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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保险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更新:2024-9-21 10:24:22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2024保险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保险【xiǎn】职业学院单招计划【huá】,主要【yào】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shù】等信息【x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dòng】或异议,请以【yǐ】各省【shěng】市【shì】教【jiāo】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nián】单招总计划数为【wéi】750人,其【qí】中包【bāo】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20人、其他社会【huì】人员180人。本院2024年招生专业【yè】共14个【gè】。分专【zhuān】业【yè】单【dān】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专业名称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金融保险专业组)保险实务*955500元/年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405500元/年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155500元/年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255500元/年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105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405000元/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255000元/年

专业组二

财经商贸专业组)

大数据与会计765000元/年
电子商务1625000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265000元/年
商务管理365000元/年
专业组三(康养护理专业组)护理*976500元/年
健康管理435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605000元/年
单招总计划750(含退役军人计划20人、其他社会人员180人)

注:1.以【yǐ】上【shàng】专业中,保险实务(车险查【chá】勘定【dìng】损)、保险实务(培训讲师)、保险实【shí】务【wù】(人伤理赔)、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yǔ】管理、健【jiàn】康管理、护理等【děng】专业开设了【le】院企合作订【dìng】单班、现【xiàn】代学徒【tú】制试点【diǎn】班;保险实务专业【yè】设有【yǒu】方向。

2.开设有院企【qǐ】合【hé】作订单班的专业【yè】,学生录取后,如【rú】有需要【yào】可申【shēn】请到订单班培养。

3.以上为2024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除标记*外【wài】,其他【tā】专业【yè】如果选【xuǎn】拔进入订【dìng】单班,则【zé】学费标准上浮10%。如有变动将按湖南省物价局和【hé】湖南省教【jiāo】育厅新规定【dìng】执行。

4.其中退役军人【rén】招生专业与第一类【lèi】、第二【èr】类考生相【xiàng】同,招生【shēng】计【jì】划20人,录取新生与第【dì】一类、第二【èr】类考生【shēng】执行统一在【zài】院全日【rì】制管【guǎn】理模式。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yè】农民【mín】及【jí】企【qǐ】业在岗人员招生计划180人,按照【zhào】相对集【jí】中全日制教【jiāo】学的原则进【jìn】行管理和培养。

单列计划及专【zhuān】业说【shuō】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dān】列计划【huá】纳入我院单招【zhāo】总【zǒng】计【jì】划,且【qiě】均包【bāo】含在各相关【guān】专【zhuān】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tuì】役军人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biǎo】专业范围内自【zì】行选【xuǎn】择报考,但【dàn】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2.其他社会人员【yuán】(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xīn】型职业农民【mín】和【hé】企业在【zài】岗人员【yuán】)计划180人,其中保险实务专业80人、电子商务【wù】专业100人【rén】。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shēng】(第【dì】一类考生)、中【zhōng】职考生【shēng】和往届普【pǔ】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shēng】)的类别确【què】定及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成绩【jì】的认定以【yǐ】省教育考试院提【tí】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gé】性考试有效成绩【jì】不全【quán】的【de】应届普通高中毕【bì】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shēng】和【hé】往届普【pǔ】通高中【zhōng】考生及同等【děng】学力考生的要求参【cān】加文【wén】化素质测【cè】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zhāo】录取首先对报【bào】考单列计【jì】划的考生【shēng】(第三类、第四【sì】类考【kǎo】生)进【jìn】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的【de】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huá】则【zé】转为普【pǔ】通类计【jì】划录【lù】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dì】二十七条普通类【lèi】考生分类别分专业【yè】招生计划以实际参【cān】考的【de】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rén】数再【zài】乘以各类【lèi】别参考人【rén】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yī】类考【kǎo】生(具有【yǒu】2023年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chéng】绩)、第【dì】二类考生(含【hán】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hé】格性【xìng】考试【shì】有【yǒu】效成绩不全的应【yīng】届普通高中【zhōng】考【kǎo】生)的实际录取【qǔ】计划数。例【lì】如,某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共100人【rén】,单列计【jì】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jì】划【huá】95人录【lù】取第一类、第二【èr】类学生,如第一类【lèi】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shí】际参【cān】考的人数分【fèn】别为【wéi】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jì】算可得第一类、第【dì】二类考生的【de】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shù】计算公【gōng】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yè】计划【huá】确定后,录取过程中【zhōng】不再【zài】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àn】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háng】。在符合第三十【shí】条合格标准的前提下,各类【lèi】别【bié】录取【qǔ】规则如【rú】下:

1.退役【yì】军人考生:按考【kǎo】生职业【yè】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lù】取,录完为【wéi】止。为避免【miǎn】避【bì】免个【gè】别专业扎堆报考【kǎo】,造成给【gěi】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tuì】役军人考生的人数【shù】不超过5人【rén】。

2.其他社会人【rén】员(农民工、下岗【gǎng】失【shī】业【yè】人员、新型【xíng】职业农民【mín】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shēng】职【zhí】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lù】取,录完为止。

3.普【pǔ】通类考生:根据各专【zhuān】业组分【fèn】类别招生计划【huá】数,依据考【kǎo】生综合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qǔ】,录满【mǎn】为止【zhǐ】。

第【dì】二十【shí】九【jiǔ】条【tiáo】对于末位同分【fèn】的考生,依据【jù】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qǔ】。同【tóng】分排序规则为:在录取【qǔ】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jì】相同,则按照职业技【jì】能测试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排名录取【qǔ】;若仍相同,则按【àn】照【zhào】文化素质考试【shì】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míng】录取【qǔ】;若仍相同,则按“语、数【shù】、英”的顺序【xù】进【jìn】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xiàng】同,则组织【zhī】末位同分考生加试。

第【dì】三【sān】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liàng】,我院【yuàn】提前【qián】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有下列【liè】情形之一者【zhě】,将【jiāng】取消考生录取【qǔ】资格【gé】。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低于120分。

(6)报考专业组一(金【jīn】融保险专业组)的第一类、第二类的考【kǎo】生总分【fèn】低【dī】于【yú】200分。

第三【sān】十一条我院将通过官【guān】网:http://zhaosheng.bxxy.com/发布单招拟【nǐ】录【lù】取名单,拟录取考【kǎo】生【shēng】需在我院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qǔ】确【què】认手续。

第【dì】三十二条【tiáo】 单【dān】招【zhāo】录取的【de】学生不【bú】得参加【jiā】本年【nián】度【dù】统一高考和普通高院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lù】取的学生【shēng】不得转学,特殊【shū】情况需【xū】转专业【yè】的,按照我院【yuàn】转专业相关规定,在本院【yuàn】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dì】三十三【sān】条【tiáo】 农民工等其他社【shè】会人员考生须【xū】录取到指定专业,不【bú】得转到其他【tā】专业。社【shè】会人【rén】员考生【shēng】录取后,高职院【yuàn】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tīng】关于做好扩【kuò】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guǎn】理工作【zuò】的指导意见》(教职成【chéng】厅【tīng】函〔2019〕20号【hào】)及【jí】省教【jiāo】育厅有关文【wén】件规定,农民【mín】工等其他社会人员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yǎng】。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dì】一志【zhì】愿录取【qǔ】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huì】公【gōng】布有【yǒu】缺额的专业及计划【huá】数,并组【zǔ】织【zhī】第二志愿报考我【wǒ】院【yuàn】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kǎo】生【shēng】举【jǔ】行考试。第二【èr】志愿考试要求及录【lù】取规则等【děng】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