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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30:45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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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596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xué】院名【míng】称: 保险职业学院   证【zhèng】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保【bǎo】险职业学院创【chuàng】办于1986年【nián】,前身为【wéi】中国保险【xiǎn】管理干部学【xué】院,2003年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中【zhōng】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教【jiāo】育业【yè】务由湖【hú】南省教育厅管【guǎn】理,是教育部人【rén】才培养【yǎng】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保险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副组【zǔ】长单位,保险实【shí】务专业国家教学标【biāo】准制【zhì】定主【zhǔ】持单位,中国保险学【xué】会常务理【lǐ】事【shì】单位,全国金【jīn】融五四红旗单位【wèi】,全【quán】国金【jīn】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中国【guó】保监会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gāo】校,湖南【nán】省第【dì】一批【pī】“平安【ān】高【gāo】校【xiào】”,湖【hú】南省高校学生思【sī】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jìn】单位【wèi】。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tiáo】 学院【yuàn】招生委员会负【fù】责研究【jiū】决定本院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shì】项,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招【zhāo】生组织实施【shī】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zuò】进【jìn】行【háng】全【quán】程监督检【jiǎn】查,确保规【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gé】执行教【jiāo】育部和省【shěng】教育厅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jí】人员【yuán】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jī】构招生。凡是有社【shè】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yǔ】我院有合作、可【kě】以通过【guò】“内部指标”方【fāng】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shēng】可第【dì】一时【shí】间【jiān】向【xiàng】教育【yù】主管部【bù】门反【fǎn】映,遭受【shòu】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yù】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yù】部【bù】令33号)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违【wéi】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行办法【fǎ】》(教育【yù】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chù】理【lǐ】。欢迎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会【huì】对我院【yuàn】招生工作进行【háng】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院按照教育部及各【gè】省【shěng】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部门【mén】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de】管【guǎn】理。面向湖南、河北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等省【shěng】份招【zhāo】生。具体分省及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以【yǐ】各省【shěng】招生【shēng】管理部门最终公布【bù】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含方向【xiàng】)共【gòng】14 个【gè】。分专业学费标准【zhǔn】如下【xià】表,各专【zhuān】业最【zuì】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nián】湖【hú】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

(元/年)

金融保险学院保险实务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三年5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三年5000元/年
财经商贸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三年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三年5000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三年5000元/年
商务管理三年5000元/年
康养护理学院护理三年6500元/年
健康管理三年5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年

注:1.以上为【wéi】2024年各专业【yè】学费收费标【biāo】准【zhǔn】,除保险实务专业(含方向)和【hé】护理专业【yè】外,其【qí】他【tā】专业如果【guǒ】选拔进入订单班【bān】,则学【xué】费标准上浮【fú】10%。如有变动将按湖南省物价局和【hé】湖南省教【jiāo】育厅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shǐ】均可,再选科【kē】目无要求。非新高考改【gǎi】革省份,文、理均【jun1】可。具体分省份、分【fèn】专业【yè】、分类别招生【shēng】计划以【yǐ】各省【shěng】招生考【kǎo】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十四条 外【wài】语语种【zhǒng】要【yào】求:考试语种【zhǒng】不【bú】限,但【dàn】学院仅以英语作【zuò】为基础外语【yǔ】安排【pái】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xué】院各类别、各专业不限【xiàn】男女比例。护理专业,根据用人【rén】单【dān】位招聘需【xū】求,男【nán】生一般应在1.68m以上,女生一般应在1.58m以【yǐ】上,请达不到【dào】条【tiáo】件的【de】考生慎重【chóng】报考,避【bì】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根据各【gè】省【shěng】招【zhāo】生计【jì】划按100%设置投档比例。对【duì】于已进档考【kǎo】生,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xún】志愿”的【de】原【yuán】则,不设专业级差,分专【zhuān】业录【lù】取。投【tóu】档分数【shù】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如果仍【réng】相【xiàng】同,再依次比较【jiào】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非高考【kǎo】改革省份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fèn】)相同,再依次【cì】比较【jiào】语【yǔ】文成绩【jì】、数【shù】学成绩【jì】、外语成绩【jì】。

第十七条 当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出现【xiàn】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jì】从高【gāo】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néng】录【lù】取【qǔ】满额的专【zhuān】业【yè】;若不【bú】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fú】合国家招生有关规【guī】定【dìng】的考【kǎo】生作退【tuì】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tuì】档。

第十八条【tiáo】 学【xué】院执行考生所【suǒ】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zhì】定的【de】有关【guān】加(降)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新生根据学院【yuàn】有关规定享有相【xiàng】关转【zhuǎn】专【zhuān】业政策。学院【yuàn】建【jiàn】立奖、助、贷、勤、补资助【zhù】体系。在院期间,品学兼优的【de】学生可享受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jīn】,学【xué】院【yuàn】奖学金;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可根据政【zhèng】策申请国家一、二、三等助学【xué】金【jīn】并【bìng】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办国家助学【xué】贷款;对品学兼【jiān】优且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学院可【kě】提供勤【qín】工俭学岗位;我【wǒ】院各订单企业和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lèi】专项奖学【xué】金。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bù】、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一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de】信【xìn】息,学生【shēng】对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shí】性负责。

第【dì】二十【shí】二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yuàn】按照【zhào】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shēn】心【xīn】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xù】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复查复核【hé】。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xū】作假【jiǎ】者,一经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zī】格。对于弄虚【xū】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dǐng】替【tì】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wǎng】向【xiàng】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yǒu】误【wù】,以学【xué】院公布的完【wán】整招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我院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其解【jiě】释权属于【yú】保险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如遇【yù】上级招生政【zhèng】策【cè】调整,以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zhǔn】。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16999

招生咨询邮箱:2651807590@qq.com

招生信息【xī】发布网【wǎng】址:http://zhaosheng.bx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1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