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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0:05    发布【bù】: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dà】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xué】办学历【lì】史悠【yōu】久【jiǔ】、底蕴深厚,最早【zǎo】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yuàn】校【xiào】院系【xì】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yuàn】、西【xī】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yuàn】和苏【sū】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bìng】而【ér】成,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děng】教育史上最早的一【yī】批土木、建筑、环【huán】境类【lèi】学科【kē】精华【huá】,是新中国西【xī】北地区第一【yī】所本【běn】科学【xué】制的建筑类高等学【xué】府,我【wǒ】国著【zhe】名的土木、建【jiàn】筑“老八校”之一,原【yuán】冶金工业部【bù】直属重点大学【xué】,国务院首批获【huò】准有【yǒu】权授予博士【shì】、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学校【xiào】,现为【wéi】“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实【shí】施【shī】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为进一【yī】步规【guī】范学校招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xiào】名称【chēng】:西安建【jiàn】筑科技【jì】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

第三条【tiáo】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学校主要培养【yǎng】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dì】址是陕西省【shěng】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shǎn】西省西安市碑【bēi】林【lín】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yóu】编【biān】:710055)和草堂【táng】校【xiào】区(陕西省【shěng】西安市高新区【qū】草寺东【dōng】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含本博贯通培养、本硕分流培养等)、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gāo】水平运动队、定【dìng】向、保送生、国家专【zhuān】项计划、地方【fāng】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lì】本科生【shēng】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huì】,负【fù】责制定【dìng】本科招【zhāo】生【shēng】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zhāo】生重大事宜【yí】。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dì】七【qī】条  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负责本科招【zhāo】生宣传、招生【shēng】计【jì】划编制【zhì】、招生录取和相【xiàng】关日【rì】常工作等。

第【d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duì】招生工作全程实【shí】施【shī】监【jiān】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jiǔ】条  学校分【fèn】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kǎo】主管部门公布的【de】为准【zhǔn】。学校在教【jiāo】育部核定【dìng】的年【nián】度【dù】招生计划内,根据国【guó】家经【jīng】济【jì】社会发【fā】展的需要,结合本【běn】校人才培养【yǎng】及办学【xué】条件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省(区、市【shì】)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huá】编制情况等因【yīn】素,确定【dìng】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shí】条  学【xué】校预留计划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shǐ】用坚持质量优先、保【bǎo】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yú】调【diào】节【jiē】各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不【bú】平【píng】衡的问【wèn】题【tí】。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相【xiàng】关规定确定【dìng】提档比例,非【fēi】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在调阅档案时,承【chéng】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shì】)教育主管部【bù】门给予考【kǎo】生的【de】政策性加分。同【tóng】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fèn】数要求【qiú】或【huò】增加【jiā】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gāo】一【yī】项分值,且不得超过【guò】20分。加分项适用于【yú】投档及【jí】分专【zhuān】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qǔ】依照当年该省【shěng】(区、市)关于【yú】普通【tōng】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xiàng】关文件执行【háng】,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shěng】级招生管理部门公【gōng】布的【de】我【wǒ】校【xiào】2024年【nián】招生专【zhuān】业【yè】(类)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十四条  普通【tōng】文【wén】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pái】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jí】差。在【zài】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提供的投档【dàng】位【wèi】次排序。未提供投【tóu】档位次排序的,理工类考生【shēng】依【yī】次比较【jiào】数学、理综、语文、外语【yǔ】;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yǔ】文、文综、数【shù】学、外【wài】语。对于实行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试点的省份【fèn】,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yǔ】。当【dāng】考生填报【bào】的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de】考生,将按照投档成绩结【jié】合体【tǐ】检结论调剂到【dào】该省份未【wèi】完成招生计划的专【zhuān】业【yè】。

第【dì】十五【wǔ】条【tiáo】  艺术类专【zhuān】业(设计学【xué】类【lèi】、美术学类)的录取原则【zé】: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kǎo】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qǔ】控【kòng】制分数线,外【wài】语【yǔ】成绩不低于60分,学校按【àn】照各省(区、市)综合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时,按【àn】照【zhào】文【wén】化课【kè】、专业课成绩依次【cì】排序)。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zhuān】业【yè】的录取【qǔ】原则:考【kǎo】生体育类【lèi】专业统(联)考成【chéng】绩合【hé】格,文【wén】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fèn】普通【tōng】类本【běn】科第二批【pī】次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综合改【gǎi】革省份不【bú】低于普通类本科【kē】批【pī】控制【zhì】分数【shù】线或【huò】普通类一段线【xiàn】),学校【xiào】按照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jì】依【yī】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píng】运【yùn】动队【duì】的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达到生源省【shěng】份普通类本科批次【cì】录【lù】取控制分数线的【de】80%,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què】定入【rù】围考生并按规定录取【qǔ】。录取考生限【xiàn】定就读社会体育【yù】指导【dǎo】与【yǔ】管理专业【yè】(如高考文化【huà】课成绩【jì】不低于我校相关【guān】专【zhuān】业在生源【yuán】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可申请就读相应普通类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nán】疆单【dān】列计划【huá】、内【nèi】地新疆班【bān】、定向计划招生【shēng】,按照教育【yù】部、国【guó】家【jiā】民委、生源所在地【dì】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jìn】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xué】校所有【yǒu】招生专业均【jun1】不【bú】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英语【yǔ】专业、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yǔ】科【kē】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chéng】教学【xué】以【yǐ】英【yīng】语为【wéi】第一外【wài】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zhuān】业大类【lèi】录取的【de】学【xué】生,入学后各【gè】学院根【gēn】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liú】至【zhì】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tǐ】分流【liú】方案按相关专【zhuān】业规定执行。达到【dào】专业培养要求,按【àn】所【suǒ】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èr】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kē】技【jì】大学南澳大学安【ān】德学院(简称安德【dé】学院)是【shì】经教育【yù】部批准,由西安建【jiàn】筑科【kē】技大学和澳大利【lì】亚南澳大学【xué】联合设立的非【fēi】独立法人中外合【hé】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kē】专业为【wéi】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guǎn】理(120103H)、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diàn】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且高考外【wài】语科【kē】目为英语的考生,学制【zhì】四【sì】年,采用“4+0”模式【shì】培养【yǎng】(学生可自愿【yuàn】选择【zé】第3和第4学年【nián】在南澳【ào】大学学习)。在西安【ān】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ào】双方【fāng】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jì】大学颁【bān】发【f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xué】士学位证书。学生第【d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dà】学学习期间【jiān】达到两校毕业【yè】和【hé】学【xué】位【wèi】授【shòu】予【yǔ】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zhù】科技【j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shì】学【xué】位证书【shū】和南澳【ào】大学学【xué】士学位【wèi】证书。

第二十【shí】三条  体检标【biāo】准按【àn】教育【yù】部、原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将依据教【jiāo】育部有【yǒu】关文件规定进【jìn】行新生【shēng】资格审查和身体复【fù】查【ch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lǐ】。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按照陕西省【shěng】价格主管部门【mén】规定的【de】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贷【dài】款、勤【qín】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duō】种方式【shì】并举【jǔ】的【de】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shí】开【kāi】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jīng】济困难新生【shēng】顺利入学。

第二十【shí】七【qī】条  学校【xiào】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jì】大【dà】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de】中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八【bā】条  学校互联【lián】网域名【míng】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diàn】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zhēn】),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jí】有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规范及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jiàn】筑【zhù】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gōng】作,由西安建【jiàn】筑科【kē】技大学招生工【gōng】作办公【gōng】室【shì】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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