng】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qǔ】计划数【shù】。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huá】已录取5人,剩余【yú】计划95人录取第【dì】一类【lèi】、第二类学生,如第【dì】一【yī】类考生、第二类【lèi】考生一志愿【yuàn】实际【jì】参【cān】考【kǎo】的人数分别为【wéi】150、50人,根据同比例【lì】公式计【jì】算可【kě】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huá】数为【wéi】71、24人。第【dì】一类考【kǎo】生【shēng】计划数计算【suàn】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hé】追加【jiā】。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zhào】“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进【jìn】行。各类【lèi】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顺序【xù】进行录【lù】取【qǔ】。各类别按照【zhào】以下顺【shùn】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kǎo】生。按【àn】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zhǐ】。
2.体育特【tè】长【zhǎng】生【shēng】。依据【jù】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具体规则【zé】详见《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tè】长【zhǎng】生高职单招【zhāo】方案》。
3.第一类、第二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cì】按院【yuàn】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de】原则,根据【jù】各专业【yè】各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shēng】综合成【chéng】绩【jì】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进行录【lù】取,录【lù】满为止。如考【kǎo】生填报第一【yī】专业计【jì】划数已录满,则根据报【bào】考的第二【èr】专【zhuān】业进行【háng】录取。如遇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wèi】同分的考生【shēng】,依据以【yǐ】下排序【xù】原则【zé】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kǎo】生按语文、数学、英语【yǔ】的【de】成绩【jì】顺序依次【cì】排列;中职【zhí】考生和【hé】往届普通高【gāo】中考生及同【tóng】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shì】、职业技【jì】能测试的成【chéng】绩依次排列。退役【yì】军【jun1】人末位同【tóng】分,以多【duō】选题【tí】、单选题、判断【duàn】题成【chéng】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d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wǒ】校提【tí】前【qián】确定录取合格标【biāo】准,未合【hé】格的不予录【lù】取。虽成绩合格但有下列情【qíng】形之一者,我【wǒ】校【xiào】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填报虚假高考报名【míng】信息、提供虚假的资【zī】格证明【míng】材料【liào】、有缺考或舞弊、代【dài】考等【děng】行【háng】为、文化素质【zhì】测试或【huò】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第三十一【yī】条我校【xiào】将通过【guò】官【guān】网【wǎng】(http://www.hngczy.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dān】,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shǒu】续。
第三十二【èr】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gāo】考和普通高【gāo】校对口招生考试【shì】。单招录取的学【xué】生不【bú】得转学,特【tè】殊情【qíng】况【kuàng】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guān】文件规【guī】定,在【zài】本校当年单【dān】招专业【yè】范围【wéi】内转换。
第【dì】三【sān】十三条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xū】录取到指【zhǐ】定专【zhuān】业,不【bú】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huì】人【rén】员考【kǎo】生录取后,高【gāo】职【zhí】院校按照【zhào】《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yù】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dǎo】意见【jiàn】》(教职成厅【tīng】函〔2019〕20号)及省【shěng】教育【yù】厅有【yǒu】关文件规定,按【àn】照相对集【jí】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hé】培养。
第【dì】三【sān】十四条单招第一志愿录【lù】取结束【shù】后,如有剩【shèng】余专【zhuān】业计【jì】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yè】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kǎo】我【wǒ】校且未被【bèi】第一【yī】志愿录取的考生举【jǔ】行考试。第二志愿【yuàn】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děng】与第一【yī】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