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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1:31:3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lǐ】的【de】是2024年西【xī】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西北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hé】法权益,依【yī】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lǜ】法规和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hé】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zuò】实际,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校全称为【wéi】西北工业大学【xué】,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huò】西北【běi】工大,英【yīng】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suō】写为NPU。校址【zhǐ】设在陕西省西【xī】安市,分别【bié】为友谊校区(地址:陕【shǎn】西省西安市碑【bēi】林区友【yǒu】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qū】(地址:陕西【xī】省西安市【shì】长安区东祥路【lù】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tiáo】 西北【běi】工【gōng】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quán】日【rì】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是【shì】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yù】人才培养和科学【xué】研究为【wéi】特色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且符合【hé】国家和学校学位【wèi】授予条例者【zhě】,颁发西北工业大【dà】学普通【tōng】高等教育学士【shì】学位证书。中外【wài】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学生【shēng】同时达到两校毕业【yè】要求者,颁【bān】发西北工业大学【xué】本科【kē】毕业证书【shū】、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lún】敦玛丽女王大【dà】学【xué】学士学位证书。

第【d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xué】招生【shēng】工作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qǔ】。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录【lù】取工作实行“阳光【guāng】工程”,全过程【ché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机构【gòu】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xī】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zuò】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设立【lì】由校【xiào】领导【dǎo】及【jí】相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shí】教育部【bù】、工业【yè】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zuò】政策,执行学校党委【wěi】常【cháng】委【wěi】会、校长办公会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de】决议,制定本科【kē】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shì】宜,组长由校领【lǐng】导【dǎo】担任【rèn】。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xué】招生办公室挂靠【kào】在教务部,是组织和【hé】实施本【běn】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在【zài】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的【de】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七条 西北工【gōng】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gè】省(区、市【shì】)招【zhāo】生工【gōng】作组,负【fù】责【zé】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xuān】传和咨【zī】询【xún】服务【wù】,组【zǔ】长由各【gè】学【xué】院相关负责人【rén】担任。在全【quán】校教【jiāo】师【shī】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yuán】,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hé】(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yè】大学实【shí】行招【zhāo】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yè】大学本科招生信【xìn】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dà】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děng】途【tú】径【jìng】发【fā】布招【zhāo】生有关政策【cè】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jié】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xué】本【běn】科招生录取工作受【shòu】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zhào】“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dū】〔指省(区【qū】、市)级【jí】教育行政部门【mén】或【huò】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zhèng】部门或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组【zǔ】织下开展本【běn】校【xiào】分省(区【qū】、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jù】学校【xiào】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kǎo】虑各省【shěng】(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zhǎn】及重点支持政策、城【chéng】乡【xiāng】入学机【jī】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yīn】素【sù】,确【què】定分省(区【qū】、市)招生计划,报【bào】教【jiāo】育部汇总【zǒng】后由各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xué】校将不超过招生计【jì】划总数1%的【de】名额作【zuò】为预留【liú】计【jì】划【huá】,主要【yào】用于生源【yuán】质量调【diào】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qǔ】问题。预留【liú】计【jì】划以集体决策【cè】、质量【liàng】优先为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àn】专业(专【zhuān】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qiú】录取考生【shēng】。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zài】各省(区、市)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和【hé】生源情况确定【dìng】调档比【bǐ】例,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pī】次【cì】原【yuán】则上不【bú】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wéi】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chá】合格、高考成绩符合【hé】西北工业大学【xué】提档【dàng】要【yào】求的情【qíng】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xù】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zhī】间【jiān】不设【shè】级差。

第十四【sì】条 进【jìn】档考生【shēng】在投档成【chéng】绩整【zhěng】数【shù】位【wèi】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fèn】数【shù】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kǎo】生【shēng】依次比较语【yǔ】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zōng】合【hé】改革【gé】试点的省份,依次【cì】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tiáo】 当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bèi】录取【qǔ】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jì】,调剂到未满额【é】专业(其中【zhōng】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甘肃考生只能【néng】在专业【yè】组内【nèi】进行调剂【jì】);若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将【jiāng】予以【yǐ】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yè】,只录【lù】取填报该类专业志【zhì】愿【yuàn】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pī】次【cì】,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xué】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kǎo】考生,但【dàn】提档【dàng】人数不超过【guò】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huá】数【shù】,且【qiě】只能录取在【zài】尚有【yǒu】空额的【de】专【zhuān】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qū】考生按照“分数【shù】清”原则【zé】录取,即对【duì】进档考生按照分数【shù】(投【tóu】档分)从【cóng】高分【fèn】到低【dī】分依次进行专业【yè】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jí】差。

第十八【bā】条【tiáo】 对于实行高考【kǎo】综合【hé】改革【gé】试点的省(市),按照【zhào】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fǎ】执行。

第十【shí】九条 往届生【shēng】与应【yīng】届生录取【qǔ】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zhì】。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yuán】则【zé】上承认各【gè】省(区【qū】、市)招生考试机构【gòu】符合【hé】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jiā】分。同一考生【shēng】如满足【zú】多项【xiàng】加分【fèn】政【zhèng】策的,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duì】于符合政策【cè】加分的考生【shēng】,西北工【gōng】业【yè】大学承认加分投【tóu】档成绩,并【bìng】按投档成绩分【fèn】配专业。但【dàn】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shì】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的【de】招生项【xiàng】目。

第【dì】二十一条 西【xī】北工【gōng】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yè】,按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shēng】简【jiǎn】章进【jìn】行招【zhāo】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yù】部有关【guān】文件规定和西北【běi】工业【yè】大学当年公【gōng】布的招生简章进行【háng】招生【shēng】、录【lù】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shēng】专项计【jì】划实施工作,包括【kuò】“国家专项计【jì】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zhù】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xī】北【běi】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简章【zhāng】进行招【zhāo】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五条 不【bú】限外语【yǔ】语种,所有专业外语【yǔ】授课主要以英语为【wéi】主。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联合【hé】颁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guī】定。其中,色觉【jiào】异常Ⅱ度(俗称“色【sè】盲”)不予录取【qǔ】的专业【yè】为建筑【zhù】学、产品设计。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主管部门的【de】有关规定和陕西省【shěng】价格主管部门【mén】规定标准收【shōu】取学费和住【zhù】宿费,收费标准详【xiáng】见【jiàn】学校当年发布【bù】的收【shōu】费公示【shì】。其中,软件工程【chéng】专业一、二年级6600元/年,三【sān】、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sì】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各大【dà】类学生在【zài】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yè】学【xué】费标【biāo】准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八条 西【xī】北工业大学实行“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xué】、助【zhù】学【xué】金、一【yī】次性补助”等【děng】资【zī】助措施,在【zài】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ài】心直【zhí】通车”,报【bào】到【dào】时开通“绿色【sè】通道”,西北工业【yè】大学承【chéng】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tíng】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jiǔ】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后,按照【zhào】国【guó】家和学校【xiào】有【yǒu】关规定【dìng】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bú】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sān】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gōng】业【yè】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shì】。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如【rú】与【yǔ】本章程【chéng】相冲【chōng】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zhǔn】。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wěi】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相关工作不收【shōu】取国【guó】家规定外【wài】的【de】费【fèi】用。以西北工业大学【xué】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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