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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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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汽车【chē】职业技术学院【yuàn】高职提【tí】前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国标14089,浙江省标 0087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

第七条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双林南路58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2024年高【gāo】职提【tí】前招生【shēng】计划360个(其中普【pǔ】高【gāo】招生考生300个,单独考【kǎo】试招【zhāo】生考生【shēng】60个),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 考生类型专业名称计划数
1普高招生考生新能源汽车技术50
2普高招生考生工商企业管理50
3普高招生考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
4普高招生考生现代物流管理50
5普高招生考生网络新闻与传播50
6普高招生考生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0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

序号考生类型专业名称专业类别计划数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其他类(汽车专业)20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类20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商业类20

第四章 报考对象与报名办法

第九条报考对象:凡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办理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

第十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10时-4月1日23时;

(二)报【bào】名【míng】网站【zhàn】:http://tqzs.geely.edu.cn 按提示进行【háng】报名;

(三)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单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shēng】只能【néng】在专业【yè】所标符合【hé】类别内选报专业,专【zhuān】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zhǔn】,审核后【hòu】不予更【gèng】改。

(四)缴纳报名考试费

1.初审通过后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网,按提示补充基本信息并缴费;

2.缴【jiǎo】费【fèi】截止【zhǐ】时间:2024年4月3日18:00,线【xiàn】上缴费(报名费140元/人,已【yǐ】缴报名【míng】费概不退还);

3.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综合素质成绩组成及评分方法

第十一条面向普高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chéng】,综合素质成绩=高中学【xué】考折【shé】算成绩(120分)+职业【yè】适【shì】应能力【lì】测【cè】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20分。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折算

按照考生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考试成绩【jì】,取其【qí】中最高的【de】5门折算。具体算【suàn】法按【àn】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jí】转换为【wéi】相【xiàng】应的分值【zhí】,作为考【kǎo】生的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按照下表转换为分值:

等级ABCD
分值24201612

(注:取高中学考最高五门课程折算)

浙【zhè】江省考生的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以浙【zhè】江省教育【yù】考试院提供的【de】相【xiàng】关成绩信息为准,高中【zhōng】学考等级是【shì】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suǒ】在省的省级机【jī】构出具或签署【shǔ】意见【jiàn】的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jì】证书或证明【míng】(原件),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wéi】0分【fèn】。

(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

1.测试时间:9-21-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zōng】合素【sù】质成【chéng】绩=职业技能【néng】考【kǎo】试【shì】成【chéng】绩(职业技【jì】能理论【lùn】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150分计算【suàn】+职业适应能【néng】力测试【shì】成绩(面试100分【fèn】),总分250分。

(二)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形式

1.测试时间:9-21-27日【r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kǎo】前一周【zhōu】自行打印准考【kǎo】证);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测试组织

学校设【shè】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píng】组【zǔ】,考评员在【zài】学校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的监督下从专【zhuān】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shì】方案对考生进【jìn】行逐【zhú】个【gè】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bù】门全程【chéng】监督。

第十【shí】四条考生在【zài】规定时间内来校【xiào】参加职【zhí】业【yè】适应能力测试【shì】,必须携带准【zhǔn】考证、身份证方【fāng】可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tiáo】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shù】10日内公布在学【xué】校提前【qián】招生网站中【zhōng】,考生根【gēn】据提示进行查【chá】询。如遇重大突发情况【kuàng】,学校将视【shì】情保留对相【xiàng】关考核内容、方【fāng】式、时间地点等调【diào】整【zhěng】的权【quán】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的规定执行【háng】。凡考生体检【jiǎn】符合“学院可【kě】以不予录取【qǔ】”条款的,学院将按“不【bú】予录【lù】取”执行。

第十七【qī】条【tiáo】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的【de】考生,须在规定的【de】录取时【shí】段,密切关注并【bìng】跟进录取进程,以免错过录取院【yuàn】校【xiào】的选【xuǎn】择与确认。

第十八条高中阶【jiē】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guān】选修课程【chéng】成【chéng】绩优良的【de】,在同等【děng】条件下优【yōu】先录【lù】取。

第十九条校考【kǎo】结束后,普高招生考生、单【dān】独【dú】考【kǎo】试招生考【kǎo】生分别依据总分,按从【cóng】高【gāo】到低的【de】原则,确定【dìng】“拟【nǐ】录取”、“备录取(含【hán】顺序号)”和“未录【lù】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yè】招生计划数1:1确【què】定【dìng】;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zhuān】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1:5确定。考生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普高招生【shēng】考【kǎo】生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tóng】时【shí】按折算后【hòu】的普【pǔ】通【tōng】高中学【xué】业【yè】水【shuǐ】平考试成绩由高【gāo】到低确定名次,再次相同【tóng】时按照【zhào】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成【chéng】绩以语、数、英【yīng】、物、化、生、史、地【dì】、政、技为序按【àn】折算后【hòu】的分【fèn】值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单【dān】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shēng】按折算后【hòu】的职业【yè】技能考【kǎo】试【shì】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míng】次,再次相同时按职业适应能【néng】力测试成绩【jì】从高到低【dī】确定名【míng】次,再次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yè】技能理论考试成绩为序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第二十条【tiáo】刚性执【zhí】行计划。如参【cān】加某专业综合【hé】素质测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shēng】计划数时【shí】,则按【àn】实际参加【jiā】该专业综合【hé】素质测试人数【shù】的90%录取(出现小数【shù】时【shí】进位取整),不设“备【bèi】录取【qǔ】”考生。当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wú】“备录取【qǔ】”考生【shēng】时,该专业【yè】录取工作结束。

第【dì】二【èr】十一条【tiáo】根据【jù】“一档多【duō】投”规则,被我校“拟录取”的【de】考生,应在全省统一【yī】公布的【de】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tái】,选择并确认我校【xiào】为录【lù】取院校。未在规【guī】定时间内登录服务【wù】平台选定录取学校【xiào】的【de】考生视【shì】为自动放弃该【gāi】次【cì】所有拟【nǐ】录取资格,所缺【quē】计划将转【zhuǎn】从我校“备录【lù】取”考生中按顺序号逐【zhú】次递补,直至额【é】满为止;“备录取”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yī】次递补为【wéi】“拟录取”对象时【shí】,也必【bì】须在规定【dìng】时间登录服务平【píng】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tiáo】已被【bèi】高职【zhí】提前招生考【kǎo】试录【lù】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yī】考【kǎo】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学校成【chéng】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及【jí】专【zhuān】门监【jiān】督机构,根据省【shěng】考试【shì】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tí】前【qián】招生录取【qǔ】监察工作【zuò】实施【shī】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zuò】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四【sì】条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qiú】,严格执行【háng】招生工作【zuò】“六公开【kāi】”、“六不准”,不断【duàn】完【wán】善【shàn】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kē】学设【shè】置校考内容【róng】,规范招生录取【qǔ】程序,强化【huà】安全考试责任【rèn】,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dòng】接受省考试【shì】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shè】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qián】招生工【gōng】作公【gōng】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shí】五条依【yī】照教育【yù】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xìn】考试制【zhì】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zhuī】究,在报名阶【jiē】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zài】入学前发现的,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de】,取消录取资格或者【zhě】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háng】政【zhèng】部门宣布【bù】学历证书无【wú】效,责令【lìng】收回或者予以没【méi】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yí】送司【sī】法机关处理【lǐ】。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hù】籍【jí】等【děng】个人信息【xī】,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jì】证明、荣誉证书等【děng】,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cè】的【de】;

(二)在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相关申请【qǐng】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liào】、影响录取【qǔ】结【jié】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双林南路589号

(二)学校官网:www.geely.edu.cn

(三)招生QQ群:460713752

(四)咨询热线:0576-85120908、85120098

(五)违纪举报电话:0576-85120906